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南通邱新祥

[百姓民声] 一对爱心夫妇为什么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2-7-30 09:09
“老张成了姑妈的监护人后”

纠正一下邱大记者的用词不当,后辈赡养老人是赡养人,不是监护人,不要没大没 ...

姑妈脑子已经不太清醒,老张被大家要求作为代理监护人,好像不算为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企退老者 发表于 2022-7-30 08:53
无凭无据带节奏。扯淡习惯了,几天不扯嘴馊,一股酸涩味儿。为人……  !

我觉得你跳得不够高,哪一天能够越过狼山尖顶,我肯定重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姑妈年事已高,脑子不是太正常,有时糊涂,有时清醒。老张成了她的监护人以后,可以全权处置姑妈的房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2: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2: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2:18
姑妈脑子已经不太清醒,老张被大家要求作为代理监护人,好像不算为过。

实锤了!姑妈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定立遗嘱和决定卖房都没法律效力,试问,姑妈脑子不太清醒你是如何替她定立遗嘱的,有没有经过公证,你说说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2: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邱老可能还不懂天下还有公证这回事吧,以为几个老友凑一块写个条子就可以把别人的财产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买家到南通来交付房款 卖家竟然忙得连钱都没空要 你信吗  家里人不能照应一会儿吗 你老张又不是什么医学专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2018年受邀定立遗嘱,也才4年前的事,要是姑妈脑子清醒,这种东西当时完全可以走官方的公证程序,是不是担心公证通不过从而选择私下立遗嘱方式?这是法制意识薄弱还是有意浑水摸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红土攀枝花 发表于 2022-07-30 10:25
好好看看百科对“监护人”的法律层面上的解释

还是你启发了我,让我想到有人想擅自处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谢谢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2:28
姑妈年事已高,脑子不是太正常,有时糊涂,有时清醒。老张成了她的监护人以后,可以全权处置姑妈的房产。

全权?你学过法没有?难怪官司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3: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charlin1215 发表于 2022-07-30 13:09
本帖最后由 charlin1215 于 2022-7-30 13:13 编辑

买家到南通来交付房款 卖家竟然忙得连钱都没空要 你信吗  家里人不能照应一会儿吗 你老张又不是什么医学专家

老邱编的故事以荒诞离奇、不符常理著称,稍微有脑子的人都能找到马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2-7-30 12:49
实锤了!姑妈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定立遗嘱和决定卖房都没法律效力,试问,姑妈脑子不太清醒你是如何 ...

姑妈长年生病,脑子有时清醒有时糊涂,姑妈的房产赠与老张夫妇,房产后来变现也是为了姑妈看病与护理,这些情况社区领导也都比较清楚。
姑妈房产赠与老张夫妇,不是非要公证处出面公证不可才有法律效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ybiuing 发表于 2022-7-30 13:26
全权?你学过法没有?难怪官司输了

老张官司一审赢了,二审三审输了。你不要瞎搞,问题不在这里。

点评

哈哈哈,别人说说不同意见就是瞎搞。老张,你是州官吧?!  发表于 2022-8-11 10:3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charlin1215 发表于 2022-7-30 13:09
买家到南通来交付房款 卖家竟然忙得连钱都没空要 你信吗  家里人不能照应一会儿吗 你老张又不是什么医学专 ...

姑妈病重,老张在二院不敢离开。晚几天完成房款交接不行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4:06
老张官司一审赢了,二审三审输了。你不要瞎搞,问题不在这里。

一审赢了二审三审就必须赢?输了就是有猫腻的?这是谁规定?问题难道不就是你们根本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财产吗?你才是瞎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已经语无伦次了,自己回过头来看看,都说了些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盐城市
是不是不想卖了?还是要涨价?还是因为姑妈原因?没有看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3:58
姑妈长年生病,脑子有时清醒有时糊涂,姑妈的房产赠与老张夫妇,房产后来变现也是为了姑妈看病与护理,这些情况社区领导也都比较清楚。
姑妈房产赠与老张夫妇,不是非要公证处出面公证不可才有法律效果。

第一,谁证明赠予行为是在姑妈清醒状态下作出的决定?是姑妈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靠你们几个互相熟识的老友?有公正性可言吗?姑妈的其他亲戚认可你们吗?

第二,为了无民事能力的姑妈看病与护理卖房,也是可以的,但这是有严格前提条件的,首先是有无必要去卖房,其次卖房的收入如何专款专用,这肯定不是谁可以擅自处理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而没有任何权力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涉及处置被监护人财产,是不是需要先经过相关权益人协商?

第三,少扯到社区,社区不能替代人家家里人,你更无权瞎参与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3:58
姑妈长年生病,脑子有时清醒有时糊涂,姑妈的房产赠与老张夫妇,房产后来变现也是为了姑妈看病与护理,这些情况社区领导也都比较清楚。
姑妈房产赠与老张夫妇,不是非要公证处出面公证不可才有法律效果。

你只要你认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30 15: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7-30 14:06
老张官司一审赢了,二审三审输了。你不要瞎搞,问题不在这里。

你把问题说出来呀!躲躲闪闪、语焉不详干嘛呢?三份判决书拿出来大家分析,你不就是想证明二审三审枉法审判吗?总不能让你一言堂吧?也让大家看看别人的意思,否则谈何公平公正?都跟你后面喊口号就不是瞎搞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4-11-26 08:48 , Processed in 0.285569 second(s), 34 queries , Redis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