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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服务员

[焦点爆料] 紫东南苑个别业主打砸物业办公室后,再次殴打物业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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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服务员 发表于 2018-09-21 15:37
花1500元强行要订两个车位,两个车位是2400元,我司管理员不同意,他们就开始打砸!我们的价格在政府的指导下已经下浮了33个点!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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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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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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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才法盲,这是人防工程!把你的产权证拿出来看看,我们这里的人人防面积和小区地面的面积一样大,你告诉我你家的产权面积应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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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服务员 发表于 2018-09-21 16:00
车位租赁是市场行为,你认贵了,可以不用的!谢谢!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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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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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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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物权法里的其它内容有没有看看,别只挑对自己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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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服务员 发表于 2018-09-21 17:11
不好意思,我来纠正一下,紫东的地下室是人防工程!我再教你去仔细看看物业管理条例,多学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别断章取义呦!

那属于国家的,是方便居民应急使用的,物业更不能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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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哈哈,笑话,我们地下室是人防工程,只是非战时用于停车而已,知道为什么不卖车位吗?就是这个道理!知道为什么不长期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吗?也是为了战时准备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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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小区南通有名的人才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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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都是有身份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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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方便业主停车而已,你去相关部门了解了解清楚,到底能不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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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了解了解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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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南通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敢问你们做了哪几条!物业公司员工统一工作服、工号牌,管理人员、秩序队员、消防监控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及按要求人证、时间上岗了?弱弱的问一下消防巡查签到卡怎么流转的(是不是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号收回保存,新的一年更换新的签到卡,按照你的说辞那去年八月九月的呢?)业主报修你们的跟进呢?你看看跟我们签的协议上还要收我们的电梯使用费,知道不能收怎么还写上去呢!物业费我们必须缴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你做为物业服务企业你做了你该做的?园区设施设备损坏督促施工单位维修了?绿化浇水用的什么水啊,是室外消防水?绿化杂草丛生,是应该把杂草拔了还是一割了之!人防停车位照明度够?你们王主任说电费是0.8元你确定?业主缴纳的0.5元包括公共能耗费吧!物业管理有难处的可以跟业主代表、社区多方沟通!你做为物业的管理人员你摸着良心说你们做到位了?我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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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21 21: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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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1:4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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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21 2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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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1: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哓費同學 发表于 2018-09-21 16:05
此保安是否以前也殴打其他业主?

此保安以前看到有业主把保安队长一把推倒在地,就上前制止该业主了!这事我昨晚听说了。那个推保安的业主就是昨晚在派出所煽动不明真相业主到政府闹事的那个“带头大哥”,也煽动业主今天上午到居委会闹事的人!再不收敛的话,法律会制裁他的。还牛逼哄哄的说某某派出所的所长也是被他弄下来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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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2: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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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谁不要脸,自己最清楚,你知道我是鑫建物业的,那你能报出你的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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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21 22: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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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22: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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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过河拆桥,你这种人还想进业委会,中国梦,你是在做大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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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2: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木木888 发表于 2018-09-21 18:54
年纪轻轻的,好意思和一个大爷推推攘攘的,不管事情谁对谁错,尊老爱幼懂么,人家只是正常工作,活该被打

不是老人是流氓,,而是流氓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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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2: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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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无知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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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2: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服务员 发表于 2018-09-21 22:00
哈哈,谁不要脸,自己最清楚,你知道我是鑫建物业的,那你能报出你的姓名吗?

这样说话就没意思了!让人家报姓名!人家凭什么报给你啊!就是论事不要带这种威胁的语气!你们物业又不是你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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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1 22: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律制裁,清理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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