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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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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7: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故意运用不适当法律,枉法裁判。不光归法院管,以后还可以到监察委控告的。
其他的有很多没证据的去控告其他部门的,肯定没结果。
我按照法律,而且我手上有罪证,我还真不信了。而且还有对于相应行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怎么着怎么着吧。

老教授说的所有话确实都在理。但是也已经把我的整个火气提升到一个极点。我看着南通法院,什么时候能够把标准唯一化答案拿出来给我,只要你法院存在,不可能不给我这个答案。

以后该怎么着是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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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7: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南通法院对于发生纠纷又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采取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方法,逼着当事人只能够采用喊打喊杀动刀动枪的方式去解决纠纷问题。
希望通过那七份枉法裁定,希望在下次两会期间,南通法院的这种形象能够被更多的人所得知。
老教授会怎么操作我没有权利多问。但是这是我所期望的,能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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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7: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南通的司法环境,反正已经是这样了,基本上都知道了。该不该整顿?我说了不算。我也没权力说。
从明天开始,老教授说他就看整个江苏省的司法环境了。
案子搞成这样,绝对是建国以来第一朝闻所未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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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8: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的案子好像已经属于不光无数关注结果的老百姓,还属于南通上下两级多家人民法院人所皆知的案子。
不是可以遮遮掩掩,可以故意拖延时间就可以了事的。

拖的时间越长,无非说明南通的司法环境有多恶劣。

最重要的是制造一系列问题的始作俑者以及当事人情节有多严重。

最后一句话,我最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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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8: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有很多案子是因为数额巨大或者案情复杂。
我的案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及巨大反响,据说只是因为枉法裁定太多了。
已经七个了,只不过一个简单的继承纠纷被我人为拆分了三个案子。也就是一个案由,能有七个枉法裁定。难怪说是建国以来第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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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2 18: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求的越少,也许得到的会越多。”

“最终的目的无非是想少拿那几十万的装修费出来!”

没头没尾的两句话,我愣是没看懂。但是有人要求我发上来我就发呗。反正不关我的事情。我近阶段该处理的事情已经暂时处理好了,接下去我就是等,等的时间越长,说明性质越恶劣。情节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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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09: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光在省高法审理的那个案子有时间期限。在市中院的那个案子,也有时间期限。最重要的是那个指令一审法院重审的案子已经两个多月过去了,什么动静都没有。
明天我反正还是通过省高法网站上提供的那个电话转到市中院,问问两个多月之前的那个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子,到目前什么东西都没有,三个月之内如何审结?还剩下一个月不到的时间,我连张传票都没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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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09: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后一份枉法裁定民申290号,我记得审判长也是汪圣明。而且已经嚣张到不是假装看不到证据线索,而是清楚明白的写着两份买卖合同均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居然能够以没有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为由不予立案。
这个枉法枉的相当直接,嚣张彻底。根本不带假装看不到,根本不带任何掩饰,就是赤裸裸的枉法。这种裁定书完全是没有争议,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枉法。同时交的还有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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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0: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七份枉法裁定,南通上下两级人民法院搞出来的借口,理由是一堆一堆的。要么虚构事实,要么逻辑混乱,要么没有因果联系。但是不要忘了,拿出来的是站上台面的法律文书。那些借口理由,要不然写进法律文书,要不然没有屁用,只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脑残厥词。
我等。我付出的时间成本,我要让所有作孽的人将来也付出代价。我这种是没有或左或右,没有任何争议性,只有唯一标准化答案。借口理由没有写进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又是实实在在的枉法裁定。七份裁定书都在我手上,来日方长,看最后谁狠。中国的法律不是这一群法院的败类这么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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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3: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群乌合之众,除了各种式样的。
自拉,自弹,自唱,自说,自话,自编,自导,自演,自娱,自乐。
这么多年也没有其他的任何出奇本事。有性病的那只是其一,其他所有的招也没有出这个套路。
有本事就写进法律文书,作为理由借口事实依据。到那时候还得研究是否有因果联系,逻辑关系。
连个事实都没有,在台面上,所有人只看到七份枉法裁定书。
这回我就是死磕了。爱怎么着怎么着去吧。中国这么大,总会有讲道理,讲法律的地方。我都得看看有多大能耐能牵进几个败类?我理你们这种脑残招式,除非我脑子有病。

法院讲证据还得讲究个当面质证,避免一面之词呢。就你们那种狗屁玩意儿,说出去都不怕被人笑掉大牙。还法院里面的人呢,你们说你们配吗?法院对于所谓的证据如何处理?你找个一面之词,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吗?懒得搭理!
我继续积攒枉法裁定,我就看到最后到底能有多少份,能牵扯出多少个法院的败类?
其他的爱怎么着怎么着。越低级越没能耐的人,越喜欢自以为是。你看我要理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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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3: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写进法律文书的,你说什么就是什么吗?做梦来的快点。先给我理理清楚法院对于证据是如何处理的。而且有没有质证这个环节。
有本事就给我写进法律文书。不敢写,又不敢和我当面对质,只敢在我背后一面之词,我当你放了个屁。
我拿到手的只有法律文书,我只看法律文书的内容,我服还是不服?有没有违反法律,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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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3: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面之词没经过质证就算了,你那些符合逻辑有因果联系吗?没写进法律文书的,但是法院里所谓的借口理由事实说法都站不上台面。法院是什么地方?一切以法律文书为依据!让人服就是服,不服就是不服。枉法就是枉法。不敢写进法律文书的借口理由,你好意思在法院里面说吗?居然法院里面还有那么多人能接受。真的叫一群奇葩。这回死磕到底,我现在就浪费点时间,看最后谁狠。我还真不信,南通的法院可以无法无天?想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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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5: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都奇了怪了。(2018)苏06民终2620号是2018年8月17号的事情,今天已经几号了?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审。总共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连张再次开庭的传票都没收到。还开不开庭了?三个月内有没有判决书下来?随便怎么着,起码给我份判决书。反正这个正确的唯一标准答案也就是只有一个。按照份额出判决书呀。最近的我就等那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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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5: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其他的所谓的任何借口理由事实说法,要么和我当面质证。如果认为不需要和我当面质证,直接可以作为证据?那就给我写进法律文书!法院是讲法律的地方,有些法院里的人,稍微懂点儿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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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5: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有那种逻辑混乱,没有任何因果联系的,如果要作为理由说法,借口说辞?也给我写进法律文书!我前面的法律文书当中没有任何这种内容,你自己都心虚的,不敢写。你还想让谁服气?如果你理直气壮,你为什么不敢写进去?如果你认为能够服人心,你为什么不写进去?
嘴上说说有个屁用?南通的法院就是嘴上说说直接了事处理问题的吗?法院应当依照一定的事实,按照相关的法律落实到法律文书。这是最基本的。
逻辑混乱,没有因果联系的,我认为还是虚构事实呢。有谁能够不认同我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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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5: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希望南通的法院能够依靠我手上的那七份法律文书还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有更多的出现在整个中国的司法系统中一战成名,在全国法院中鹤立鸡群,独树一帜,无出其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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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5: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后一份裁定书是嚣张到了顶峰的证明。也不伪装,也不假装。直接和中国法律相对抗。中国法律这么要求的我偏不?我一定要依照自己的标准来进行裁定。我说不给立案,就是不给立案。你再占道理再讲法律,都没用。我十个月之前收到第一份裁定书之前是听到过这种话,十个月之后,南通法院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有权利,有魄力对抗中国的法律。自己所做的一切裁定,判决不需要依照中国的法律。自己有自己一整套自己的法律。
法律文书在我手上,谁都不要想赖。最搞笑的是出这份裁定书,还有合议庭呢。也就是说还是集体决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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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6: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有一份同时交的,我希望出结果的时间能够尽快。随便什么结果,我现在急需要判断。
到底这个人是一错到底,本来就是一直对抗中国现行的法律。还是听奸人教唆,不明真相,偶尔发生的错误。
这两种情况的性质和最后处理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不是没机会,是有机会的,大家都在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情?
一起交的更加不可能时间出入太大,时间出入太大,本来就代表着问题了。我该说的已经都说了,我评判一个人喜欢,综合几件事情来评判。我更加一切以事实为依据。该怎样就怎样,大家都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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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6: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个败类几份枉法裁定书,你已经搭进来多少个人了?你说的哪一句话是事实?又有哪一件事实现过兑现过?
到底是对方被你坑了,不明真相?还是对方本来就是目无法纪,一直和中国法律做对抗的人?同时交的另外一个结果出来了,就能够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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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3 16: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同时交的一个出结果了,另外一个还等着要出结果。你认为你能拖多久?
时间拖久了,本来就说明问题。而且如果同样的结果说明你没有问题。
如果相反的结果,那说明问题都在你身上。do you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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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4 16: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那个被发回区法院重审的案子,刚才打了电话问了,已经立案了,现在在案件审理阶段。问题是我到现在还没有收到开庭传票通知。

案件已经在审理阶段,怎么还没有开庭传票通知的?

(2018)苏0602民初4842号。法官还是一审的法官。刚才打电话想问一下具体什么时候开庭?电话暂时没人接。
我的态度还是昨天的态度。被奸人教唆不明白情况,偶尔犯下的错误,那所有罪责都在这个奸人身上。我也是非常希望尽快能够看到正确结果,唯一标准化答案的判决书。只希望我良好的愿望能够尽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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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09: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关于在省高法申请再审的那个案子,老教授说了一个策略。
不管时间怎样?变换诉讼请求只要求继承那份合同所包含的债权。也就是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那份合同里面应当我继承的份额。同时递交起诉状的时候,要求提级审判,这就不知道能不能得到认可。
同时拿着我母亲的户口注销证明里面也包含身份证号码关系信息直接去公证处要求调取那份经过公证的买卖合同。
一年前我去过崇川区公证处,公正处里的工作人员,就是死活不配合。愣是睁眼说瞎话,说没有。我要求白纸黑字把自己所说的内容写下来,就是不可以。下次去的话,一定要带人现场取证,录视频。或者当场报警,让警方过来做笔录。到那时候可以把崇川区公证处一起作为被告告上。
老教授就是老教授,确实相当厉害。先等我在南通市中院和区法院的两个案子有点眉目,也搞不好省高法,到那时候已经有处理意见了呢。在这里只是为了说办法,我们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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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5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实关于被告名下不动产,根据老教授对于前面一个案子的提示,我就算不是律师,我也可以做一些事。
先拿着我母亲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我与我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以及我母亲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证明,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调取被告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如果非要强硬得有一个时间界限?那就调2003年10月4日之前。
之后的反正只要被告提供不出任何收入来源证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名下其他的是个人财产,那也就必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方面必须通过法院判决。
其实一直我们不想把更多的人牵连进来。如果我这样做的话,我能够确定房产交易中心里工作人员有很大可能是不会配合我,连白纸黑字写任何内容都不会配合。到那时候就涉及到一个现场取证或者警方出警做询问笔录的问题。
之后也就是把房产交易中心里具体的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我认为不到最后,没有这个必要。
明明我能够确定的事实,我能够说得清楚的事情。按照中国法律,只要我能够说的清楚事实,并且与案情有关,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我可以先到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立案。立案之后,法院进行调查。这个是最简单,最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准则。两条路我选简单的路。我也是本着不想牵连不相干的人进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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