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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焦点爆料] 业委会违规操作,前经理"潜伏"业主群,夺权大戏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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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都这样了还在t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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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编自导自演,可谓是一场大戏,可惜戏毕竟是假的,破绽又太多,面具揭露的有点迟,但终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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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说实话,物业上面不干净,下面做事的保洁倒还行,另外第二届的业委会也是一乱乌,不是敦促物业整改而是上来直接安排一个刚成立的公司用并不合规的方式要直接换物业,这里面的门门道道网上曝光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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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6: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手卷烟爱好者 发表于 2025-03-19 15:08
骚操作  真牛  

早就看出来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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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6: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3-19 14:28
老象弘阳上城的一台戏

弘阳业主真厉害,开展了全员破案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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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建议如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去,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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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业主要以公安机关侦查结果为依据,不能道听途说,听信无根据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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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姓毛的人难道潜伏在业主群里来撬盘的吗?如真来撬盘,他要收买通业委会大部分成员、收买通第三方代理机构、收买通评标小组评委、收买通小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这样才能撬盘成功。但一旦被公安机关侦破出来,配合暗箱操作、造假的和带头撬盘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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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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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7: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丑态百出,吃相难看的物闹小丑,在世贸混的不好回来和业伪会里应外合做搅屎棍,不作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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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7: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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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8: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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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8: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业委会这把无间道算不算玩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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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8:1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7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请详细解释什么叫法定票数的候选人?未达到场代表人数2/3的投票的算吗?可以让业委会给你看看他们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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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8:3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5
这个姓毛的人难道潜伏在业主群里来撬盘的吗?如真来撬盘,他要收买通业委会大部分成员、收买通第三方代理机构、收买通评标小组评委、收买通小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这样才能撬盘成功。但一旦被公安机关侦破出来,配合暗箱操作、造假的和带头撬盘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小区三分之二业主投票了?你确定?怎么住建局查出来违规操作了?剥夺业主知情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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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8: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5
这个姓毛的人难道潜伏在业主群里来撬盘的吗?如真来撬盘,他要收买通业委会大部分成员、收买通第三方代理机构、收买通评标小组评委、收买通小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这样才能撬盘成功。但一旦被公安机关侦破出来,配合暗箱操作、造假的和带头撬盘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第三方机构怎么来的你没点13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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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9 18: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安徽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7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你们增补人员票数都不够哪来的资格?自己议事规则看清楚了没?阴阳材料怎么好意思的?政府冤枉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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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5
这个姓毛的人难道潜伏在业主群里来撬盘的吗?如真来撬盘,他要收买通业委会大部分成员、收买通第三方代理机构、收买通评标小组评委、收买通小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这样才能撬盘成功。但一旦被公安机关侦破出来,配合暗箱操作、造假的和带头撬盘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潜伏在业主群里,还冒充业主身份发言,带带节奏。能是什么好人吧?您受累帮忙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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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0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9 16:57
一、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的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二、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2、《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现缺员时,可以从候补成员中按照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
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第四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并在业主委员会成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备注:
1、《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称业委会委员;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称业委会成员。
2、《物业管理条例》未有业委会委员(成员)辞职生效、候补委员(成员)补足的条款规定。

要你普法来了? 冒充业主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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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评论被删除了,再贴一次吧。都暴露了,到这个份上了业委会集团还在疯狂t人。
这不是对号入座,自欺欺人吗?

点评

有点过了,不同意见的就划归为舔狗?  发表于 2025-3-20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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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些人真的太坏了,坏到极致,真是无利不起早,7点半开标想想就可笑,大主任5点起来摸黑去开标的,坏透了。还在业主群用小号伪装其他业主,教唆群里其他人,一肚子的坏水,和那几个丑恶嘴脸的同伙自导自演,欺骗业主,主管部门的整改通知不理睬,自己闷头干自己的。像极了“狗急跳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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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学学人家佳期漫的业委会怎么做的,公开公正,弘阳的第二届业委会4人辞职,自己都分化了能服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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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好奇某些人为什么一进群就能成为管理,一旦群里发表不同意见就踢人,这是一言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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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9 19: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届业委会戏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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