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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公务员化身“长江之尾”越界发声:公权私用还是纪律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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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11:19
你说说看 他的话里哪句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人家句句都是引用法条,你们就知道瞎叫唤,真是跟你们讲理你们就耍无赖

明眼人知道你是无赖还是我是无赖,明眼人也知道谁是立白漂白剂,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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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小部分害群之马,大多数公职人员都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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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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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梦人生88 发表于 2025-03-27 11:40
记得罗翔老师说过,对普通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公职人员而言,法无允许,则不可为。而长江之尾梁某某,身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其本身的行为应是党和政府的颜面的体现,但其却不断通过自己的在职时间以及其他时间对其他小区内事务的“指导”,不断扩大群众和群众之间以及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俨然成为了社会安宁的隐患。此等行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深刻自省,迷途知返。在此,劝其不要继续知错不改,要是等到被彻查的一天,就追悔莫及了!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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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濠滨网友g5XVS4 发表于 2025-03-27 11:01
法无规定即可为,这是你们一贯的论调么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前提是不滥用权利、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一个人踩着道德的底线,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虽然有权利报名参加业委会,但是社区街道也有权利筛选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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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11:06
      哈哈,看来我说的也不顺你的心你忍不住也要攻击了:“我知道你这个名字,你们是相随相依的,有什么目的心中有数”。劝你一句建议你适可而止吧,逢人就抓住攻击反而表明你们的目的是什么了,这样做不好。这儿不过是一化名的论坛而已。
      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财富不是像你这样争夺来的,不该你有即使得到了还是会丢掉的。平安是福!

说说看,目的是什么?财富是夺取来的?所以你认可揭穿你们就是在夺取财富了?你认可你们的所为是在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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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2: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5-03-27 10:57
本帖最后由 幸运每一天 于 2025-3-27 10:58 编辑

不清楚被控诉的长江之尾是不是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逛论坛,查实之前,不评论这个行为。
仅仅观其言论,有理有据,不失为是一个明事理有见地的人。
反倒是楼主几个人,听不得任何反对意见,有不同声音的,就被定性为“老百姓业主”的对立面,连开几个帖子“贴大字报”,甚至谩骂诅咒,这算什么?我倒想问问,假如这样的人做了业委会主任,这个小区好得了吗?

不清楚???哈哈哈,你真牛!行吧行吧,你们不认识,你不是立白漂白剂,你不是洗衣机,你是正义化身,行了吧?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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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11:08
就你们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就不是业主了?你能代表多少的业主?把签字授权代表的书面东西拿出来

是不是业主不需要向你证明如果报名业委会的话社区街道会把关会筛选,不交物业费甚至有违建行为的当然也是业主,但一定不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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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2: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5-03-27 10:57
本帖最后由 幸运每一天 于 2025-3-27 10:58 编辑

不清楚被控诉的长江之尾是不是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逛论坛,查实之前,不评论这个行为。
仅仅观其言论,有理有据,不失为是一个明事理有见地的人。
反倒是楼主几个人,听不得任何反对意见,有不同声音的,就被定性为“老百姓业主”的对立面,连开几个帖子“贴大字报”,甚至谩骂诅咒,这算什么?我倒想问问,假如这样的人做了业委会主任,这个小区好得了吗?

快来个邻居,把业委会怎么听不得不同声音,踢人的截图送上给这位立白漂白剂大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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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2: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11:06
      哈哈,看来我说的也不顺你的心你忍不住也要攻击了:“我知道你这个名字,你们是相随相依的,有什么目的心中有数”。劝你一句建议你适可而止吧,逢人就抓住攻击反而表明你们的目的是什么了,这样做不好。这儿不过是一化名的论坛而已。
      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财富不是像你这样争夺来的,不该你有即使得到了还是会丢掉的。平安是福!

哦哟,你怎么会认为财富是夺过来的呢?内心好阴暗忍不住说了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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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背后力量好强大,都能摸到跟帖人资料,震慑论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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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11:19
你说说看 他的话里哪句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人家句句都是引用法条,你们就知道瞎叫唤,真是跟你们讲理你们就耍无赖

你知道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吗?道德败坏的公务员老底都被揭穿了,就别出来丢人现眼了。你看似帮他,只不过越抹越黑,热度越来越高,唯恐不引起关注。真朋友的话就应该规劝他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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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 违反政治纪律(针对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禁止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若其批评对象涉及上级政策(如“暂停业委会备案”的地方规定),可能被认定为“丑化政府形象”,构成政治违纪。
    个人认为“暂停业委会备案”既然是地方规定,就不属于“中央大政方针”。每个公民都有提建议发表观点的权利,很多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前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呢,不能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剥夺其发声的权利,正因为是公职人员 ,更应该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正义直言。
      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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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xu? 发表于 2025-03-27 09:05
来看看这位梁某留下的足迹,他的工作职责到底是什么?对各大小区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公司真很上心,公职人员上班到底比老百姓清闲,老百姓不上班没有工资,公职人员上着班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能搞副业(拿老百姓当乐子,搅和的各大小区不得安宁),这是明显在给各辖区制造暴动。
老百姓坚决不同意这样蛀虫逍遥法外。

写的好,希望有关领导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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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不管他什么身份,他说的没错。业主参选业委会是他的权利,和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能去参加辅警甚至交警的考试选拔?你可以谴责或者处罚他,但是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规定。

让一个有违法乱纪的人去约束合法合规的公民,这是让合法合规的公民学习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有没有搞错,你的思想绝对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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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bbaby 发表于 2025-03-27 09:33
你说的不对,不是不管什么身份,如果是身为党员,公务员,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否则怎么会有公务员条例约束呢?公务员十个禁令八不准是哪些??你怕是同道中人吧?

难道公务员就可以肆无忌惮吗?拿着纳税人的钱干着吃里扒外的事,难道就没有人能管吗?这种现象长期下去,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老百姓能信任这样的政府官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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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09:25
至于他有没有被选上,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说明情况,让其他业主投票不选他,至于其他业主听不听你的,那是其他业主的权利。

选票怎么选的?唱票时间地点临时改动,业主去公示的唱票地点去观摩,结果被告知,早就唱票结束了,这选票让业主们感觉得很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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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09:33
     看来““长江之尾””的文字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了。人家在网上发出了与楼主不同的声音,楼主至于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还让纪检介入?但奇怪的是为何不见楼主以事论事逐条驳斥“长江之尾”所言于法于理的不恰当之处?

  可见谁触动了他人的利益谁就会陷入被扣帽的境地。

岂止是部分人的利益啊,是一群普通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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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启东 发表于 2025-03-27 10:26
我觉得长江之尾说理透彻,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多的普法作用。不管他是不是公务员,教育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一个合格政府人员的做法。
虽然我在启东,但是为南通市区有长江之尾这样的好同志,点赞。不亏是南通公务员,有素质讲法律。

如果他是在职责范围内,正确普法,无口厚非。这是在普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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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fu 发表于 2025-03-27 12:13
楼主背后力量好强大,都能摸到跟帖人资料,震慑论坛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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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启东 发表于 2025-03-27 10:26
我觉得长江之尾说理透彻,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多的普法作用。不管他是不是公务员,教育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一个合格政府人员的做法。
虽然我在启东,但是为南通市区有长江之尾这样的好同志,点赞。不亏是南通公务员,有素质讲法律。

启东某小区也是这位老师指导的,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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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清风fu 发表于 2025-03-27 12:13
楼主背后力量好强大,都能摸到跟帖人资料,震慑论坛了。

不要以为戴着面具,总有露面的时候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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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2: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严查一下,还老百姓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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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2: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钢铁侠客 发表于 2025-03-27 12:14
1. 违反政治纪律(针对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禁止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若其批评对象涉及上级政策(如“暂停业委会备案”的地方规定),可能被认定为“丑化政府形象”,构成政治违纪。
    个人认为“暂停业委会备案”既然是地方规定,就不属于“中央大政方针”。每个公民都有提建议发表观点的权利,很多地方性法规政策出台前还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呢,不能因为是公职人员就剥夺其发声的权利,正因为是公职人员 ,更应该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正义直言。
      不喜勿喷。

公职人员上班时间整天在“热情发声”,不知道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几条,你去翻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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