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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之尾11

[百姓民声] 关于为涉及诉讼解聘物业服务人案件开设立快速案审理绿色通道的联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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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小区业主自治真的太难了,业委会手里没权又没权,找主管部门说你小区自治的,你们自己去和物业沟通协商,但是你不要忘:你们是物业公司的顶头上司,法律和行政也要让你管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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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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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4-8-30 12:33
其二,法律法规滞后,给物企“野蛮生长”空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明显滞后,开始阶段根本没有国家级行 ...


      民法典及各省市的地方法律都没有对物业企业的准入及退出设定条款,对小区共有财产的收入、支出的公开与监管也缺乏明确的条款。说到底就是对小区服务的人与小区收入的财缺乏监管。
      当地方政府强调自治而推诿或大家只盯住收入的财产蛋糕而缺失监管时,必然出现物业服务无序混乱,业主的主张被麻木地忽略而共有财产被无声蚕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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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9: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是梦里水乡 发表于 2024-09-04 15:06
谢谢你的鼓励,距离区纪委告诉我立案的通知马上要过去四个月了,实在不给我答案就继续往上反映噢!

打电话给江苏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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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之前我们10家业委会联合向南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该建议,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上周,一直关心此事的中院一位退休老法官专门到该院办公室询问处理情况,答复是办公室收到后直接转交给民一庭了,又跑到民一庭问一下处理情况,答复是找不到了。真服了,按照机关的办文流程,办公室收到后应呈报给分管副院长批示,由副院长作出具体意见后呈报给院长批示,由院长批给业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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