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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章备案遭遇程序造假,当公职人员拒绝业主监督——南通崇川区弘阳上城第二届业委会移交僵局,正成为检验基层治理的试金石。恰逢南通市专项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重点整治“利用职务影响谋私利”等7类问题),此案例暴露出三大诡异逻辑链。
一、选举造假:36个“幽灵代表”如何突破法律双防线? 法律防线1:《民法典》第278条 业委会选举须经业主大会表决
业主证实:小区从未召开业主大会,36名代表大多数为凭空产生(涉嫌伪造业主签名);
法律防线2:《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5条 委员得票需达到规定比例
数据铁证如下: 姓名 得票数 规定最低票 结果 朱某某 20票 24票 违规任委员
刘某 15票 24票 违规任候补 伍某某 16票 24票 违规任候补
南通专项整治靶点:基层民主程序空转,弄虚作假侵害群众知情权 !
二、公职人员“三拒”战术:特权思维凌驾法律之上 身份标签(据业主核实): 主任郭某某:公安系统 委员魏某某:税务局 委员邵某某:人事局
“三拒”行为与法律冲突表 行为 ①拒交公章 法律义务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10条:终止资格须立即移交 抵触条款 →涉嫌滥用公章签署文件 ②拒交财务账目 法律义务→《民法典》第943条:业委会必须定期公示收支 抵触条款→小区从未公开公共帐目 ③拒认街道决议 《公务员法》第59条:须服 从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 抵触条款→街道已认定其组织不合法
即便这样,依然有一句核心狡辩言论: “有备案章就是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明示:备案不构成对业委会合法性的确认,程序违法时备案自动失效。
三、造谣攻防战:公权力身份成谣言“防弹衣”? 攻击链条还原如下: ①赴派出所报案(警方不受理)] --> ②[业主群散布“前业委会与前物业人员偷盖公章续签物业合同” ② --> ③暗示“派出所支持我们” ③ --> ④煽动业主对立逃避交账
对造谣者我想说:《民法典》第1025条——公职人员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需承担加倍侵权责任; 对维权者我想说:南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要求“严查公职人员利用身份干扰群众维权”。
让我们来深扒病灶:不正之风的“温床三源” 源1:备案审核形同虚设 社区不够专业,未核验原始票数即备案,违反《南通市业委会备案办法》第7条(需审查会议记录)。
源2:拒交成本趋近于零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按日罚款2000元”,但街道至今未开具罚单。
源3:监管“纸面震慑” 三位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公安、税务、人事局)未依《公务员法》第57条对其行为进行警示谈话。或谈话无用,相反耍赖执拗。
南通是教育之乡,弘阳上城的事件,也是面对基层治理的南通大考: 当三位公职人员紧握公章宣称“备案即合法”,当几十万小区资金消失在拒查黑洞中——弘阳上城业主的困境,正是南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典型标靶。此案例若得公正处置,可成基层治理范本;若放任特权碾压法律,则“群众利益无小事”将成为空谈!
法律不认公章,只认程序正义; 整治不走过场,方见南通决心!
本文事实部分已留存选举记录、街道公告等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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