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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之尾11

[百姓民声] 关于为涉及诉讼解聘物业服务人案件开设立快速案审理绿色通道的联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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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确实如此,在物业公司的财力支撑下,业主,业委会想要得到公正的待遇,就必须靠政府公权力的强力介入,而不是简单的一句你去诉讼吧就能解决问题的。等到诉讼结束,黄花菜都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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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0: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通过诉讼,时间漫长、花费的成本也较高。在此期间,小区有可能会陷入半失管状态,这就意味着会提高新物业进驻的成本,并对其进驻带来不确定性。

想要高效地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尤其是新老物业交接方面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各方的责任、可采取的手段及依据,还需要具体细化。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不可或缺。“如果行政部门能够针对老物业退出制定责任清晰的行政程序,就可以减少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变数,保证小区物业管理秩序和业主安居乐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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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总有渣渣想害朕 发表于 2024-8-29 00:02
通过诉讼,时间漫长、花费的成本也较高。在此期间,小区有可能会陷入半失管状态,这就意味着会提高新物业进 ...

      上述这段话稍加变动一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民法典物权部分条款,针对老物业退出、新物业进入问题依法制定出条件明确、责任清晰的物业监管机制与实施细则,就可以减少物业交接过程中的变数,保证小区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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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9: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希望人大立法机构关注我们老百姓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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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这真的是政府当下应该重视和关心的问题,要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不能等酿成群体事件、南通的坏名声又一次名扬全国的时候再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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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恳请南通市委网信办相关人员把广大老百姓的共同声音编汇成专报呈送给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由领导批示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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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我是梦里水乡 发表于 2024-8-28 16:23
你想多了,街办怎么可能帮业主呢?街办的物管部们想着法子来对付业主的,我们业委会那天说约了去谈交接的 ...

        既然你们已经请了律师了,也找了街道办和区政府了政府说立了案了但没有下文,能否直接向省长信箱依法据实举报?经营场所所有“权归物业公司所有”这还真是怪事明显违法了。
      你们举报的对象应当是区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要灰心不要光发牢骚要请教律师,以固定的违法证据、明确的诉求直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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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人大通过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颁布已经4年,原则上物业管理有人可管,有法可依,有法可罚,小区物业管理环境理应风朗气清,市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但是近几年,南通多个小区和物业管理之间爆发了多次恶性群众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比如城市嘉苑物业打业主事件、苏建花园城物业拒不退出事件等。

崇川在线啄木鸟作为反馈民生问题的官方平台,现在基本沦为了反映物业管理问题的专项平台,较多问题重复提交没有实质解决,矛盾愈加严重,业主不满情绪逐渐积累,蓄力下一次爆发。


如果职能单位不包庇不敷衍,依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积极作为,依法处理、解决问题,把考核机制已基本瘫痪的《南通物业红黑榜》重新拾起来做好做实并加入业主满意评分机制、按时公示,物业企业还会躺平收费或肆意妄为吗?

事实不是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是骗了不人的,不管是政府领导还是普通打工人,都是小区业主,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小区公共事务每个人都是亲历者。

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现状,值得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人大、区人大深入思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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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主要是南通市住建局出台的配套相关规范性文件少之又少,跟苏南地区相比差远呢。给楼主的印象当是中南通市住建局配合南通市人大制定出台了《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其它的相关文件基本上很少,如《南通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也没有,住建部出台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太笼统,基层和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推进中遇到实际问题无依据可行,无中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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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连最基本的《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版都没有制作出来,楼主掌握的情况来看,可以说南通市市区大部分小区由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议事规则相关条款都违反上位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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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剖析南通物业领域不正常的现象后不难发现,不少社区、街道在基层治理上,存在短板和不足,既有基层治理架构上的系统原因,也有基层治理参与者自身水平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也有极少数社区街道或物业管理科的人可能吃人嘴短?拿人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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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少数街道社区的习惯性误区和乱插手干预,是导致小区不和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行政的触手应该如何发挥作用?如何掌握合理的度与限定在合法的边界内,这个基层治理、基层和谐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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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目前基层治理的末端抓手是社区,社区是政府管理职能延伸到市民的最后触角,通过党政齐心抓社区,来夯实基层治理是必然选择。城市中的各居住小区是城市社会群体的最小细胞,几个居住小区构成一个居民社区,众多居民社区构成城市。城市居民对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权益保障、业主公共财产管理等日益关注,而这些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的问题,已开始影响市民的居住幸福感,在有些小区已成为业主的痛点,在有些地方小区问题已经发展为社区基层治理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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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基层治理从社区,进一步下沉到小区,全面落实业委会代表小区当家做主的理念,大力支持、规范、培育、发展业委会,让每个小区都有真正能代表业主当家的、真正懂依法依规、科学运转的业委会,这样才能改变社区居委会力量不足,事实上难以管好小区及物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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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全国范围管理良好、发展态势良好的小区,好转或向好的根本原因是:小区有一心为全体业主利益付出的、善于民主决策、群众基础较好的业委会,居委会顶多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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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何解决不合理约束和牵制,能实现科学民主规范地成立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让每个小区都有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主心骨——业委会,才是基层社区治理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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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了真正能干的、有公信力的、懂规范运行的业委会,小区才真正有了能代表业主的当家人,物业问题、业主权益、业主资产等小区问题,才真正有了有权威的看护人。目前尝试的物管会,居代业都有病急乱投医的感觉,只能短暂应急,因为都不是业主大会选择的(即非业主选择的),外部强给的,难获得业主发至内心的认同,还让业主的资产由其代理,业主心中难免有芥蒂。大力发展和普及业委会,让民法典赋予的业主当家做主的权利真正得到更广泛落实,并不会削弱社区,反而弥补了社区基层治理到家到业主的最后一环。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决策机构;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仅是小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务、物业物权相关事务;并且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也受法律法规约束、党建引领和社区街道指导的。担心业委会成立、业委会能代表业主当家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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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充分发挥业主积极建设美好家园的能动性,让小区自主决策、自我解决小区存在的问题,自我化解小区纠纷,既能节约社区居委会精力,还减少政府的社会开支投入,同时因为小区有了唯一的当家代表、没外力干扰,物业服务围着全体业主需求和利益转就会实现。就像在工商业、文卫教体中服务的物业那样了,能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干事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制度不是应淘汰了,或者真的运转不下去了,而是基层治理实践中,未被充分重视、未被善意对待,甚至被利用、被牵制、被误导、被打压情况较突出;而对小白业委会真正需要的,比如:如何科学规范运行业委会,却没人来指导来帮助了,全靠自学自悟了;或者就丢给第三方服务机构;殊不知第三方服务机构,很多也是鱼龙混杂,一言难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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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9: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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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4-8-29 18:12
有了真正能干的、有公信力的、懂规范运行的业委会,小区才真正有了能代表业主的当家人,物业问题、业主权益 ...

      对业委会保存、动用维修基金及广告等收入的监督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否则大家都对这些钱动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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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icaptain 发表于 2024-8-29 15:18
南通市人大通过的《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2020年颁布已经4年,原则上物业管理有人可管,有法可依,有 ...

说的非常好!
也有一种情况,比如说这家物业公司本来就是附庸地产的前期物业,现在地产公司也不开发新盘了,那么该物业公司就算是住建局给它评为黑榜,反正也从来不接外盘,也无所谓。城管局给罚款个十万八万的也是毛毛雨,一年公共收益几百万不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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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为指导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好多先进地区制订了《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有了指导意见,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解聘、选聘物业公司时就能有据可行,就能规范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聘、选聘工作,保证少走弯路、错路。在这方面南通市住建局未制订该指导意见。但有种不正常的现象,有些小区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拒绝撤场发生纠纷时,在协调会上,住建部门就在鸡蛋里头挑骨头,指出解聘、选聘程序这个有问题,哪个不对。总之,全是问题,是不合法的。都是事后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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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物业问题当然是住宅小区治理的重点。不少人问,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小区没有我们的住宅小区这多物业问题呢?分析起来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良莠不齐的物业企业当然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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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一,管理体制不完善,业主很多被“当家”。从物业管理企业产生的来源来分析,全国有70%以上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自办的企业,20%属于房管所或后勤单位改制,只有10%属于产权自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公司与开发物业的房地产公司产权关系不清,前期物业企业大多是开发商指定,或是运作资金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或是前期的物业公司法人和房产公司法人同为一人,或是物业管理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派生出来又依附于开发商。

上述情况导致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权利得不到保证,选聘的人不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人没有选聘的权利,双方不是平等协商主体,没有协商,就签订了合同,对业主显失公平。

业主入住之后,由于业主委员会另行选聘物业公司成本很高,操作困难,出现各种经济利益纠纷,市场无法自行调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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