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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

[随便港港] 值班编辑热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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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问你能找到南通市人事局 通人才[1992]113号的文件吗?

我是1992年毕业于南通电大中专。毕业时市政府出了一个文件,文件称我们这种不包分配的中专毕业生经人才市场落实单位后,可按市人事局 通人才[1992]113号的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而经劳务市场安排录用为合同制工作的毕业生则按工作定级,也可经考核合格符合干部条件的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我想知道办理聘用手续和办理聘用干部手续有什么不同?

当年参加工作时对人事上的事不懂,所以虽然是经人才市场上双选的文秘岗位,并考核录用的,但单位人事科的人却办理的是聘用干部的手续。

直至此次公务员登记,对我不予登记,我觉得自己不应该是由工人转为的聘干,但又不知道怎么办!

————————————————

我帮你问了。人事局的人也有问题要问你:

1。你是什么单位的,现在才登记公务员?按照规定,现在公务员都是考试进入编制,没有登记的说法了。

2。聘用干部手续早已取消,他从事这个岗位就没有接触过聘用干部手续,因此不清楚聘用手续和聘用干部手续的区别

3。自从90年代中期公务员体制改革,所有公务员单位都进行了统一的考试,考试通过的人直接进入公务员编制。而那个时候只要你参加考试,一般就可以通过的。从92年至今,你参加考试了么?如果你考试了,并且通过,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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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张芝山周小姐:五项社会保险根据属地原则在当地缴纳。如果你们在南通有办事处,并有执照的话,可以将南通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社保在南通缴纳,张芝山公司的社保在通州缴纳。

而五保是统一缴纳的,不能够4项在通州交,医保在南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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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哈哈,MM很尽职啊。

等什么时候,找个事问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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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20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kitty欢迎你来问问题啊:)

继续回答上面一个公务员的问题:根据这次省里的规定,聘用干部身份的人是不被登记为公务员的。而当初的通人才[1992]113号文件已经是一份老文件,现在他们登记的时候就看你现在的身份是什么。如果要纠正你的身份,就得追溯到你工作的时候,当时人事部门的人办理错误的话,你当年没有纠正,现在恐怕也纠正不了了。而且当初公务员改革的过渡考试你都没有能够参加,你就该发现问题的,那个时候可能纠正过来,现在的话,可能性几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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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是公务员的那个问题。我收到你的站内短信了,很难说这个问题是否能够解决。我今天下午去人事局帮你要[1992]113号文了,今天人不在,说是找到了给我消息。如果能够找到,我复印一份给你。

你看是否能够通过这份文件,摆平你们单位人事科的人。说实话,很难。

匿名
发表于 2006-10-1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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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1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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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1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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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chen326在2006-10-11 16:27:00的发言:
你好,我今天想咨询医保的问题,我有个朋友她是有医疗保险的,她现在患有微腺瘤,需要每月用药及检查费500元,每年打到医疗卡也就500多,象她这种情况医保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吗?她每年门诊费用就要5000元左右呢,不知医保平时的门诊费用是怎么开支的?平时不够用怎么办?

这个是慢性病么?我市目前仅有6种(好像是这个数字)慢性病可以按照总数结账。如果不在那个范围内,就只有两种选择:

1。如果你朋友是公务员,就有公务员补助。反之,就只有自己扛

2。如果可以选择入院治疗的话,那还是住院比较好,因为那样可以通过医保结账;如果住院不能够彻底治疗,只有每月治疗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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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3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葛根在2006-10-11 20:32:00的发言:

值班编辑好:

    我是一名崇川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劳动保障等服务,主动为社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还进行就业岗位开发,提供职业咨询和监督社会保险的落实等。但是我们在基层工作近3年,作为我们的上级部门,区劳动局及街道办都没有为我们缴纳生育保险,我们这一批女同事都面临结婚生子的情形,在我们到辖区各单位督促缴纳五保时,不禁为自己的遭遇而心酸。希望您可以为我们呼吁一下。谢谢。

已经跟市就业处反映了。就业处的人说,劳动保障服务所市事业单位,由单位支付所有五项保险,而劳动保障服务站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是自治的,似乎仅有三保。如果需要缴纳所有的保险,需要跟区财政协调才能够解决。

你们劳动保障服务站的人要联合起来,找一个协调人与区财政协商才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掉。如果没有人反映,自然也就没有办法解决。除非,等到全市强制实施五保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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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3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zey在2006-10-12 15:48:00的发言:

请教,我5月份生育,1月份办的五保,可是社保中心说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合理吗?

嗯,你问错单位了,你应该请教医疗保险中心,不应该问社会保险中心

今天我打听了,缴纳不满1年生育保险的人,可以按照生育保险待遇的50%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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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6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救救我全家!我们该怎么过!我是一位普通群众,是如东县栟茶人。现就我父亲——如东县栟茶中学退休老教师季林涛的医保报销问题反映如下情况:

我父亲季林涛,1938年出生于一个农民家庭,1958年考取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1962年分配到如东县马塘中学,先后任教师及学校负责人。1967年调入如东县栟茶中学,担任高中语文老师,直至1997年退休。退休后,为发挥余热,我父亲又受聘于南通市旅游职业中学继续任教。我父亲在教育战线辛勤耕耘了40年整,桃李满天下。父亲为人忠厚、老实,在我和哥哥很小时,我们就记得父亲对待工作十分敬业,在担任高三年级班主任时他每天都是一大早就到学生宿舍叫学生起床上早读,从早忙到晚,以至于很少顾到家庭和我们兄弟俩。长年的操劳,使我父亲衰老得很快,以至于不到五十岁时岁的他看起来就像六七十岁的老头子,并由此积劳成疾,多种病缠身,因此,和父亲共过事的同事以及父亲的学生都认为我父亲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老教师。父亲也常跟我们说:“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教育,老师的待遇提高了,孩子你们一定要为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的子女而感到自豪啊!也要为生长在这样的社会里而感到自豪啊,现在日子好了,这多亏了共产党啊,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共产党的恩情啊!” 

父亲退休后因我哥和我在南通打工,便随我们到南通来一起生活,未曾想来南通后不久的2004年3月,我哥在一次出差的途中被汽车当场撞死。家里的顶梁柱倒了,老年丧子的打击对他来说实在是太大了,人一下子又衰老了许多。由于我和妻子都没有正式工作,只能靠打临工度日。因为哥哥的去世,我们夫妻俩的收入每月只有几百元,因此,父亲的退休金便成了我们一家主要的经济来源,由于一家有六口人,因此家庭经济十分窘迫,经常入不付出,借债度日,生活十分艰难。

哪曾想祸不单行,2006年6月5日深夜,家中因父亲晚归洗澡未关好煤气而突然着火,我们全家都急忙逃命,慌乱中我妻子从二楼跳下,摔伤了腿(因无钱治疗,至今仍瘸着腿),当我们都已逃到阳台后,倔强的父亲因担心煤气爆炸影响整座楼便大喊了一声:“不能只顾自己逃命,而不顾邻居的安全”,他立即又重新冲入客厅关煤气,未曾想常年的高血压、糖尿病使他急火攻心昏倒在客厅,从此再也没有站起来,致使全身大面积烧伤。救护车上,送往医院的途中,父亲还一个劲地问:“煤气瓶有没有爆炸,周围邻居有没有受伤?”当夜,父亲被送入南通附属医院烧伤科抢救治疗。因烧伤严重,父亲生命垂危。为了抢救父亲生命,家中亲友及我爸的学生在最短时间内筹集到10多万元,准备为父亲动手术。事发时,我父亲退休的如东县栟茶中学适逢高考,学校领导知道后亲自来院看望我父亲,并组织学校捐款四万九千元。我打工所在的南通市静海中学刘建国校长及师生获悉我家情况后在仅有一个年级的情况下也为我家捐助了1万6千多元。这些钱都是老师平时的血汗钱,初一小同学的零花钱,是何等的不容易啊。我父亲代课的南通市旅游中学师生获知他们的语文老师烧伤后难过得不得了,由于平时父亲和他们感情至深,学生们都把我父亲当成自己的长辈一样看待。旅游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为我们募捐了近10000元,我父亲班上的学生还主动到南大街街头募捐,并多次到医院看望我们,说等季老师好了,还要看我爸黑板上的书法、听我爸吟诗、讲做人的道理。在此我对在我家困难时期帮助我们全家的人说一声感谢,我觉得我们全家一辈子也还不了他们的情。

尽管如此,抢救费用仍然有较大的缺口,6月6日,我们通过电话向如东县医保中心汤主任汇报此事,汤主任获悉此事后在电话中表示政府将会关心我们,她和主治医生甫若英医生说先尽力救人,医保中心将会给我们大力支持。主治医生得知我父亲有医保,便在欠费的情况下为我父亲进行了第一次救命的皮肤移植手术,手术费用共花去近20万元。

第一次手术后,我叔叔找如东医保中心交涉要求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以便还清医院欠款及为父亲筹集第二次手术的费用,但医保中心称这是“意外事故”,不予报销。  

当初,附属医院烧伤科的主任医师们,在获悉我爸有医保后,根据以往的类似情况,深信我爸医保很快就会报,因此,医院决定让我们欠费十多万元,在星期天召集医生护士为我父亲动手术。手术后,由于欠费,医院对我们说:“你们这么困难的事情一定会有人帮你们解决的,你父亲也算是国家工作人员,你们一定要靠党、相信党”。并叫我们赶快去医保中心报销一部分把第一次手术的欠费补上,他们还可以帮我们欠费动第二次手术,要不然他们只能停止动至关我父亲生命的第二次手术。医生说哪怕再拖一天我父亲就无回天之力了。可万万没想到,医保中心不予报销,故父亲的第二次手术费用一直得不到落实,手术时间一推再推,使父亲错过了最佳的手术机会。在第一次手术一个星期后,父亲的病情逐渐恶化,最终父亲的糖尿病暴发了,因控制不了感染,使肾、心脏、肺功能衰竭,更主要的是因为我们凑不齐第二次手术仍需要的10多万元,因此,只能放弃治疗,这样2006年6月22日下午4时20分,我父亲含冤与世长辞。。  

父亲死了,但我们全家的灾难还远远未结束。因抢救父亲所欠下的巨额医疗费和赔偿被烧损的租住房的费用,凭母亲的退休金和我夫妻二人的打工收入是一辈子也还不清的。父亲治病共花去二十九万多,除去其中栟中、静海中学、旅游职业中学师生捐款约七万伍仟元,目前我们的欠债如下:

①借栟茶中学的2万元资金(一开始学校借给了我们4万元,父亲死后应拿的10个月工资2万元在我们去学校领取时已被学校扣除,所以尚欠学校2万元)需还。

②问我大嫂借的年幼侄子的学业保险单抵押的费用5万元,(我哥死后,我大嫂便用10万元车祸赔偿金为我侄子买了一份学校保险)(现医保一分报不到,目前,10万元保单抵押贷款的5万元已到期,所以保单失效,白白损失5万元)

③亲友们的借款。相当一部分都是家境不宽裕,有的是孩子上学的费用。(约12万元)

④我爸学生的借款约3万元。

⑤所租房东的房屋维修费用。(约八万元)租住的房屋因大火结构遭到破坏,需更换楼板,换门窗、水管道,粉刷,需赔偿空调、原来室内的物品等。

面对巨额债务和赔偿,我们走投无路,先后于6月23日、7月3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报销医疗费。7月26日如东县教育局发出书面答复意见书“不予报销”;8月23日,我们又向如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查请求,8月24日如东县劳动局的复查意见仍为“属意外伤害,不予报销”。

如东县有关部门的答复意见依据的都是东政发[2000]45号文,可我们了解到2005年12月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曾发过通劳社医[2005]13号文,该文中删去了“意外伤害”不属医疗报销的内容,因此,我们认为我父亲的医疗费用按照目前的政策应该给予报销。

目前,我家中能变卖的物品都用来抵债了,欠款条日期都排到了几年以后,但每天追债的电话仍是此起彼伏,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让我与妻子面临崩溃,我母亲只能在老家居住,精神脆弱的她现在孤独无助,经常放声痛哭,人的身体状况相当糟糕。她常年患糖尿病,左肾肿瘤,右肾囊肿,目前终日以泪洗面,身体状况一天不如一天,由于没有医保,欠下的债务无力偿还,连糖尿病的药也停了。我们夫妻俩每月的打工收入加起来只有一千多元,不吃不喝用来还债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况且我们还有一个不满三岁的孩子,明年上半年,就要上幼儿园了,而妻子摔伤的腿还一直无钱治疗。现在我们已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如果得不到政府的帮助,我们面临的只能是绝路。现租住的房屋也快拆迁,我与妻子现在也没有能力搬家,手头的钱一个月接不上一个月,每天晚上只能靠酱油汤度日,营养严重不良。妻子在我父亲住院期间向公司及同事借款抢救我父亲,现在月月只能领取到基本生活费。我是临时工,每月的几百元维持全家的基本的生活都不够,何况还需付房租、水电。现在,我们全家对未来的生活几乎失去了希望,夫妻两人几次想以死解脱,但又不忍心丢下年幼的孩子。

综上所述,由于我们家目前实在困难,我们恳请社会恳请政府恳请媒体,救救我们全家,救救我们的孩子吧!

特此申请,敬希批准。                                                         


申请人:季伟伟 葛黎                                  

2006年9月13日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路9号   崇海中学文印室

联系电话:(小灵通)0513-85769636

昨天有人电话我,咨询这个问题。今天特意去医保中心和劳动局办问了,他们答复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应该从如东县着手,你们要找出如东县是否曾经转发过2005年12月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发布的通劳社医[2005]13号文,如果没有转发的话,那么通劳社医[2005]13号文对如东县就没有强制约束力,只有按照他们的东政发[2000]45号文来实行。因而,如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不会给予其医保报销的,只有去寻求民政局的帮助

明后天,我再电话问问如东方面吧,你们找,可能也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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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拿到了1992的113号文,但是这已经失效了,所以现在属于密级文件。人事局的人不允许我把它的内容公开给别人看,所以,那位朋友,抱歉了。

根据这份文件的条款,并没有如你原先所说,经过市人才市场公开招聘的人,就是干部身份,而是有不少条件限制的。因为你没有详细说明你的个人情况和第一个单位的情况,所以我没有办法,对应看你是否应该为国家干部身份。

其次,这份文件里面所说的手续,有录用为国家干部手续和聘用手续两种。你是后一种。文件提到,“落实到全民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的,由用人单位经主管部门报市、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并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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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有那个如东医保报销的问题,今天电话咨询了如东县医保中心,他们说,自从2000年以来,他们没有更新过文件,依据的是35号文、93号文,以及如东的政府文件,也就是那个45号文,等等。2005年12月南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他们没有听说有转发。

因此,那位朋友恐怕得申请特批。但是这样的事情,没有特殊关系,特殊的人,很难办到

匿名
发表于 2006-10-22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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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6-10-26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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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耳朵在2006-10-22 0:29:00的发言:

 您有短消息

已看到,还查阅了文件,转交给劳动局局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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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个人的下午茶在2006-10-26 11:10:00的发言:

婚假到底 应该多少天?

江苏省或者南通市有文件规定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晚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匿名
发表于 2006-10-3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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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想问些社保方面的问题.我老公是1990-2002年的海门转业士官,自由职业,他有军龄12年,军龄等同于工龄, 那就是说养老保险已交了12年吗?只要交满15年,就可以拿养老金了,我们只需交3年就可以了吗?那医疗保险的事怎么算,是否和养老保险相同. 医疗保险是连续交的,中途不能断吗?部队转业回来我们自己还没交过呢, 麻烦您帮忙打听一下,您可以贴在网上.急盼回复!

医疗保险是看实际缴纳的数额来计算的,你需要问一下部队,当兵的那12年是否给你们缴纳过医保,医保中心的人估算你们没有缴过。所以你现在的医疗保险为0。医疗保险最好不要断。连续缴纳仅需要15年,中间断过的话,则需要缴纳25年(据消息,可能明年就会调整为30年),到退休时可以将年限补缴满

养老保险,上次电话里面我应该答复过你,不是交满15年就可以不交。应该是说交满15年后,你可以选择继续或者不继续交。继续的话,按照每多交一年,享受系数就增加1%的规定,你以后养老金也会多。不继续的话,那么就没有增加1%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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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QUOTE:
以下是引用一个人的下午茶在2006-10-30 14:15:00的发言:

增加晚婚假10天怎么理解?

是在3天基础上加10天,为13天?

还是总共为10天?

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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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教一个问题。

和尚有个邻居,在深圳打工七年,这七年他没有交过养老保险和医保,而在他出外之前,他已经交了十七年。现在他回通了,并找到新单位,新单位准备为他交纳各项保险。因为他为父亲治病和治丧花了很多钱,手头紧张,于是现在有三个方案:

1、把这七年的养老保险补交了,以后还延续原来的帐号继续交;

2、以前交过的十七年不管了,中间七年不再补交,以后由新单位新开户再交;

3、先由新单位新开户交纳保险,以后有钱了再把未交的七年补上,和以前的十七年连接上。

这三种方式都可行吗?哪一种对他更有利?

因为不知道有关社保的各项政策,请斑竹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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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嗯,苏和尚,你邻居是男的吧?他今年多大,告诉我他的出生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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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是男的,1965年出生的.谢谢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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