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我靠故我思在2006-8-27 13:34:00的发言: 一块红布同学,你不用心,我又要批评你。早就说过,你对于现今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社会保障机制的知识比较匮乏,不要再贻笑大方了。上次把医保基金、养老基金和财政拨款相混淆,居然也就“侃侃”而谈。这次又栽赃电视台握有公权力,我要帮你补补课。 什么叫公权力?它是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媒体没有公权力,即使在西方,媒体有所谓存在于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也是指社会大众赋予的监督权,是用来监督公权力是否公正合法的,它没有强制和强迫作用。西方媒体的公权,力量来自于民众,是民众赋予,它接受民众的监督和检视。我们国家的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本质上并不具有监督的作用,充其量是沟通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缓解社会矛盾的工具,更加不具备所谓公权力。至今,《新闻法》都没有,媒体从业人员工作的合法性都没有保障,何来公权力? 捐资助学活动并不是公共决策,媒体没有公权力,它的行为是靠社会观感和市场来决定和制约的,社会观感直接决定媒体兴衰,报纸、电视没人看,就活不下去。所以,捐资助学这种活动,不存在用手中所谓的权利行使公共决策的问题,它对任何人没有强制和约束作用,纯粹是社会公益性质,起到媒介的作用,如果不爽,观众可以用遥控器说“NO”,或者不参加、不响应。但是,事实上节目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和参与,说明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因此,我对你的诟病十分不以为然。 关于用典,请红布同学不要无事生非,《论语》流传千年,就是因了普适的意义。政府行政单位的公共决策行为,除了法律层面之外,也不能和社会公德相抵触,而个人的道德修为是社会公德的基础,密切相关。可以说,很多古代经典著述,字面理解,虽然是用于个人修为自省,但对现今公共决策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性。 抬死人压活人是红布老弟的擅长,现在摇身一变,“我一向反感无厘头的拿古人来说事”,让人忍俊不禁。  哎哟怪我不好,上次提公权力的时候,忘记你是个扫地的.我不应该用这么抽象的语言和你说话.好,下面通俗点. 如你GOOGLE所见,"公权力是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从这个角度看,NTTV不是国家机关,所以没有公权力.但你似乎忽视了接下来的一段话----"(公权力)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我估计你看上一段话有点吃力,解释给你听.所谓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说白了就是利用权力让四分五散的各种价值观念和资源(包括社会资源)归归笼,形成一个整体上的认识和行为模式.比如,你被人欺负了,不情愿,借助公权力讨个"公道",而不是喊两个黑帮上的兄弟替你报仇.你这么做说明你认可这种公权力.如果大家都这样,公权力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大家都不这样,出了事都去找黑帮帮忙,公权力就受到蔑视和挑战.所以有学者说,公权力是一种价值控制和资源控制,能够使分散的社会力量一体化,使社会秩序维持在公共意志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由各种黑帮来维持).因此,无论是从本质还是从宽泛的角度来看,公权力绝不仅仅指逮捕\稽查\城市规划管理等行政行为背后的权力,只要这一权力源于价值控制(垄断)和资源控制,它就是公权力.很显然,NTTV等媒体不是产生于市场的,而是被赋予控制(垄断)地位的,所以它毫无疑问拥有公权力. 那么,NTTV等媒体是否具有其他公权力在现阶段惯有(而不应该有)的以权谋私的特点呢?答案是肯定的.比如,一个企业想通过新闻在公众面前露个脸,往往要给媒体或者相关人员好处费;某人不想让媒体"暴光",往往"出点血"也能办成.这些现象在开放的国家是不可想象的.出现这些现象,主要是因为这些媒体在当地"独此一家别无分号",而且事实上是不允许有分号.而在开放的国家,一个人很难买通那么多的媒体.正是因为目前媒体的这种垄断性,使它有了公权力.国家许可的垄断,不是公权是什么? NTTV应该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从理论上讲应该可以获得财政拨款(至于事实上,NTTV倒也不一定就在乎那么一点拨款,只要"独此一家",广告费也足够花的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嘛)这也是公权力机关的一个特点. 从以上三个方面综合来看,毫无疑问,NTTV拥有公权力。不要一提到公权力,就只想到穿制服的和拿枪的,那样的话,人家真的要笑你的。当然,NTTV的这种权力已经没有过去那么明显了、理直气壮了,所以我在几天前是这么说的--“尚拥有公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