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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长江之尾11

[百姓民声] 关于为涉及诉讼解聘物业服务人案件开设立快速案审理绿色通道的联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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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二,法律法规滞后,给物企“野蛮生长”空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明显滞后,开始阶段根本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国内第一部地方性物业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时间是1994年,而深圳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时间是1981年,中间有13年是法规空白期。

曾几何时,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政策的框架体系,好像是在没有国家大法的情况下,由为数不多的行业性、地方性法规政策组成的不完整结构 ,相当长一段时间,完善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

《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规范阶段。2007年10月《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先后经过2007年、2016年、2018年三次修订。

2021年《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各地(主要是省市)陆续再次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对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肯定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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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三,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迟缓。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存在不足,对物业企业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难以确保物业企业严格遵守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

而更多的是,管理没有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监督不力,指导不力,对违规企业处置不及时、不到位,一些不良企业违规成本太低,导致小区物业问题频发,也严重损害了行业的信誉。

更不谈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由于“一阵风”式的印象,让企业感受不到政府监管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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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四,市场化程度不高,行业公平健康发展受影响。有的时候、有的地方,物业管理项目的获取大多是暗箱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市场化程度不高还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价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业主意见大,企业的压力也大。

一些临时搭建,草台班子式的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在业主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形势下,许多企业存在着抗风险能力差、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

由于经营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物业管理收益与风险极不对称,一有风吹草动的事件,或者一件官司往往就会让小区混乱不堪,同时也毁掉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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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五,行业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问题“按下葫芦起来瓢”。简要列举三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者素质偏低,管理服务不到位。业内业外常常错误的认为物业管理就是简单的维修、清洁、绿化和保安,物业管理属于技术含量偏低的工作,不需要高素质人才,对人员素质要求过高无异于浪费,同时也增加了用人成本。曾经的“从业资格证”因形同虚设最后不了了之。二是服务能力问题。起初行业准入门槛较低,大量“皮包公司”进入物业管理行业,这些公司往往只提供保安和保洁等表面服务,不具备专业能力。靠“关系”拿到小区物业项目的“草台班子”企业,没有经过真正市场竞争,本身服务管理水平低,承接能力不足,随着市场的优胜劣汰,很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项目不断减少,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甚至亏损。物业企业自己勉勉强强混生存,小区物业服务也是低水平维持,导致“小、散、乱”等问题突出,

三是服务定价问题。比较突出和明显的,是前期物业的定价“稀里糊涂”,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再议价格时也缺乏科学的测算和合理的标准。物业服务费“虚高”的现象让业主十分反感。一、二十年长期物业服务价格“不动”,也让一些企业难以开口“调价”,私下采取挪用公共收益、降低用工标准等办法,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小区服务质量与价格不匹配,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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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4-8-30 12:34
其五,行业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问题“按下葫芦起来瓢”。简要列举三个方面,一是物业管理从业者的素质问题 ...

       说到底是政府的监管、指导不到位。目前主要靠业主自己磕磕碰碰拼搏胡楸,职能部门说不行你们打官司吧,于是出现的是一片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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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17: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北省廊坊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4-08-27 13:10
在我市大部分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拒绝撤场后,其所在小区业委会书面向所管辖的住建部门递交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书,大部分住建部门答复是要等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下来再依据作出处理。

大部分职能部门是不作为的,足球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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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一叶知秋xyz 发表于 2024-8-31 17:03
大部分职能部门是不作为的,足球运动员

      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是否对物业的进入、退出形成管理机制,或者说履行业主与物业矛盾的裁判权:依法监管对构成违约不能很好的服务的物业剔除并列入黑名单直接;对物业的资质及服务信誉度监管审核后发放准入资质证明。把业主的矛盾简单踢进诉讼就是渎职,这么简单物管部门什么事都不做那干脆撤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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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8-30 14:20
说到底是政府的监管、指导不到位。目前主要靠业主自己磕磕碰碰拼搏胡楸,职能部门说不行你们打官 ...

看纪委等监管部门是否监督职能部门,还是放任现状、听之任之

最终结果会体现在今后数年的小区民生上

如果还是保持现状,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迟早会爆的
下一个城市嘉苑、苏建名都城不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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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住建局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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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恳请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广泛听取民意,把我们的建议作为贵院的创新工作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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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如果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能采纳我们的建议,且一旦实施的话:一是大大减少社会矛盾;二是大大减少负面舆情;三是大大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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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恳望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们的建议,尽快制定出实施意见,为广大业主做件大实事、大好事,造福于住宅小区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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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平台,社区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也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住宅小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物业服务,居民的生活品质与物业服务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伴之业主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持续增强,物业公司发展状况、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公众物业服务消费观、期待值存在差异等因素的交织叠加,导致物业服务单位与小区业主之间因物业服务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虽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看似是小事,但关系居民幸福生活“大民生”,妥善防范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是人民法院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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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4: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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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5: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8-27 17:55
      自治不等于政府部门就可以不作为,法律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负有监管的职能。

我们就是一个平民百姓,也没有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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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15: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4-08-29 13:58
        既然你们已经请了律师了,也找了街道办和区政府了政府说立了案了但没有下文,能否直接向省长信箱依法据实举报?经营场所所有“权归物业公司所有”这还真是怪事明显违法了。
      你们举报的对象应当是区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要灰心不要光发牢骚要请教律师,以固定的违法证据、明确的诉求直接举报。

谢谢你的鼓励,距离区纪委告诉我立案的通知马上要过去四个月了,实在不给我答案就继续往上反映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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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其实小区业主自治真的太难了,业委会手里没权又没权,找主管部门说你小区自治的,你们自己去和物业沟通协商,但是你不要忘:你们是物业公司的顶头上司,法律和行政也要让你管理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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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0: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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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4-8-30 12:33
其二,法律法规滞后,给物企“野蛮生长”空间。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立法明显滞后,开始阶段根本没有国家级行 ...


      民法典及各省市的地方法律都没有对物业企业的准入及退出设定条款,对小区共有财产的收入、支出的公开与监管也缺乏明确的条款。说到底就是对小区服务的人与小区收入的财缺乏监管。
      当地方政府强调自治而推诿或大家只盯住收入的财产蛋糕而缺失监管时,必然出现物业服务无序混乱,业主的主张被麻木地忽略而共有财产被无声蚕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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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9: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是梦里水乡 发表于 2024-09-04 15:06
谢谢你的鼓励,距离区纪委告诉我立案的通知马上要过去四个月了,实在不给我答案就继续往上反映噢!

打电话给江苏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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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之前我们10家业委会联合向南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该建议,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馈。上周,一直关心此事的中院一位退休老法官专门到该院办公室询问处理情况,答复是办公室收到后直接转交给民一庭了,又跑到民一庭问一下处理情况,答复是找不到了。真服了,按照机关的办文流程,办公室收到后应呈报给分管副院长批示,由副院长作出具体意见后呈报给院长批示,由院长批给业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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