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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一对爱心夫妇为什么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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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
本帖最后由 南通邱新祥 于 2022-8-15 11:18 编辑

一对爱心夫妇为什么会陷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作者:邱新祥

我认识老张较早,上世纪7679年,曾与他在一个企业工作。后我离开,但我们还有来往。

时间转到2017年,有一天我与老友瑞康,同时被老张邀请,在他家里办了一件大事。原来他生病卧床的姑妈(孤寡老人)名下一套住房,决定遗赠给他与他的爱人晓琳。

据老张现在居住的新华三村及原来的通棉一厂老公房几个邻居述说,这个姑妈原来随另一个侄儿(老张堂兄)生活,但她不太满意。因为侄儿与侄媳妇照顾欠周。他们便主动伸出援手,不离不弃,把姑妈当作亲生母亲服侍。后经大家协商,姑妈养老送终这件大事,托付给了老张夫妇。

老张成了姑妈的监护人后,平时,对姑妈的关怀更加尽心尽责。生活方面悉心服侍,姑妈几次生病都是送进医院治疗。姑妈原来住的老公房没有电梯,老张都是背着姑妈上下步行。一次姑妈病危,还在二院进行了抢救。

当时老张与爱人年纪都过了60”。爱人过去还患过重疾,身体一直虚弱。 但为了姑妈晚年心情愉快、日子过得称心,两人倾尽多年积蓄,加上一套位于陆洪闸的老房变现,在南通二院附近(方便姑妈看病)的新华三村,购买了一套大户型的电梯住房。

姑妈深受感动,作出了一个决定:把自己名下一套(位于永兴小区)住房,赠予给老张夫妇。所以,2017年的一天,才有了一份由我替老张姑妈代书、老友瑞康见证的遗嘱。

姑妈长年生病,需要住院治疗,需要增加营养,卧床不起时,还需要护工照料。由于老张夫妇买了一套电梯住房,手头明显趋紧。在这种情况下姑妈主动要求,将自己名下房子转让变现,贴补这些费用。

老张夫妇没有想到,姑妈这套通过中介成交的房子,却让他们陷入一场官司。卖房期间,老张姑妈恰巧病重在二院住院治疗,其孩子正在筹办大事,夫妇两人忙得焦头烂额。因为买方在上海工作,那天双方在南通办理房产过户,由于买方所持的银行卡为上海所办,导致房屋付款受阻。过了几天,买方电话通知老张,要来南通交付房款。可是那几天,老张姑妈病重,他在二院忙了照应,便在电话里与买方讲明,过几天办理不迟。

结果。买方对老张产生了误会。更想不到的是,还把他告上了法庭。因为买家户籍在海门,开庭放在海门市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结果买家败诉,不仅如此,还要赔偿卖方16万的违约金。买方没有罢休,很快上诉到南通中院,不知何因,这个事实清楚,事情并不复杂的房产买卖,被中院某主审法官判成了卖家老张败诉。

南通中院法官审理结果,对老张夫妇打击很大。他们是在为一个孤寡老人尽力。这个案件不但搅乱了他们夫妇的正常生活,更影响了照顾重病几乎一直住院治疗的姑妈。

今天,我与老张电话联系后才得知,由于不服南通中院法官的二审判决,老张上诉至省高院。结果省高院维持了南通中院的判决。他告诉我,因为怀疑房屋买方与主审法官暗地存在不当勾连,自己也曾经向南通中院一位领导进行了举报,这位领导的回复让他颇感意外,原来这个主审法官已经辞职。老张对领导的这个回复,表示了异议,他认为,人走了但案件审理明显存在问题,不能因为此人离开中院,领导就可以一推了之了。


有人建议他直接到省检察院进行控告。眼下的老张已经彻底陷入这场飞来的横祸,面对法院高悬的国徽,依然无奈纠结。

南通0

点评

没有付成,但卖方当天还是将房屋过户到了买方名下。最后房屋交接,买方要求78万房款交给卖方之前,卖方先要把房屋交给自己。卖方认为买方太过分,造成了房产买卖最后流产。  发表于 2022-8-1 07:12
老张代姑妈与买方签定合同及付款方式基本情况:一、房款总计80万。双方签约合同买方先付定金2万。二、房子过户时买方再付30万。三、双方交接房子时买方付清48万。然而房屋过户时,买方因为上海银行卡30万房款在南通   发表于 2022-8-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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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8: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可能与中级法院人员勾连,难道与高级法院也勾连。丘神要是认为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判决的都是错的,不妨把三级的判决书都贴出来,否则不要毫无凭无据的带节奏,因为濠坛己知某人的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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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无凭无据带节奏。扯淡习惯了,几天不扯嘴馊,一股酸涩味儿。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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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老邱的老友还能有错?官司必须赢啊,输了肯定法官和别人有勾联,不是也是!

弱弱的问老邱一句,“便在电话里与买方讲明,过几天办理不迟。”,单纯因为这个原因,别人能把你老友告上法庭?你怕又隐瞒了关键信息了吧?我看别人说得没错,你把法院的判决书都贴出来,让大家看看来龙去脉到底是啥,你的话可信度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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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老张成了姑妈的监护人后”

纠正一下邱大记者的用词不当,后辈赡养老人是赡养人,不是监护人,不要没大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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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无须争辩,口水四溅。“有人建议他直接到省检察院进行控告”,谁的建议,先生邱不便明说。凭直觉,建议人舍其有谁?行行好帮老张一把,有结果别忘了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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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邱新祥以前写的日记,我还是很喜欢看的。虽然我说的诗写的一般,他骂过我。 但他的日记我依然点赞。                         但是这篇文章 明显是拉偏架。对自己不利的,避而不谈。
你说海门市人民法院不公,我觉得或许有可能。
你说南通中院不公,我觉得也有这个万一。
你说省高院也不对,那我想即使假设成立。买家何德何能,一连买通 初,中,高,三级法院?16万的赔款连交际费都不够的。

再看你写的文体,全文三分之二在写卖家是个好人。和本案明显没有直接关系。只是在打感情牌!
案情其实很简单,老张(卖家)卖了房子,却一直拖着不过户。买家急了把他告了。估计有合同,老张不执行。法院当然维护买家的利益了。     
这么简单的案情,邱新祥写了一大段夸老张是好人的情节,而具体案情一笔带过。明显夹带私货。

点评

中院和高院的判决书号码及截图,后面网友已经贴出,有兴趣可以自己查  发表于 2022-8-19 08:22
裁判文书号呢?  发表于 2022-8-10 16:47
看了网上的判决书,原来真相是 原来买家是把第一笔钱打到姑妈名下的,后来“好人”老张要求把钱打到自己名下。 由此纠纷开始了。。。。老张真是“好人”呐。。。。  发表于 2022-8-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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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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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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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09: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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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0: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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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0: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构建人设是老邱的常用手法,比如对其文章持负面评价的网友,他一般是用混混、黑衣团伙、制服团队….加以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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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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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2-7-3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2-7-30 09:09
    “老张成了姑妈的监护人后”

    纠正一下邱大记者的用词不当,后辈赡养老人是赡养人,不是监护人,不要没大没 ...

    好好看看百科对“监护人”的法律层面上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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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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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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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具有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上起着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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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红土攀枝花 发表于 2022-07-30 10:25
    好好看看百科对“监护人”的法律层面上的解释

    哟,邱老的护法也来了?你也成了你家长辈的监护人了?你家情况属于哪一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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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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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7-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院何止一次让公正正义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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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麻烦邱老下午去老张家一趟,把法律文书拿给大家看看,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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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0: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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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1: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最讨厌那种只要是输了官司,就觉得对方与法官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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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1: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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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7-30 11: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一种猜想,只是猜想,会不会“监护人”是真的呢?因为姑妈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所谓定立的遗嘱和卖房决定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老张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无法顺利进行,导致交易受阻?所以,卖家只有告老张而无法告姑妈本人?在目前仅有的信息下,这只是一种情况的猜想,具体案情还需以法院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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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7-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luzhou9528 发表于 2022-7-30 09:44
    邱新祥以前写的日记,我还是很喜欢看的。虽然我说的诗写的一般,他骂过我。 但他的日记我依然点赞。        ...

    你仔细看一下,我没有说海门法院不公,海门法院一审判决老张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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