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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业委会违规操作,前经理"潜伏"业主群,夺权大戏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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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7: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卫士 发表于 2025-03-20 16:35
说实话,弘阳南通自从毛总离职了就一塌糊涂,不知道弘阳是咋想的,好端端的弘阳上城现在是啥样

好像是弘阳这个平台成就的毛经理,不是毛经理成就的弘阳吧,弘阳唯一的错误就是把这个水平不高的猥琐男放在这么重要的位置上,毛经理现在好像在新单位混的不咋地啊。好端端的小区,被无良业委会搞成这样,你还好意思在这儿说呢,不过也快了,要收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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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7: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事拿把勺儿 发表于 2025-03-19 14:23
离了个大谱,冒充业主。 没有职业道德的前物业经理,能在这个行业服务好业主吗?

这种人谁用谁倒霉,阴暗小人,人都走了,还把控老东家两个小区群安插水军兴风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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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17: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Fhfq 发表于 2025-03-19 14:24
毛彩蝶还是省不得老东家,冒充业主一直潜伏在弘阳的几个业主群,天天煽风点火,见不得弘阳业主过一天安生日子,要向洪济社区党委投诉毛的党纪问题。

你是想让毛彩蝶去看望朋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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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7: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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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8: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姓毛的很坏,人前人话人后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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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8: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么这种时候了,还有人出来说这么不要脸的话,不觉脸红吗?某会说一套做一套,不但不感觉羞耻,还大言不惭地说三道四,以后出门脸往哪阁呀?放裤子档里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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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19: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maosuqin 发表于 2025-03-20 16:40
其实要换物业也不是不可以。
当业主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要换物业,建议业委会和物业沟通解决问题时,在群里遭到肆意辱骂,并且不让辩解直接踢出群聊。
业主怎能不怀疑你们的用心险恶?当有人愿意出头维权时,业主也能不支持?!
本来业委会应该和业主站在一头,维护业主利益。现在硬生生站到业主的对立面,侵犯业主投票权知情权,还污蔑业主是物业的舔狗。
何其怪哉!

吃相太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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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20: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20 11:01
既得利益者故意煽动反对声音不会永久占据上风。大多数小区内总会存在一些特殊的业主,他们可能因为购房时的特殊背景,获得了开发商的默许,能够占用部分公共空间,或在物业费、车位等方面享受特殊待遇。这部分业主担心成立业委会后,或业委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组织实施换了物业公司后,自己的既得利益会受到威胁,因此表现出强烈的反对态度。另外,大多数物业公司对业委会的成立和解聘、选聘物业公司持抵触态度,因为他们害怕被分权、被断财路、被监督、被“炒鱿鱼”。此外,目前,小区内的业主普遍缺乏组织性,犹如一盘散沙,缺乏保护公共利益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反对派的声音更容易占据上风。抛开业委会或是物业的身份所站的立场,也不谈既得利益方给业主洗脑的观点是对或错,只需要每一位生活在小区的业主,单纯的自身感受出发,去体验每天身边的环境、服务质量究竟是什么样的状态,相信每一个真实经历的业主心中自然会有自己公开的判断与评价。做成一件事,不需要高举多么伟大崇高旗帜,有些事之所以需要做,是因为结果与你与我都息息相关,民心所向,即为正义。相反,如果有人总是在以超出自身立场的身份去强调跟他毫不相关甚至与其对立的集体利益,美其名曰为你好,那么真正的目的一定隐藏在道貌岸然的背后。所以也请各位业主可以冷静、客观的辨别,也告诫平时懈怠不作为、感受危机又高举漏洞百出理由的相关方,好自为之。

上述内容转发的

这话简直为大主任量身定制的,和弘阳为了湖大小打官司,从此后物业费到底交没交就成了谜团,打着为业主降价物业费的旗号实际上做的违规的丑事,美其名曰“为业主好”,街道住建局均查清事实责令整改,非但不听党组织的监督,还要硬和党组织对着干,在业委会组织只剩三人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公告,虚假替补,实际上两人均是当初票数不够不够资格作为候补,硬是腆着老脸强行替补,已经涉嫌违法,在群里踢业主,结果全民都做了侦探,用微信大额转账的方式试出来原来都是大主任和其老婆的各类小号…丢人已经丢到家了!道貌岸然,说的很好!就说的他,以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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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21:0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求罢免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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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21: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手卷烟爱好者 发表于 2025-03-20 09:31
我试过了。。可以显示微信号和真实姓名中的两个字

是不是你也试出了郭某华和毛某锋?哈哈哈,几百号业主估计都试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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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21:5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Yg4M91 发表于 2025-03-20 16:17
人家公职人员房子多,看不上弘阳

那最好,弘阳好多人也看不上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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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21: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90be 发表于 2025-03-20 15:34
恶人还在撺,不懂怎么好意思的,没有过街老鼠的感觉吗?以后还怎么在一个小区里走?

恶人只认钱不认人,反正汽车开到地下库不用见人,再说还有口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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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23: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卫士 发表于 2025-03-20 16:35
说实话,弘阳南通自从毛总离职了就一塌糊涂,不知道弘阳是咋想的,好端端的弘阳上城现在是啥样

毛彩蝶去留都不影响弘阳,那些所谓的业伪会把弘阳弄的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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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06: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家来看看,弘阳为什么变成今天这个样子,第一街道社区第一道门没筑好,第二物闹业伪会利用业主不太关心自己权益,认为只要把水搅浑就能坐受巨大宏利,所以采取各种手段让业主混淆视听,业主稍微有点觉醒提出点观点马上踢出群去,因为害怕更多业主觉醒,干扰他们的好事。还有这盘大棋从违规成立业伪会就操作开始了,所以才有今天这样的弘阳,这个也是南通典型例子,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民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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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09: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卫士 发表于 2025-03-20 16:35
说实话,弘阳南通自从毛总离职了就一塌糊涂,不知道弘阳是咋想的,好端端的弘阳上城现在是啥样

那毛总为啥走呢?得要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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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把业委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招标、业委会主任涉嫌与外人里应外合联合撬盘并接受他人钱物的材料已举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相信他们会认真查处,最终会把查处结果通报社会和举报人。如查出确有你们所列违规违法行为,业委会成员和业委会主任将为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查无实据,说明你们这些人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造谣污蔑,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总之,大家坐等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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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0: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21 09:28
你们把业委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招标、业委会主任涉嫌与外人里应外合联合撬盘并接受他人钱物的材料已举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相信他们会认真查处,最终会把查处结果通报社会和举报人。如查出确有你们所列违规违法行为,业委会成员和业委会主任将为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查无实据,说明你们这些人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造谣污蔑,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总之,大家坐等官宣。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前几天晚上集体破案的小号真实名字被扒出来,早已经毁人三观了,再跳都没用了,老百姓谁也不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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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21 09:28
你们把业委会涉嫌违反法定程序违规招标、业委会主任涉嫌与外人里应外合联合撬盘并接受他人钱物的材料已举报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相信他们会认真查处,最终会把查处结果通报社会和举报人。如查出确有你们所列违规违法行为,业委会成员和业委会主任将为他们的违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查无实据,说明你们这些人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造谣污蔑,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总之,大家坐等官宣。

既然是局外人,又何必这么上心,这么积极地参与弘阳内部事呢?没有目的,没有利益你会这么积极吗?谈谈你是要到底想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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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想到哪里去了,我能干什么?我是看了帖子内容跟帖发表点建设性建议,我跟你们小区有什么利益关系。如怀疑有利益关系,建设你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去,让他们来立案侦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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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怀疑这个怀疑哪个,到时别自己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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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们怀疑你们小区业委会成员存在的违法行为,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吃素的,只要把第三方代理公司、怀疑对象传唤做笔录就行了,有问题早就查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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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3: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7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把两个假冒替补的票数发出来看看,他们是否有资格,难道你是在指导过程中没发现这是碟中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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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1 13: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Yg4M91 发表于 2025-03-19 19:28
好奇某些人为什么一进群就能成为管理,一旦群里发表不同意见就踢人,这是一言堂吗

这是阴谋诡计,提前布好的一盘大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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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14: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21 11:47
你们怀疑你们小区业委会成员存在的违法行为,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吃素的,只要把第三方代理公司、怀疑对象传唤做笔录就行了,有问题早就查出来了

有这么多业主反映没投票,那作为业委会就不能重新组织一下投票,住建局有完善的投票系统,不可以弄虚做假,省时省力为什么就不能再组织一下,遮遮掩掩,不正面面对。公正的结果大部分人多会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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