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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拆迁程序违法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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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0:38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此可以证明拆迁是政府行为。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由此可以证明房屋征收是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事实上逼签空白协议是2014年10月23日,房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是2015年4月5日,显然拆迁程序违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本案原告未能参加协商选定房产评估机构。江苏中莲土地房地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不是原告选的,而且是按照房屋征收方的要求进行评估的。建房(2011)77号第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本案中原告未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建房(2011)77号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本案原告未看到房屋征收部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公示。
    在崇川区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区房征办安排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明显剥夺了房产所有权人亲自参加测量的权利,一切任由房屋征收方摆布。评估公司无“客观、独立、公正”进行评估活动的权利,任由房屋征收方摆布,而且评估结果要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本案中有崇川区观音山房征办负责人蔡文林主任的签字。此等荒唐之事,有权人做得出来,“依法治国”理念被抛于九霄云外。
    上述一系列违法征地程序的拆迁行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别在2023年5月18日、2023年9月8日庭审中却视若不见,枉法乱判,否认拆迁协议无效。法律被践踏,法律被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遮盖布!
    2023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2023春季开学典礼上强调,要把能动司法贯穿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审判工作始终,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全国各级法院要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想想南通地方两级法院所作所为,令人细思极恐!群众权益难以及时维护,社会矛盾难以及时化解,司法公信受到损害,老百姓该怎么办?!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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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 14: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依法行政才能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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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拆迁是由政府发起、社区干部配合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没有拆迁违法一说,只要差不多价格就行了。不要想着拆迁一夜暴富,还真没有拆不了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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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 17: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法律是领导制定,还是有权利的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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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 07: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IMMYCHAN 发表于 2023-10-01 17:22
拆迁是由政府发起、社区干部配合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没有拆迁违法一说,只要差不多价格就行了。不要想着拆迁一夜暴富,还真没有拆不了的房子。

你好,照你这么说,省、市、区制定拆迁政策是纸上谈兵了,走形式而己了。庭审中,《一份漠视党纪国法的触目惊心的答辩状》交给法官和被告,法官阅后动员我撤诉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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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07: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IMMYCHAN 发表于 2023-10-01 17:22
拆迁是由政府发起、社区干部配合拆迁公司进行拆迁的,没有拆迁违法一说,只要差不多价格就行了。不要想着拆迁一夜暴富,还真没有拆不了的房子。

拆迁违法的太多了,都是糊弄老百姓,比如协议搬迁本身这个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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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他们为什么有权利把私人财产合法收购然后卖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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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 21: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尊重事实,有错必纠才是政府公信力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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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 07: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文件是领导制定,违法还是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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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1 00:09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10-5 00: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协议搬迁区别于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而协议搬迁是建立在对等双方的民事行为,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拒绝签署协议,不具有强制性;若协议搬迁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协议既认可买卖合同成立,除非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外,双方不得毁约,也就不存在违法。因此,签字很重要,落笔前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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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5 07: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恍若浮生 发表于 2023-10-05 00:14
    协议搬迁区别于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而协议搬迁是建立在对等双方的民事行为,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拒绝签署协议,不具有强制性;若协议搬迁双方达成一致签署了协议既认可买卖合同成立,除非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外,双方不得毁约,也就不存在违法。因此,签字很重要,落笔前要三思。

    签字很重要,落笔前要三思。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南通海垣拆迁公司深更半夜赖在百姓家不走,拍桌子,掀凳子,逼迫其女说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南通市政府2013年7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原有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拆迁公司有资格与百姓谈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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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5 08: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宿迁市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10-05 07:48
    签字很重要,落笔前要三思。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南通海垣拆迁公司深更半夜赖在百姓家不走,拍桌子,掀凳子,逼迫其女说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南通市政府2013年7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原有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拆迁公司有资格与百姓谈拆迁吗?

    把“深更半夜赖在百姓家不走,拍桌子,掀凳子,逼迫其女说在空白协议上签字”的证据留下来,比一次次在网络上发帖有用。怎么拍的桌子怎么掀的凳子视频,还有逼迫的行为和程度等等。

    点评

    就是啊,没有石锤证据,天天发帖、到处发帖也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23-11-2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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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5 14: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全国90%的征收都不是合法的程序!南通的违法大家有目共睹!法院已经不是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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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6-11 00:09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10-5 17: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10-05 07:48
    签字很重要,落笔前要三思。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南通海垣拆迁公司深更半夜赖在百姓家不走,拍桌子,掀凳子,逼迫其女说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南通市政府2013年7号文件中明文规定:原有的房屋拆迁企业一律不得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拆迁公司有资格与百姓谈拆迁吗?

    有证据证明签字具有被胁迫,不是自愿的行为,你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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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6 07: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常州市
    最高人民法院原周强院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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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3 17: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合同法第52条第三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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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7 09: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最高法案例:即使被拆迁人自愿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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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05: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政府拆迁是公开透明的,住建建局领导,为什么不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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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09: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11-27 09:08
    最高法案例:即使被拆迁人自愿签订补偿协议,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为的,协议无效!

    你的超批面积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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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市
    楼主,圣斗师,阳光6,铜钱123,几大常驻访民,自己的事自己线下解决,别上来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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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14: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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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14: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28 13:57
    楼主,圣斗师,阳光6,铜钱123,几大常驻访民,自己的事自己线下解决,别上来扯淡

    遮丑是你们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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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14: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3-11-28 13:57
    楼主,圣斗师,阳光6,铜钱123,几大常驻访民,自己的事自己线下解决,别上来扯淡

    舆论监督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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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28 14: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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