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52538|回复: 117

[焦点爆料] “备案章”成护身符?弘阳上城公职人员霸占小区公共收益资产拒公示,拒交权!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8:4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公章备案遭遇程序造假,当公职人员拒绝业主监督——南通崇川区弘阳上城第二届业委会移交僵局,正成为检验基层治理的试金石。恰逢南通市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重点整治“利用职务影响谋私利”等7类问题),此案例暴露出三大诡异逻辑链。

一、选举造假:36个“幽灵代表”如何突破法律双防线?
法律防线1:《民法典》第278条
业委会选举须经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证实:小区从未召开业主大会,36名代表大多数为凭空产生(涉嫌伪造业主签名);


法律防线2:《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
委员得票需达到规定比例

数据铁证如下:
姓名 得票数 规定最低票 结果
某 20票 24票 违规任委员

刘某 15票 24票 违规任候补
伍某 16票 24票 违规任候补

1748565784411812_191_副本.jpg南通专项整治靶点:基层民主程序空转,弄虚作假侵害群众知情权 !

二、公职人员“三拒”战术:特权思维凌驾法律之上
身份标签(据业主核实):
主任郭某:公安系统
委员魏某:税务局
委员邵某:人事局

“三拒”行为与法律冲突表
行为
①拒交公章
法律义务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10条:终止资格须立即移交
抵触条款 →涉嫌滥用公章签署文件
②拒交财务账目
法律义务→《民法典》第943条:业委会必须定期公示收支
抵触条款→小区从未公开公共帐目
③拒认街道决议 《公务员法》第59条:须服 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抵触条款→街道已认定其组织不合法

即便这样,依然有一句核心狡辩言论:
“有备案章就是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明示:备案不构成对业委会合法性的确认,程序违法时备案自动失效。

三、造谣攻防战:公权力身份成谣言“防弹衣”?
攻击链条还原如下:
①赴派出所报案(警方不受理)] --> ②[业主群散布“前业委会与前物业人员偷盖公章续签物业合同”
② --> ③暗示“派出所支持我们”
③ --> ④煽动业主对立逃避交账

对造谣者我想说:《民法典》第1025条——公职人员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需承担加倍侵权责任;
对维权者我想说:南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要求“严查公职人员利用身份干扰群众维权”。

让我们来深扒病灶:不正之风的“温床三源”
源1:备案审核形同虚设
社区不够专业,未核验原始票数即备案,违反《南通市业委会备案办法》第7条(需审查会议记录)。

源2:拒交成本趋近于零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按日罚款2000元”,但街道至今未开具罚单。

源3:监管“纸面震慑”
三位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公安、税务、人事局)未依《公务员法》第57条对其行为进行警示谈话。或谈话无用,相反耍赖执拗。

南通是教育之乡,弘阳上城的事件,也是面对基层治理的南通大考:
当三位公职人员紧握公章宣称“备案即合法”,当几十万小区资金消失在拒查黑洞中——弘阳上城业主的困境,正是南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典型标靶。此案例若得公正处置,可成基层治理范本;若放任特权碾压法律,则“群众利益无小事”将成为空谈!

法律不认公章,只认程序正义;
整治不走过场,方见南通决心!


本文事实部分已留存选举记录、街道公告等证据链!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各级政府重视起来,还弘阳一片篮天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代表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的悲哀,是社区的悲哀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股风气己成为社会毒留,政府再不重视,这种现象可能遍地开花,因为贪婪之人无下限在弘阳得到充分的解释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遭人唾骂的臭狗屎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领导重视起来,把这种拿身份当枪使行为的人盘起来。正义行天下……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要重视各小区的此类现象,别让有心之人钻了空子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09: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都管不了了吗?公职人员本应该以身作则的,怎么这种德行,政府应该出来管管啊,不要让老百姓失望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0: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不是法外之地,自治不是业委会以权谋私的“挡箭牌”!个别公职人员利益熏心,一心向钱,热衷于小区业委会。希望政府部门和纪委监察委行动起来,严查严办,彻底揪出队伍里的蛀虫、百姓眼中的人渣!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1: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大主任的脸恐怕比城墙厚
回复 支持 7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1: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对参与弘阳上城第二届业委会的公职人员彻查
回复 支持 8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2: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147466 发表于 2025-05-30 10:27
小区不是法外之地,自治不是业委会以权谋私的“挡箭牌”!个别公职人员利益熏心,一心向钱,热衷于小区业委会。希望政府部门和纪委监察委行动起来,严查严办,彻底揪出队伍里的蛀虫、百姓眼中的人渣!

完全同意这个观点,相信党,更相信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想要社会长治久安,必须连根铲除毒瘤,相信正义不会不到,但可能迟到,终将正义会战胜邪恶,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敬请期待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2: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晃晃的选举失败,谁去备案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2: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简单的交账搞的如此复杂,难道这帮人搞了什么鬼事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2: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王法了吗! 这些还是公职人员 党员!望相关部门领导重视起来 彻查 严惩不贷!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纪委监察委行动起来,严查严办,还弘阳一片蓝天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说一个主任用了多少个小号,还潜伏在小区各个楼栋群里,他要做什么?可想而知了?这种小人暗促促在阴暗处能做好事?能为业主着想?除非太阳从西边升起,否则极无可能,大家认为我的话有道理吗?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出公章,交出账目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重视弘阳第二届业委会的问题,严查严办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能重视起来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止是皮厚,其道德极其败坏恶劣。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濠滨网友m9wvm1 发表于 2025-05-30 11:04
郭大主任的脸恐怕比城墙厚

可能能走坦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5-30 13: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能把这样的蛀虫留着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07:55 , Processed in 0.334499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