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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业委会违规操作,前经理"潜伏"业主群,夺权大戏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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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23: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濠滨网友9cTwm1 发表于 2025-03-19 22:09
这些转账明显像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的,大家可以试试看,博主明显属于恶意造谣,在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有啥好处,还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

不学某会造假,保送楼代表为成立业委会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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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23: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濠滨网友nU4rK1 发表于 2025-03-19 22:01
那些转账明显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大家可以自己试试看,博主明显纯属恶意造谣,要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拿了什么好处,或者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嘛

又是安徽IP,拿出P的证据来呢。不要带偏,这个节奏,你又是谁的谁?谁没工作?还是谁要这几个臭钱?
现在与物业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是第一步,业委会问题,至于,那是物业第二步,如果全体业主同意,该换换,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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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23: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濠滨网友mhcl22 发表于 2025-03-19 19:55
原来当时就是这个毛姓领导和物业另一名女的,被举报了,然后俩人离职弘阳物业的啊?

听说举报的那人是弘阳的员工,还是弘阳的业主呢,人家对他不错,离职的时候还搞了欢送会,哪懂嫉妒人家,恶意举报,没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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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5: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P不p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实证,弘阳业伪会什么德性,还怕人家不知道,在微信群里用多少小号去踢有反对业伪会的业主,说成物业的狗,问问这些业伪会,为什么不感当面对质呢?不能躲在暗处见不得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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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5: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现在的物业必须要降低物业费,以适应它的管理能力。不要拿着五星级的标准干着没有级别的活,大部分业主心理是明镜。不降低物业费提升服务态度就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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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5: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濠滨网友nU4rK1 发表于 2025-03-19 22:01
那些转账明显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大家可以自己试试看,博主明显纯属恶意造谣,要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拿了什么好处,或者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嘛

P不P找警察去实证好了,想出来造谣就以为人家信了,做梦吧!弘阳业主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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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5: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居然还请了那么多号来洗白,真是习惯用小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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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6: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扬州市
业委会的从来都不公开露面,搞得跟特务似的,能服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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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7: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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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7: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怪不得,我只是在群里说,不要贸然换物业,业委会要和物业沟通解决问题。
即便换物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设置好招聘物业服务标准细则,让具备资质的物业公司同台比服务比价格竞聘上岗。
我家被说成是物业的间谍,被从大群里踢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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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7: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4leJG 发表于 2025-03-19 21:55
那些转账明显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大家可以自己试试看,博主明显纯属恶意造谣,要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拿了什么好处,或者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嘛

无知还出来显摆真的很可笑,群聊里向陌生人进行大额转账,尽管让网友去试试显不显示微信号,要不要输入对方的姓,业委会遇到你们这群猪队友,估计在家诅咒100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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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8: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nU4rK1 发表于 2025-03-19 22:01
那些转账明显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大家可以自己试试看,博主明显纯属恶意造谣,要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拿了什么好处,或者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嘛

你这个话明显是复制的,看起来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不知道是动了谁了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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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7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不要在这边条条款款的说教,先让业委会把事项按照条条款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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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一群乌合之众,在小区群里蹦上蹦下,业主一旦说句公道话就被踢群,无视住建局的整改通知。就是有组织的物闹,坏到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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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一般人没有脸进了,但特别的不要脸皮的就没什么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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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对✓,言之有理,业主的眼睛雪亮的,能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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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09: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大鳏公 发表于 2025-03-19 22:52
53、55、57楼你们是复印机吗?多少一条?

三个人一样的回复,是一个群的吧?真的是造假团队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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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09: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濠滨网友GBJqq1 发表于 2025-03-19 23:30
听说举报的那人是弘阳的员工,还是弘阳的业主呢,人家对他不错,离职的时候还搞了欢送会,哪懂嫉妒人家,恶意举报,没良心啊

听说某人是为了一个女人,不服公司安排,自己去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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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09: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3-20 05:38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P不p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实证,弘阳业伪会什么德性,还怕人家不知道,在微信群里用多少小号去踢有反对业伪会的业主,说成物业的狗,问问这些业伪会,为什么不感当面对质呢?不能躲在暗处见不得光呢?

就是啊,从不与业主当面沟通讲问题。都是躲起来不出来的,电话也是打不通的,真的搞笑呢,没见过这么见不得人的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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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0 09:2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省马鞍山市
濠滨网友f18Yu 发表于 2025-03-20 08:14
你这个话明显是复制的,看起来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不知道是动了谁了蛋糕

几个号一个模板,应该是一个小群里的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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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讲故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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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
濠滨网友4leJG 发表于 2025-03-19 21:55
那些转账明显p的,都不显示微信号,大家可以自己试试看,博主明显纯属恶意造谣,要博取流量,你是物业的托吧,还是拿了什么好处,或者是需要某物业的一个工作岗位嘛

我试过了。。可以显示微信号和真实姓名中的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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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原来是前物业经理和业委会共同给弘阳的业主们编织的一张大网,我天那,这是人做的事吗,真所谓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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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0 09: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濠滨网友GBJqq1 发表于 2025-03-19 23:30
听说举报的那人是弘阳的员工,还是弘阳的业主呢,人家对他不错,离职的时候还搞了欢送会,哪懂嫉妒人家,恶意举报,没良心啊

你这个“听说”不全面,真实情况是两人油水捞足被物业公司风控查了,仓惶而逃,反咬前同事,别问我怎么知道,欢迎来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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