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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通邱新祥

[静海杂谈] 梦中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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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5 08:28
[size=0.8]据青岛中院公众号信息,韩继升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获得青岛全市法院优秀法官、李沧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被李沧区委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size=0.8]节目播出后,此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在马路上正常行走,前面人突然回头碰到也需负责任?”许多网民质疑王某赔偿7万元的调解结果有违常理常识,令人难以接受。甚至有网民将此案与“彭宇案”联系起来,戏称开创“行人碰瓷”的先例。
[size=0.8]此外,法官在此案中提出的“行人安全距离”概念饱受争议。据悉,“安全距离”概念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第四十三条明确:“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size=0.8]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杰律师认为,行人在使用公共道路时,应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以保障他人和自身安全,但安全距离在法律很难作为一种标准提出,“什么人负有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又应该和哪些人保持安全距离?”陈伟杰表示,此种表述已明显超出了大众认知,并不合理。
[size=0.8]反转:现场视频公布,法院对公众致歉
[size=0.8]5月10日晚,正在网民吵得不可开交之际,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作出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size=0.8]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
[size=0.8]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发时,原告与被告一前一后在道路上行走,双方保持一定距离,数秒后,原告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size=0.8]郭栋承认,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其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其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其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size=0.8]郭栋表示,对于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法院诚恳道歉。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也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工作。
[size=0.8]学者:普法宣传必须实事求是
[size=0.8]事实“反转”之后,重新聚焦该案件,陈伟杰分析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是“调解”,而非依据证据进行定责,在一般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均会作出一定让步以求达成一致,因此不适宜再对调解结果进行评判。
[size=0.8]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若行人在走路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导致侵权或纠纷事件的出现后,过错方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陈伟杰提醒,行人走路需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size=0.8]法官在普法过程中故意扭曲、夸大部分案件细节导致事实失真的情形,是否应视为造谣?陈伟杰表示,法官在讲解案件过程中并未指名道姓,而是使用化名,并未构成对于当事人的名誉损毁,因此不构成造谣。但法官对于部分细节添油加醋,甚至提出“行人安全距离”这一超脱大众认知范围的概念,更多暴露出其职业素养、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size=0.8]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郭全中认为,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科普、医学知识等方面的传播活动,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绝不可为了追逐流量或取得“宣传效果”而夸大事实。
[size=0.8]“为了让公众更好地接受与理解,在普法过程中利用新的媒介技术或新的表现形式都是可以的,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真相无误的基础上。”郭全中认为,普法法官在此次事件中需要负一定责任,有义务向公众道歉并澄清事实。
[size=0.8]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哟,这是老邱“在现场亲眼看到的”?还是老邱“家里祖传的高倍显微镜捕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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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09: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5 08:28
[size=0.8]据青岛中院公众号信息,韩继升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曾获得青岛全市法院优秀法官、李沧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被李沧区委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两次。
[size=0.8]节目播出后,此案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在马路上正常行走,前面人突然回头碰到也需负责任?”许多网民质疑王某赔偿7万元的调解结果有违常理常识,令人难以接受。甚至有网民将此案与“彭宇案”联系起来,戏称开创“行人碰瓷”的先例。
[size=0.8]此外,法官在此案中提出的“行人安全距离”概念饱受争议。据悉,“安全距离”概念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第四十三条明确:“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size=0.8]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伟杰律师认为,行人在使用公共道路时,应负有谨慎注意义务,以保障他人和自身安全,但安全距离在法律很难作为一种标准提出,“什么人负有保持安全距离的义务?又应该和哪些人保持安全距离?”陈伟杰表示,此种表述已明显超出了大众认知,并不合理。
[size=0.8]反转:现场视频公布,法院对公众致歉
[size=0.8]5月10日晚,正在网民吵得不可开交之际,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作出回应称,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size=0.8]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
[size=0.8]法院提供的视频显示,事发时,原告与被告一前一后在道路上行走,双方保持一定距离,数秒后,原告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size=0.8]郭栋承认,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其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实际上是女性,在发布的普法视频和文字中,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其二,普法案例中提到原告“突然转身往回走”与事实不符,实际上,从现场监控视频看,原告并没有“突然转身往回走”,只是缓慢转身站住,此时原被告之间尚有一定距离。其三,普法案例中提到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案情中,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
[size=0.8]郭栋表示,对于此次普法过程中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误导的问题,法院诚恳道歉。下一步,法院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也请广大网民继续关心和监督法院工作。
[size=0.8]学者:普法宣传必须实事求是
[size=0.8]事实“反转”之后,重新聚焦该案件,陈伟杰分析认为,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方式是“调解”,而非依据证据进行定责,在一般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均会作出一定让步以求达成一致,因此不适宜再对调解结果进行评判。
[size=0.8]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若行人在走路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导致侵权或纠纷事件的出现后,过错方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陈伟杰提醒,行人走路需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size=0.8]法官在普法过程中故意扭曲、夸大部分案件细节导致事实失真的情形,是否应视为造谣?陈伟杰表示,法官在讲解案件过程中并未指名道姓,而是使用化名,并未构成对于当事人的名誉损毁,因此不构成造谣。但法官对于部分细节添油加醋,甚至提出“行人安全距离”这一超脱大众认知范围的概念,更多暴露出其职业素养、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
[size=0.8]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郭全中认为,无论是普法宣传,还是科普、医学知识等方面的传播活动,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绝不可为了追逐流量或取得“宣传效果”而夸大事实。
[size=0.8]“为了让公众更好地接受与理解,在普法过程中利用新的媒介技术或新的表现形式都是可以的,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真相无误的基础上。”郭全中认为,普法法官在此次事件中需要负一定责任,有义务向公众道歉并澄清事实。
[size=0.8]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想到老邱小作文里大量的胡编乱造,添油加醋,就知道为什么网友深恶痛绝。在公共传播中,不仅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网络写手同样要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显然老邱这辈子是不可能做到的,他只会千方百计地去寻找狡辩理由,哪怕小学二年级学生都知道的标点符号错误,他都会把脏水泼给无辜的包装设计者;一个清晰反映事件事实的监控视频,他可以大言不惭的说看不清;前面明明说送了红包,屁股一转,他就说没有红包只有信封。我想说,一个人犯错误不要紧,人孰能无过,及时改正仍然是好同志,但明知是错误,还绞尽脑汁坚持错误,甚至寻找无厘头的理由去狡辩,把脏水泼给别人,更恶劣的就是搬来什么老王之类的角色给别人编造龌蹉段子,那绝对是人品问题!老邱可以照照镜子了,认识一下真实的你,不要再活在自我营造的虚拟人设中麻醉自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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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15: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翔侯的其家父们教育的对, 翔侯 ,人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 ,好好做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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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了,酸萝卜别吃,你的身份咋描述呢,是写女户主的男伴还是男佣还是别的啥,可得好好配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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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2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5-05-15 15:26
马上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了,酸萝卜别吃,你的身份咋描述呢,是写女户主的男伴还是男佣还是别的啥,可得好好配合哟。

直接和调查人员说自己是隔壁老王,在这里帮忙呗,编故事他最擅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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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lybiuing 发表于 2025-5-15 09:24
想到老邱小作文里大量的胡编乱造,添油加醋,就知道为什么网友深恶痛绝。在公共传播中,不仅公职人员必须 ...

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此话并非我编造,我也没有这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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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lybiuing 发表于 2025-5-15 20:33
直接和调查人员说自己是隔壁老王,在这里帮忙呗,编故事他最擅长了

老王工作室就设在你家后院,对你一家有恩。

你不能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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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5-5-15 15:26
马上要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了,酸萝卜别吃,你的身份咋描述呢,是写女户主的男伴还是男佣还是别的啥,可得好好 ...

把自己饭碗捧牢,不要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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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6 0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20
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此话并非我编造,我也没有这个水平。

不,你的水平早就高出天际。
哪儿有稍负面的事情,哪儿就有你婀娜多姿的身影。
四院戴主任有点小名气。
你可以叫你的陈球友带你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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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3-10 19:57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5-5-1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对业余的来说还行 至少有自己的感想  人没点精神追求是不行的 先不论是否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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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09: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40
    老王工作室就设在你家后院,对你一家有恩。

    你不能过河拆桥。

    哈哈,开口闭口老王。
    看来老王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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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09: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4 07:30
    你扯的“狡辩学”、“胡编学”,还是自己收回去吧,不要自己打脸!

    你眼睛开开大,看看近期我转载的青岛法官判案奇闻出处的澎湃新闻,它是个什么机构?

    澎湃,澎湃新闻,澎湃新闻网,新闻与思想,澎湃是植根于中国上海的时政思想类互联网平台,以最活跃的原创新闻与最冷静的思想分析为两翼,是互联网技术创新与新闻价值传承的
    结合体,致力于问答式新闻与新闻追踪功能的实践。





    澎湃新闻

    哈哈,你还知道澎湃在官家心中的印象嘛?
    和财新不相上下!
    得亏现在是个包容多元的环境!
    看得懂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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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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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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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20
    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此话并非我编造,我也没有这个水平。

    所以有错必究,有错必改,但反观老邱呢,哪一次犯错不是把棍子打在别人身上,甚至写道歉书也要贴到别人的额头上,这是什么作为?在他的小作文中为了达到宣传效果,胡编乱造、夸大其词的例子还少吗?它的所作所为是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事实求是吗?玩双标老邱是劲头十足,归根结底,老邱的价值观是始终围绕自己的,所谓的精致利己主义者对他是再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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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5-16 09:25
    把自己饭碗捧牢,不要打掉。

    我自己的碗怎么端自己清楚,自己的企业自己有数。咋地,你啥时候出来啊,别缩着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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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20
    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此话并非我编造,我也没有这个水平。

    此话并非你编造,但此话对你同样是一面镜子。但你装瞎做聋,永远看不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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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40
    老王工作室就设在你家后院,对你一家有恩。

    你不能过河拆桥。

    哈哈哈,我有老邱的小作文证明在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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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特么只敢隔着屏幕叫叫咯?是个男人的话,别装傻出来会会,我一步到位把你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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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05-16 09:40
    哈哈,开口闭口老王。
    看来老王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回忆。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现在老邱和老王是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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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05-16 09:44
    哈哈,你还知道澎湃在官家心中的印象嘛?
    和财新不相上下!
    得亏现在是个包容多元的环境!
    看得懂不,哈哈!

    当年对广州疫情上蹿下跳,对上海疫情闭口不谈,对人不对己,有点老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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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5-16 07:20
    郭全中表示,法律工作者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自己为达宣传目的而夸大事实,一定会引起舆论关注。虽然在舆情发酵后,当地法院及时通过央视还原真相并致歉,但此次事件对当地形象及法院系统的公信力仍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值得所有公职人员警醒。在公共传播中,公职人员必须破除“流量论”等不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传播规律,坚持实事求是。
    [size=0.8]文/记者 王隽杰

    此话并非我编造,我也没有这个水平。

    老邱站台那个虚构事实骗取赔偿的杀人犯的时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表现吗?老邱把脏水泼向洗衣粉包装设计师的时候,也是尊重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吗?怎么越看越像贼喊捉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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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0: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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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5-16 09:37
    不,你的水平早就高出天际。
    哪儿有稍负面的事情,哪儿就有你婀娜多姿的身影。
    四院戴主任有点小名气。


    不,你的水平早就高出天际。
    哪儿有稍负面的事情,哪儿就有你婀娜多姿的身影。
    四院戴主任


    四院没有戴主任,我只认识四院行政科的陈科。三号桥倒有个大戴师傅,但不是
    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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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5-16 12: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邱,你成天编排别人认识老王。说说你自己吧,这么多年你找到老王了嘛?应该是没有吧,不然怎么整出个其家父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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