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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

[随便港港] 值班编辑热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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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苏和尚在2006-11-4 23:28:00的发言:

请教一个问题。

和尚有个邻居,在深圳打工七年,这七年他没有交过养老保险和医保,而在他出外之前,他已经交了十七年。现在他回通了,并找到新单位,新单位准备为他交纳各项保险。因为他为父亲治病和治丧花了很多钱,手头紧张,于是现在有三个方案:

1、把这七年的养老保险补交了,以后还延续原来的帐号继续交;

2、以前交过的十七年不管了,中间七年不再补交,以后由新单位新开户再交;

3、先由新单位新开户交纳保险,以后有钱了再把未交的七年补上,和以前的十七年连接上。

这三种方式都可行吗?哪一种对他更有利?

因为不知道有关社保的各项政策,请斑竹指教。

苏和尚,不太清楚你邻居的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也不清楚他是否办理帐户转移。按照他是在南通市区连续缴纳17年,并且没有转出帐户为例,那么,这7年他不要补交了,因为17年已经超过了15年的年限,也就是说,他就算以后都不交,也可以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但是还继续交的话,以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多

还有医疗保险的问题比较困惑,工作人员说不可能缴纳17年的,南通目前还没有人能够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达到17年,因为享受的标准就是连续缴纳15年,不可能超过这个数字,除非他是断断续续交的。

最后建议,还是用老帐号缴纳养老金比较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1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知道了,谢谢斑竹.我问了一下,他是把工龄误当作交纳保险的时间了,算了一下其实才交了七年.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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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1-23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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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1-23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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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近一段时间忙得跟陀螺一样,没有及时回复,不好意思,下个星期就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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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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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苏和尚在2006-11-8 10:51:00的发言:
知道了,谢谢斑竹.我问了一下,他是把工龄误当作交纳保险的时间了,算了一下其实才交了七年.

对这个问题补充一下: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暂定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中大病医疗断过的话,不予以合并计算。。。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9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jsnt123456789在2006-11-21 15:09:00的发言:

版主您好!

想打听一下关于国庆节加班费的事情。我在某物业公司做保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年龄较大,也不需要缴保险所以也没在意)。在九月初时跟物业公司口头提出到十月六日后就不再继续工作。物业公司通知我06年10月1日--6日正常上班,到十一月份拿工资时,物业公司只支付了1-6日的正常出勤工资,1-3日的加班工资没有支付,询问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没有签订合同且当月工作未满一个月不能享受到加班工资。说实话钱虽不多但我不能认同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咨询一下版主,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请问您是男的么?年龄多大?

劳动保障的人说肯定有国庆节加班费(三倍),但是有些企业耍赖皮,不付账。如果你符合未满55周岁的条件,女未满50周岁的话,那么他们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可以帮助你;如果超过了这个年限,那么就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你只有通过法院才能够解决

匿名
发表于 2006-11-3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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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2-1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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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7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ntpaotui在2006-12-19 11:22:00的发言:

楼主,我想问个问题:我现在和任何单位都没有劳动合同,以前和上海的一个公司有合同,但不是劳动合同,今年七月份,我和他们解除了这个合同,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去办个失业证或下岗证吗? 盼答复!

可以办理《就业登记证》,但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就危险了。只有持《再就业优惠证》才可以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你看看办证的条件:

1、人员类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章,下岗证)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本人身份:下岗职工
   失业类型:国企下岗职工
2、人员类型: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包括混岗,档案委托证明,失业证)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本人身份:失业人员
   失业类型:国企失业人员
3、人员类型:国企破产安置人员(破产公证书,本单位证明,)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本人身份:失业人员
   失业类型:国企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
4、人员类型: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集体企业,档案在劳动局的,到原单位开具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证明)
   企业性质:国有或集体企业
   本人身份:失业人员
   失业类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5、人员类型:厂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
   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本人身份:下岗职工
   失业类型: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6、人员类型:厂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本人身份:厂办大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失业类型:厂办大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7、人员类型: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
   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本人身份: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失业类型: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8、人员类型:“零就业家庭”成员
   企业性质:其他
   本人身份:其他
   失业类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仍处于失业的原国有企业人员;
 (3)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人员。
    不包括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和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再就业(含非全日制等灵活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稳定收入人员指当年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满8个月、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150%以上的人员,或年收入达到上述收入水平的人员。

匿名
发表于 2007-1-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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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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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晴朗在2007-1-6 12:17:00的发言:
ps;人才中心周六周日不上班的么

    先凭推荐表原件和学校发的三张协议书到三号小梁窗口办就业手续,手续办好以后,拿到接收函,交给高校,学校就会把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给个人,报到证上一般会写你就业的公司或者南通人事局字样。如果你现在就业的公司在南通市区,档案就会落实到南通人才市场;反之在县区,回打到当地人才市场。如果你的单位在南通人才市场办理过单位代理,你可以把自己的档案从下面调到人才市场,当你的档案来了以后,办理了入主该单位名下,你的正式就业合同(一定要签人才市场印制的合同)鉴证以后,就可以把户口放到人才中心下属的集体户口,代理开通保险交纳。日期并不重要,最好自己办,方便一些!

    人才中心双休日有人在,但是不办理这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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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可以挂靠在南通人戮纸簧缁岜O盏?

这句话我没有看懂,是指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么?如果是指一个单位的话,这个单位需要在人才服务中心开通过人事代理服务项目,这样你才可以办理挂靠

还有如果你的合同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前往劳动局办理关系挂靠。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都不用太在意的

匿名
发表于 2007-1-7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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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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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客气~~
匿名
发表于 2007-1-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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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7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是的。我在人事劳动局都有好多认识的人:)
匿名
发表于 2007-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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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2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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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2-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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