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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备案章”成护身符?弘阳上城公职人员霸占小区公共收益资产拒公示,拒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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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1: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3 09:52
小朋友 不要有反对意见就扣帽子!

1.  我第2点问了  得24票  占总数60,那应该是40票。我就很奇怪  你们比例到底是怎么算的。

2.  我也说了,我支持账务公开,不公开肯定不对。至于交账给谁,那肯定是下一届业委会,而不是给街道或者社区。在你下一届没有正式选举出来以前,你想交给谁?业主觉得有问题,交接以后可以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  7个人4个人辞职,辞职只是申请,还要批准,交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辞职过半仅代表其无法正常履职,但组织合法性不受直接影响。解散业委会需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4.业委会不需要社区或者街道领导。不受社区和街办的直接管辖和指令。不要跪多了就站不起来。

总之,觉得业委会有问题,可以发起业主大会,罢免,再选举,然后再查问题,只知道叫是没有用的。

弘阳上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眼睛睁大了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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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1: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3 09:52
小朋友 不要有反对意见就扣帽子!

1.  我第2点问了  得24票  占总数60,那应该是40票。我就很奇怪  你们比例到底是怎么算的。

2.  我也说了,我支持账务公开,不公开肯定不对。至于交账给谁,那肯定是下一届业委会,而不是给街道或者社区。在你下一届没有正式选举出来以前,你想交给谁?业主觉得有问题,交接以后可以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  7个人4个人辞职,辞职只是申请,还要批准,交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辞职过半仅代表其无法正常履职,但组织合法性不受直接影响。解散业委会需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4.业委会不需要社区或者街道领导。不受社区和街办的直接管辖和指令。不要跪多了就站不起来。

总之,觉得业委会有问题,可以发起业主大会,罢免,再选举,然后再查问题,只知道叫是没有用的。

36个人私自投票选的,还票数不足的7人组织。居然还有业主大会才能解散?   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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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1: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交帐,要求政府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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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22: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3 13:54
<p><br/>咋啦 ,你家开法院的,还是中院、高院一起开,你说违法就违法?只允许你用论坛 ,不允许我用?你那么大能耐,把我封了,这样我就不能说话了<br/></p>

你继续说,你最好夜里别睡定神说,有本事被驳回了的行政复议书你拿着在法院门口打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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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2: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账,交章,天天捂着是能钱生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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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2: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3 09:52
小朋友 不要有反对意见就扣帽子!

1.  我第2点问了  得24票  占总数60,那应该是40票。我就很奇怪  你们比例到底是怎么算的。

2.  我也说了,我支持账务公开,不公开肯定不对。至于交账给谁,那肯定是下一届业委会,而不是给街道或者社区。在你下一届没有正式选举出来以前,你想交给谁?业主觉得有问题,交接以后可以查,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3.  7个人4个人辞职,辞职只是申请,还要批准,交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辞职过半仅代表其无法正常履职,但组织合法性不受直接影响。解散业委会需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4.业委会不需要社区或者街道领导。不受社区和街办的直接管辖和指令。不要跪多了就站不起来。

总之,觉得业委会有问题,可以发起业主大会,罢免,再选举,然后再查问题,只知道叫是没有用的。

1.铁证贴你脸上,都装看不见。不是眼瞎就是呆!三分之二,不懂回家问你妈去!
2.不知道是你文盲,还是小学没毕业。看不懂规定嘛,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换届工作启动10天之内交账到街道社区。还在说交给下一届业委会。
3.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业委会成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咋滴,人家辞职还需要你批准啊。真不要脸!
4.在你眼里,业委会好大的组织,社区和街道都无权管辖,竟然敢跟社区街道拍板碰硬,就等着身败名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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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05: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47466 发表于 2025-06-03 22:32
1.铁证贴你脸上,都装看不见。不是眼瞎就是呆!三分之二,不懂回家问你妈去!
2.不知道是你文盲,还是小学没毕业。看不懂规定嘛,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换届工作启动10天之内交账到街道社区。还在说交给下一届业委会。
3.南通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业委会成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重新召开业主大会!咋滴,人家辞职还需要你批准啊。真不要脸!
4.在你眼里,业委会好大的组织,社区和街道都无权管辖,竟然敢跟社区街道拍板碰硬,就等着身败名裂吧。

人想作死拦都拦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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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7: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郭为首的业委会公务员团体,公务员队伍里的垃圾货,希望政府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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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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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147466 发表于 2025-6-3 22:32
1.铁证贴你脸上,都装看不见。不是眼瞎就是呆!三分之二,不懂回家问你妈去!
2.不知道是你文盲,还是小 ...

你多大了 还在喝奶吗  啥事都问你家长。   他们就不移交你能咋滴,条例还说要请公安协助移交,你去让公安协助啊 在这里喊,显得你多么无能,无能狂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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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2: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神奇了自己给自己复活了,还有自说自话的账目公示,通讯费29935,这是开电话销售公司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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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7: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听说加班费也不少,还有特别离奇的北门没有开,那来草坪修复,离奇项目想怎么写就这么写?比自己家用钱还自如,抱的儿子当的兵,一点不心痛,只要占为己用,无所不能,这就是个别公务员在业主心目中的形象,他们在弘阳也是这么干的,有没有天理王法啦!早点把这样的驻虫绳之以法!!!还弘阳业主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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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7: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有关部门能管一管?可管一管?愿管一管?
如果不能在这里震慑到不法宵小,那么未来南通乃至全国各地这类问题会全面开花。
最终苦了的是老百姓,最后殃及的是社会稳定,不要最后人民或者人民政府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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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8: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4 11:16
你多大了 还在喝奶吗  啥事都问你家长。   他们就不移交你能咋滴,条例还说要请公安协助移交,你去让公安协助啊 在这里喊,显得你多么无能,无能狂怒而已

你能力好强大哦,指导业委会如何如何违规,欺骗糊弄老百姓,你就等着遭报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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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06: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有谁可以把那个业委会新鲜帐目公示一下,让大家见识见识,还有那个什么业委会委员大会什么的新鲜名词我都没有听见过的那个也给大家展示一下,让大伙建设一下,让大家伙见见水面,谁有的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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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能在这里骂人 你还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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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20: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6-05 06:49
你们有谁可以把那个业委会新鲜帐目公示一下,让大家见识见识,还有那个什么业委会委员大会什么的新鲜名词我都没有听见过的那个也给大家展示一下,让大伙建设一下,让大家伙见见水面,谁有的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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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23: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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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09: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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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就笑死了?不是要公开吗 现在人家公开了,你又笑死了。判决书里也写了 不具有强制性,看不懂中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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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6 19: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嘻哈一笑 发表于 2025-06-06 10:53
你这就笑死了?不是要公开吗 现在人家公开了,你又笑死了。判决书里也写了 不具有强制性,看不懂中文吗?

怎么没有印章的呢?疏忽?害怕?认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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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47466 发表于 2025-6-6 19:12
怎么没有印章的呢?疏忽?害怕?认怂?

网上公开 不需要印章  不是每家都有电子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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