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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地通

[百姓民声] 被“拆”下的冤魂——万忠林先生周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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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5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骑月追风 发表于 2022-8-8 13:34
人民政府及其与人民政府相关的基础组织理应而且只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

说得对,为人民服务是高标准。遵纪守法、不损害人民利益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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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8: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8-25 06:55
说得对,为人民服务是高标准。遵纪守法、不损害人民利益是底线。

高标准是为人民服务不是光为违建户服务,遵纪守法,不损害人民利益决定了应该拆除非法违建,因为违建是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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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9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万老是虹桥新村唯一的在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在违法强拆中献身的居民,您的蒙难与您女儿的维权,为制止虹桥新村的违法强拆,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得今年3月1日后,再也没有出现不签字者,遭遇违法强拆的悲惨之事。
虹桥新村的居民感谢您,怀念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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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私搭乱建有道理,只是侵占了沉默的大多数的利益。施工不规范有道理,楼体都被装修的开成马蜂窝了。楼主说的对,沉默的大多数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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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1: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楼主的逻辑就是违建建成后直至被拆除期间去世的小区业主大都是被违建的侵权和违法行为活活气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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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2-8-29 11:19
楼主的逻辑就是违建建成后直至被拆除期间去世的小区业主大都是被违建的侵权和违法行为活活气死的

官员要善待体恤百姓,底层百姓生存不易。他们也想搬进宽敞高大、新潮美观甚至具有海派风格的靓丽小区。他们没有办法,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才无奈蜗居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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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17: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2-08-29 15:40
官员要善待体恤百姓,底层百姓生存不易。他们也想搬进宽敞高大、新潮美观甚至具有海派风格的靓丽小区。他们没有办法,因为经济条件限制才无奈蜗居老旧小区。

我弱我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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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2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们争取的是依法行政,一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而不是谁弱就同情谁,谁弱就有理。

现在法院判决城管和街办,程序违法败诉,街办开始改变自己违法强拆的行为,开听证会,发催告书等等开始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值得点赞的。万师傅的去世,对于今天得到的依法行政的进步,也是有贡献的,所以我们悼念万师傅,感谢万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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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9 2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8-29 17:59
我们争取的是依法行政,一切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而不是谁弱就同情谁,谁弱就有理。

现在法院判决城管和街办,程序违法败诉,街办开始改变自己违法强拆的行为,开听证会,发催告书等等开始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值得点赞的。万师傅的去世,对于今天得到的依法行政的进步,也是有贡献的,所以我们悼念万师傅,感谢万师傅!

应该感谢深受小区违建其害的老百姓和配合拆违的老百姓的大力支持才有当前小院违建问题逐步清理解决的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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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2-8-29 21:06
应该感谢深受小区违建其害的老百姓和配合拆违的老百姓的大力支持才有当前小院违建问题逐步清理解决的好局 ...

确实应该感谢那些被忽悠的,签了帮拆协议的居民。明明是违法强拆,一签字,变成了助人为乐的帮拆:不是我要拆你的合法建筑,是你自己承认是违建,请我来帮你拆除。这个帮拆协议的设计者,真是幕后的高手!区领导也应该感谢这位变违法强拆为合法帮拆的高手,由于他的设计构思,使官方少吃了几千份败诉的官司。

建议给他提职、加薪,体现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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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08: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违建还是违建,有把产权的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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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sfszh 发表于 2022-8-30 08:36
违建还是违建,有把产权的拆的吗?

最高法5424号裁决书:“由于历史原因,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房,因此需要对建筑物的属性进行认定和鉴别,不能简单的将无证房都作为违建房,一拆了之”。南通市在通政发(2013)17号文件中,也明确有对无证房属性“由规划部门认定”的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主要是指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生效前),有些自建房屋,没有取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常见的自建的小产权房。
所以,拆产权房要按市场价赔偿,拆未经认定的无证房,也要按市场价赔偿。如果经认定,属于历史原因的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的无证房,那就要按市场价打折(评估公司评估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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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6: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8-30 15:09
最高法5424号裁决书:“由于历史原因,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房,因此需要对建筑物的属性进行认定和鉴别,不能简单的将无证房都作为违建房,一拆了之”。南通市在通政发(2013)17号文件中,也明确有对无证房属性“由规划部门认定”的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主要是指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生效前),有些自建房屋,没有取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常见的自建的小产权房。
所以,拆产权房要按市场价赔偿,拆未经认定的无证房,也要按市场价赔偿。如果经认定,属于历史原因的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的无证房,那就要按市场价打折(评估公司评估价)赔偿。

龙专家还没联系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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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0 16: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8-30 15:09
最高法5424号裁决书:“由于历史原因,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房,因此需要对建筑物的属性进行认定和鉴别,不能简单的将无证房都作为违建房,一拆了之”。南通市在通政发(2013)17号文件中,也明确有对无证房属性“由规划部门认定”的规定。

由于历史原因(主要是指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生效前),有些自建房屋,没有取得建房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常见的自建的小产权房。
所以,拆产权房要按市场价赔偿,拆未经认定的无证房,也要按市场价赔偿。如果经认定,属于历史原因的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的无证房,那就要按市场价打折(评估公司评估价)赔偿。

你这些台词我记得都是龙专家过去嚼烂的,你再问问到底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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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1 04: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20220831042157 小产权房,实质是无产权房,哪来的使用权,哪条法律规定对无产权的物业来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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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31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管理部门可以由上级政府部门发文,进行权力变更,但是执法的法律依据和原则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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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sfszh 发表于 2022-8-31 04:24
小产权房,实质是无产权房,哪来的使用权,哪条法律规定对无产权的物业来有赔偿义务?

最高法5424号裁决书:由于历史原因,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房,必须通过认定程序给予甄别。此判决书的结果就是没有经过认定程序的无证房,被强拆,按市场价给予了赔偿。体现了执法必须严格按程序依法行政的精神,否则要法律程序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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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0: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9-2 06:38
最高法5424号裁决书:由于历史原因,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房,必须通过认定程序给予甄别。此判决书 ...

你后来正常的认定程序申请通过,领到产权证,才属于非违建房,否则就是违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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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0: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这叫谁主张谁举证。而规划部门未有规划的,当然政府(包括规划)认定为违建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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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10: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如果不同意政府的认定,在这里打嘴仗没用,影响不了司法,建议还是通过诉讼至法院要求判决。到时,请把判决书贴出来看看,会不会把你说的小产权房转为合法建筑。因为此种情况较多,可以作为同样情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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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2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ntsfszh 发表于 2022-9-2 10:33
这叫谁主张谁举证。而规划部门未有规划的,当然政府(包括规划)认定为违建没问题吧。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对的。

现在是街办主张认为居民的某建筑违章,要行政处罚,要强拆,此时必须街办来举证,证明的程序是首先认定程序,对认定不服,还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力,最后法院判决为违建,才能称之为“违建”。而不需要居民主张自己的房子不违建。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是依法行政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无法保证司法公正,更无法保证执法公正。这也是国家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写入宪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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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 20: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9-02 20:09
谁主张,谁举证。这是对的。

现在是街办主张认为居民的某建筑违章,要行政处罚,要强拆,此时必须街办来举证,证明的程序是首先认定程序,对认定不服,还有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力,最后法院判决为违建,才能称之为“违建”。而不需要居民主张自己的房子不违建。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是依法行政的保证。没有程序公正,就无法保证司法公正,更无法保证执法公正。这也是国家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写入宪法的原因。

你问问龙专家,哪次法庭开庭时候人家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就是违建的?你除了死抱“历史遗留”还有啥?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一个最后被法院认定“合法”的,现在就是到了解决历史违建的时候,而不是给你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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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3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lybiuing 发表于 2022-9-2 20:38
你问问龙专家,哪次法庭开庭时候人家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就是违建的?你除了死抱“历史遗留”还有啥?至少到 ...

我们已经看到南通法院判决街办和城管强拆无证房程序违法,还在等待未经认定违法强拆无证房按市场价赔偿的判决书。(一旦判决出来,第一时间贴出)。无证房是否违建或违法,必须经过认定程序来决定,街办和城管无权不经认定就强拆,这是法院判决街办和城管败诉的依据。法制虽然有了规定,但是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还有很多。为什么我们要祭奠万师傅,就是因为万师傅,用自己的生命,为南通的法制进步,做了牺牲。才换来了今年6月1日的听证会,结束了不开听证会,不认定,不告知,等等不依法行政的违法乱纪乱现象。

为虹桥街办的依法行政进步而点赞!虹桥新村免遭违法强拆的居民,永远不忘万师傅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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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3 09: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天地通 发表于 2022-09-03 05:49
我们已经看到南通法院判决街办和城管强拆无证房程序违法,还在等待未经认定违法强拆无证房按市场价赔偿的判决书。(一旦判决出来,第一时间贴出)。无证房是否违建或违法,必须经过认定程序来决定,街办和城管无权不经认定就强拆,这是法院判决街办和城管败诉的依据。法制虽然有了规定,但是不依法行政的现象,还有很多。为什么我们要祭奠万师傅,就是因为万师傅,用自己的生命,为南通的法制进步,做了牺牲。才换来了今年6月1日的听证会,结束了不开听证会,不认定,不告知,等等不依法行政的违法乱纪乱现象。

为虹桥街办的依法行政进步而点赞!虹桥新村免遭违法强拆的居民,永远不忘万师傅的贡献!

“还在等待未经认定违法强拆无证房按市场价赔偿的判决书”

程序违法可以洗白你主体违法吗?同时,哪一次裁判书里没有认定这些是违建?既然都已经认定是违建,那么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又何来市场价去赔你的违建,靠一味煽情、偷换概念都是无济于事、百忙一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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