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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爆料] 公务员化身“长江之尾”越界发声:公权私用还是纪律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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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8:2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近日,针对某小区业主维权发声本小区的不公平事件,在论坛发帖寻求帮助,某公务员化名“长江之尾”在每个帖子后异常活跃,后在网站搜索“业委会”关键词后发现,众多帖子背后,都有其“热心的发声”,上班时间频繁指导各地居民成立业委会,甚至为拒缴物业费、私搭乱建的业主“站台”,并借政策漏洞公开指责政府管理疏漏。这一行为引发公众争议:公务员的“热心助人”是否已逾越职业底线?从法律与纪律视角看,此类行为究竟触碰了哪些红线?

一、角色错位:公务员的“副业”与失职之嫌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工作时间从事非职务活动已构成失职。  
案例聚焦:“长江之尾”在办公时间化身“业委会导师”,大量发帖指导流程、解答疑问,甚至参与线上纠纷调解。若其本职工作因此延误(如未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拖延文件审批),则直接违反“玩忽职守”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纪律后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此类“作风懈怠”行为可面临警告、记过等处分;若长期脱岗发帖,单位有权扣减绩效或调离岗位。  

核心矛盾:公务员的“公益热情”若以牺牲本职工作为代价,本质是公权资源的滥用。

二、立场偏差:为违规行为“站台”的合法性危机  
“长江之尾”不仅指导成立业委会,更公开支持拒缴物业费、私搭乱建的业主进入业委会,此举涉及多重违规:  
1. 违背基层治理原则
   业委会成员需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履行业主义务、无违规记录)。公务员公然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背书,可能干扰基层选举公正性,甚至涉嫌滥用影响力干预社区自治(《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不得滥用职权”)。  
2. 激化社会矛盾
   若其言论煽动业主拒缴物业费、对抗管理,可能激化业主与物业矛盾,违反《信访工作条例》中“公职人员应引导理性表达诉求”的规定。  

争议焦点:公务员以“维权”之名鼓吹违规行为,实则是以个人立场绑架公职身份,破坏法治秩序。

三、言论越界:借“政策漏洞”攻击政府公信力**  
“长江之尾”以匿名账号指责政府政策漏洞,虽未直接暴露身份,但其行为仍存在高风险:  
1. 违反政治纪律(针对党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禁止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若其批评对象涉及上级政策(如“暂停业委会备案”的地方规定),可能被认定为“丑化政府形象”,构成政治违纪。  
2. 公职身份的特殊约束
   即使匿名发言,公务员仍受《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约束,需“维护政府声誉”。通过放大政策漏洞制造对立情绪(如称“政府懒政”),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国家信誉”,面临内部追责。  

深层隐患:匿名不意味免责,公职人员的网络言论始终关联职务身份,一旦引发舆情,单位有权溯源追查。

四、法律与纪律的双重拷问
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若“长江之尾”实际居住于其指导的某小区,并企图通过业委会谋取个人利益(如推动更换物业公司),则可能违反《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不得利用职权谋私”条款。 并不居住于其指导,站台的小区,那又是何用意?难道是“利用自身知识普法”?

公职人员的“边界”与“底线”
公务员不是普通网民,其一言一行关乎政府形象与公信力。化名“长江之尾”的行为看似“为民发声”,实则踩中多条红线:  
时间错位:占用公共资源谋“副业”;  
立场错乱:以公职思维助推违规行为;  
言论失控:以匿名掩护损害政府权威。  

纪律警示:公务员的“热心”须恪守法律与职业道德框架,公私不分、越界发言的代价不仅是个人仕途,更是公众对体制的信任。

(注:本文基于公开法规评述行为性质,不针对具体个人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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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都是害人的《物业管理》惹得祸!  发表于 2025-3-28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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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8: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希望纪委有关部门介入核查此人是否是众多业主说的那样是市工商联不怎么上班的梁某某?物闹事件愈演愈烈,究竟此人在众多小区组建业委会过程中起到什么作用?希望政府部门核查此事,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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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8: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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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8: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红线的均为正常工作日,还有许多内容没有粘贴出来,请问如果是公务员,此行为单位领导不管?政府不管吗?听说是单位不怎么上班的老油条,纪委有关部门是不是要介入调查?这是不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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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8: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公职人员这么闲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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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来看看这位梁某留下的足迹,他的工作职责到底是什么?对各大小区成立业委会、换物业公司真很上心,公职人员上班到底比老百姓清闲,老百姓不上班没有工资,公职人员上着班拿着纳税人的钱还能搞副业(拿老百姓当乐子,搅和的各大小区不得安宁),这是明显在给各辖区制造暴动。
老百姓坚决不同意这样蛀虫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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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哈哈,踩痛了谁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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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如果是公务员,一天到晚干涉其他小区事务,到处去质疑政府行为,请问政府该如何处置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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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管他什么身份,他说的没错。业主参选业委会是他的权利,和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能去参加辅警甚至交警的考试选拔?你可以谴责或者处罚他,但是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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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仔细看下来,文中提到的怎么和我们苏建花园城的业委会“指导员”疑似是同一人…目前苏建花园城被这群人搞得一塌糊涂、乌烟瘴气,几年了,小区没个小区样,业委会还在打官司。我们普通业主受罪。 难道这里面真存在非法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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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9: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bbaby 发表于 2025-03-27 09:23
希望纪委介入调查。

八小时以外尚且如此,八小时以内有此行为又该当何论?猖狂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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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至于他有没有被选上,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说明情况,让其他业主投票不选他,至于其他业主听不听你的,那是其他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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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bbaby 发表于 2025-3-27 08:34
希望纪委有关部门介入核查此人是否是众多业主说的那样是市工商联不怎么上班的梁某某?物闹事件愈演愈烈,究 ...

     看来““长江之尾””的文字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了。人家在网上发出了与楼主不同的声音,楼主至于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还让纪检介入?但奇怪的是为何不见楼主以事论事逐条驳斥“长江之尾”所言于法于理的不恰当之处?

  可见谁触动了他人的利益谁就会陷入被扣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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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9: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不管他什么身份,他说的没错。业主参选业委会是他的权利,和他有没有履行自己的交物业费的义务没有关系。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有个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他就不能去参加辅警甚至交警的考试选拔?你可以谴责或者处罚他,但是不能剥夺他的权利,除非法律有规定。

你说的不对,不是不管什么身份,如果是身为党员,公务员,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党,否则怎么会有公务员条例约束呢?公务员十个禁令八不准是哪些??你怕是同道中人吧?

点评

这篇帖子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看不惯公务员上班摸鱼;还是他的言行又动了某些人的利益?  发表于 2025-3-2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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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7 09: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濠滨网友zq8RX3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仔细看下来,文中提到的怎么和我们苏建花园城的业委会“指导员”疑似是同一人…目前苏建花园城被这群人搞得一塌糊涂、乌烟瘴气,几年了,小区没个小区样,业委会还在打官司。我们普通业主受罪。 难道这里面真存在非法的勾当?

还是弘阳业主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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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4-3 13:55
  • 签到天数: 109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5-3-2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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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9: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关注杂谈 发表于 2025-03-27 09:08
    哈哈,踩痛了谁的尾巴

    欺负错了人,暴露了他自己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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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9: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09:33
         看来““长江之尾””的文字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了。人家在网上发出了与楼主不同的声音,楼主至于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还让纪检介入?但奇怪的是为何不见楼主以事论事逐条驳斥“长江之尾”所言于法于理的不恰当之处?

      可见谁触动了他人的利益谁就会陷入被扣帽的境地。

    我知道你这个名字,你们是相随相依的,有什么目的心中有数,小区绝大多数业主也有数,别把大家当傻子了,更别把政府当傻子,这类人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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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09: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zq8RX3 发表于 2025-03-27 09:24
    仔细看下来,文中提到的怎么和我们苏建花园城的业委会“指导员”疑似是同一人…目前苏建花园城被这群人搞得一塌糊涂、乌烟瘴气,几年了,小区没个小区样,业委会还在打官司。我们普通业主受罪。 难道这里面真存在非法的勾当?

    六七个小区的业主都有这看法,论坛上的各个小区业主开始团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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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0: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5-03-27 09:45
    <p>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p>

    你觉得只是你觉得,因为你就是你们。夜路走多了要遇鬼的,这个年代信息交换很容易,别以为在各大小区做的丑事没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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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0: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5-03-27 09:33
         看来““长江之尾””的文字触动了部分人的利益了。人家在网上发出了与楼主不同的声音,楼主至于扣上“公权私用”的帽子还让纪检介入?但奇怪的是为何不见楼主以事论事逐条驳斥“长江之尾”所言于法于理的不恰当之处?

      可见谁触动了他人的利益谁就会陷入被扣帽的境地。

    它跨界触动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算是蛋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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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业主还是物业能明确说下吗  发表于 2025-3-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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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0: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夜雨晨风 发表于 2025-03-27 09:45
    <p>我觉得长江之尾有理有据引经据典以法理论事,你们辨不过气急败坏就下三滥不给人讲话?哪里违法犯罪了??就因为没有顺着你们被你们欺压还还不能发声?</p>

    道德败坏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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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3-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觉得长江之尾说理透彻,对广大群众起到了很多的普法作用。不管他是不是公务员,教育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是一个合格政府人员的做法。
    虽然我在启东,但是为南通市区有长江之尾这样的好同志,点赞。不亏是南通公务员,有素质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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