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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公务员化身“长江之尾”越界发声:公权私用还是纪律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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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0: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在启东 发表于 2025-03-27 10:26
我觉得长江之尾说理透彻,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多的普法作用。不管他是不是公务员,教育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一个合格政府人员的做法。
虽然我在启东,但是为南通市区有长江之尾这样的好同志,点赞。不亏是南通公务员,有素质讲法律。

别解释你在哪里,你哪怕就在五楼工商联,也不需要多做解释,是优秀公务员还是不怎么上班的老油条,四处去做小区蛀虫,到最后自有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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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0: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我在启东 发表于 2025-03-27 10:26
我觉得长江之尾说理透彻,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多的普法作用。不管他是不是公务员,教育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一个合格政府人员的做法。
虽然我在启东,但是为南通市区有长江之尾这样的好同志,点赞。不亏是南通公务员,有素质讲法律。

公务员这么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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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0: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公务员是不是太清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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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不清楚被控诉的长江之尾是不是公务员在上班时间逛论坛,查实之前,不评论这个行为。
仅仅观其言论,有理有据,不失为是一个明事理有见地的人。
反倒是楼主几个人,听不得任何反对意见,有不同声音的,就被定性为“老百姓业主”的对立面,连开几个帖子“贴大字报”,甚至谩骂诅咒,这算什么?我倒想问问,假如这样的人做了业委会主任,这个小区好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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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不管他什么身份,他说的没错。业主参选业委会是他的权利,和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能去参加辅警甚至交警的考试选拔?你可以谴责或者处罚他,但是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规定。

法无规定即可为,这是你们一贯的论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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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bbaby 发表于 2025-3-27 09:33
你说的不对,不是不管什么身份,如果是身为党员,公务员,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否则怎么会有公务员条例约 ...

你怕是理解能力有问题吧?还是大脑萎缩?我说的重点:是他说的话没有错,你就盯着我第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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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bbaby 发表于 2025-3-27 09:49
我知道你这个名字,你们是相随相依的,有什么目的心中有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也有数,别把大家当傻子了, ...

      哈哈,看来我说的也不顺你的心你忍不住也要攻击了:“我知道你这个名字,你们是相随相依的,有什么目的心中有数”。劝你一句建议你适可而止吧,逢人就抓住攻击反而表明你们的目的是什么了,这样做不好。这儿不过是一化名的论坛而已。
      有句话叫人在做天在看,财富不是像你这样争夺来的,不该你有即使得到了还是会丢掉的。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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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bbaby 发表于 2025-3-27 10:21
它跨界触动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算是蛋糕吗?

就你们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就不是业主了?你能代表多少的业主?把签字授权代表的书面东西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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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我同意这个观点,正常老百姓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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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bbaby 发表于 2025-3-27 10:22
道德败坏的领路人

你说说看 他的话里哪句违法了相关法律法规,人家句句都是引用法条,你们就知道瞎叫唤,真是跟你们讲理你们就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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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5-03-27 09:45
<p>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p>

濠滨论坛是楼主的私产吗?哪个不让他讲话了,让他多讲点,我们好找漏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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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濠滨网友zq8RX3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仔细看下来,文中提到的怎么和我们苏建花园城的业委会“指导员”疑似是同一人…目前苏建花园城被这群人搞得一塌糊涂、乌烟瘴气,几年了,小区没个小区样,业委会还在打官司。我们普通业主受罪。 难道这里面真存在非法的勾当?

弘阳业主发现的早,业主及时觉醒,否则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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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公务员不务正业,整天在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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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5-03-27 09:45
<p>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p>

指导老师是不是指导某些小区的业委会,可以违规唱票,抓住了双过半的规定,直接剔除30%业主的投票权?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可以随便更改?唱票参与人员到现在也没有公示,业主就这么的被蒙在鼓里对吗?是不是南通的项目要去外地开标?所谓的评标人,专家评委1人,业委会成员选2人,业主代表选2人,这个好像也不合规吧?以上总总做的都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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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09:33
     看来““长江之尾””的文字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了。人家在网上发出了与楼主不同的声音,楼主至于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还让纪检介入?但奇怪的是为何不见楼主以事论事逐条驳斥“长江之尾”所言于法于理的不恰当之处?

  可见谁触动了他人的利益谁就会陷入被扣帽的境地。

指导老师是不是指导某些小区的业委会,可以违规唱票,抓住了双过半的规定,直接剔除30%业主的投票权?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可以随便更改?唱票参与人员到现在也没有公示,业主就这么的被蒙在鼓里对吗?是不是南通的项目要去外地开标?所谓的评标人,专家评委1人,业委会成员选2人,业主代表选2人,这个好像也不合规吧?以上总总做的都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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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他上班就这么闲吗?吃着国家饭,对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公司贼上心,政府难道准备就这么纵容公职人员么?这个梁某某真的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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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5-03-27 09:45
<p>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p>

业委会通过专家指导,用小号窝在业主群里,踢业主出群,必须要投业委会所好才能保住在业主群的一席之位,这种手段高明,但是也是最愚蠢的,业主心理都是明亮的,谁对谁错不要在指鹿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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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不管他什么身份,他说的没错。业主参选业委会是他的权利,和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能去参加辅警甚至交警的考试选拔?你可以谴责或者处罚他,但是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规定。

我觉得这位网友说的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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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11: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记得罗翔老师说过,对普通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公职人员而言,法无允许,则不可为。而长江之尾梁某某,身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其本身的行为应是党和政府的颜面的体现,但其却不断通过自己的在职时间以及其他时间对其他小区内事务的“指导”,不断扩大群众和群众之间以及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俨然成为了社会安宁的隐患。此等行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深刻自省,迷途知返。在此,劝其不要继续知错不改,要是等到被彻查的一天,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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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11:08
就你们是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就不是业主了?你能代表多少的业主?把签字授权代表的书面东西拿出来

我为什么要自证?好搞笑,你算老几?垃圾分类有的几个人必须是倒进同一个箱子里的没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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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濠滨网友lTUo74 发表于 2025-03-27 11:28
<p>他上班就这么闲吗?吃着国家饭,对其他小区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公司贼上心,政府难道准备就这么纵容公职人员么?这个梁某某真的闲得**</p>

有人说他不怎么去上班的,领导也不好管,不知道真假,这个后续应该会核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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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wangxu? 发表于 2025-03-27 11:26
指导老师是不是指导某些小区的业委会,可以违规唱票,抓住了双过半的规定,直接剔除30%业主的投票权?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可以随便更改?唱票参与人员到现在也没有公示,业主就这么的被蒙在鼓里对吗?是不是南通的项目要去外地开标?所谓的评标人,专家评委1人,业委会成员选2人,业主代表选2人,这个好像也不合规吧?以上总总做的都对吗?

不这么指导怎么能偷摸做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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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wangxu? 发表于 2025-03-27 11:30
业委会通过专家指导,用小号窝在业主群里,踢业主出群,必须要投业委会所好才能保住在业主群的一席之位,这种手段高明,但是也是最愚蠢的,业主心理都是明亮的,谁对谁错不要在指鹿为马了!

业主觉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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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1: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濠滨网友sSC6t1 发表于 2025-03-27 11:22
公务员不务正业,整天在搞鬼

只是一小部分害虫,大多数公务员还是很好的,为人民服务,所以国家也越来越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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