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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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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20: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当我买菜呢?

不是选这个,就是选那个?

在背后出馊主意的人,要么娘子要么房子,又开始唱另外一个陈词滥调话题了。也就这点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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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20: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语双关。难得这么厉害!”

这句话是在夸我还是在损我?明明是一语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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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21: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又被发掘出了两个,现在变成“一语五关!”四个关于我的,一个关于其他人的。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次好像我真的把自己搞得很厉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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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21: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搞笑的是那个要么房子,要么娘子的人。馊主意都是和自己浑身不搭界,自己根本做不了主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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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6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年前还想着鱼和熊掌兼得。现在白日做梦,已经醒了一半了。马上估计梦就要全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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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7: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步要成为我们这边的人之后才能够说以后的事情。要成为我们这边的人?必须和乌合之众那边所有人没有任何交集,没有任何联系。退群拉黑,电话黑名单拒接。这是最基本的。
我已经做了第一步,能不能进入我们这个圈子,那就自己考虑。其他的任何话,现在都没有可以说的基础。没有进入我们这个圈子,到底谁是谁,连最基本的了解都没有,后面的后缀都是废话。

最起码先要进入我们这个圈子,就要遵守我们的游戏规则。那种低层次的乌合之众,没有必要任何人在里面搞无间道,很丢人的。【除非只是想坑我。那就更加没有说的必要了!】

第一步我走了,遵守我们的游戏规则,那才可以走第二步。要和乌合之众任何人存在任何关系?那你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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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7: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求就是对于和乌合之众的所有内容,发生的所有事情主动的选择性失忆,什么都不记得。根本不记得乌合之众当中谁是谁,根本不记得我这边的发生的任何事情。这一段记忆必须主动洗掉,并且必须承诺,以后绝不参与处理解决我与所有乌合之众之间的任何事情。
凡事讲究个你来我往。做不到这最基本的,一切免谈。根本不应该参与进来,这种错是罪无可赦的。其他的可以编理由解释,这个罪无可赦的错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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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7: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乌合之众存在的群全部退群,乌合之众全部拉黑。电话全部通讯录黑名单拒接。
我要求别人如何,我会做第一步。已经超过了两个人,而且是很多人知道了,我就不啰嗦了。
如果不懂得尊重是相互的,先慢慢去学起码的相互尊重的道理。
接着学会礼尚往来。有来有往。有些事情才可以接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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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7: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和乌合之众彻底决裂,之前谁知道你们玩的是什么圈套?乌合之众的下三滥,不要脸,不择手段,层次低即是全城皆知的事情,现在认为是又是一个脑残圈套的,是绝大部分。要重复半年前3月份的戏。

就算彻底决裂了,还要一段时间,我们这边经过严密考证了。就现在这架势?真当我傻子呢。

彻底决裂了,还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何况是现在?最重要的是太不会尊重人了,这是根本让我们这边所有人无法忍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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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7: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有没有说过,不要让第二个人知道?这么不懂得尊重人,这么喜欢公开就没人陪你玩儿了!和乌合之众到底是不是决裂,是你最后的机会。居然喜欢公开,那就公开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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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8: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没有和所有乌合之众彻底决裂之前,在我发现有任何和任何乌合之众没有彻底决裂,相同的脑残话题,我不会再发表第二次意见看法。


你可以选择和什么样的人做朋友?有联系?我同样可以选择和你不做朋友,和你没联系!
你有你的权利,我有我的权利。我走了第一步,你不走第二步那就game over。你不想和我做朋友,难道还要我死乞白赖的求你和我做朋友?连朋友都没得做,都没有做成功,其他的话题不觉得很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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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18: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站在乌合之众那边讲选择和乌合之众做朋友的?无非就是我的敌人!

我的所有朋友没有任何和乌合之众有交集的,更加没有和乌合之众任何一只是朋友的。

站在我这边讲,和乌合之众做朋友的和我没关系。但是只要有一丝一毫妨碍到我了,甚至于设计在陷害我?那肯定也是我的敌人!

是敌是友,大家都可以评判。伪装更加是伪装不出来的。没有人是傻子。越无知的人,越会把别人都当成是傻子,认为自己厉害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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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和所有乌合之众彻底决裂,不光光是被告一家,还有有性病的以及其他乌合之众。
第一个必须彻底完全决裂的就是那个和被告唱了15年,要求被告返还给我脑残戏的乌合之众。我15年什么都没拿到,而那个乌合之众却搞得盆满钵满。现在戏唱不下去了,就要利用叫你主动过来找我,接着害我。这个乌合之众是首当其冲,第一个必须彻底决裂的。其次才是被告,一家有性病的以及其他。

全部完成之后,会有一段时间的考察期。我要确定是不是在唱戏?正好这段时间我可以把所有的诉讼处理一下。等我所有的关系全部结束,一两年之后如果你还没有合适的,我会主动来找你从朋友做起。如果你有合适的,那就祝你幸福。

这次和以前不一样,以前是等你做完了我才发表意见的。现在我已经走出第一步,我要求你完成这第二步。只要你合格的完成了这第二步,第三步我会怎么走,我已经说了!如果你不能合格的,完成第二步?那就不用说任何话。没有人是傻子,我更加不是傻子。你的居心大家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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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千万不要听那个自己15年从被告那里捞得盆满钵满,把我害的一塌糊涂的乌合之众的任何话。前面十多年,我根本不知道真实的情况。就是这乌合之众,十多年来一直和被告搞。被告那个丧尽天良的一家才打击报复,一直害我的。这个仇是以后的事情,被告一家做的不叫丧尽天良叫惨绝人寰。

你要谁和有交往有联系,那是你的选择。如果触及到我的底线?请你说任何话,任何想法,不要和我扯上任何边!同样的话题,我没有时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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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你死我活的战场,不是讨价还价的菜市场。必须心无杂念心无旁骛。
既然已经走上了这条路,就不可能退,更加不会转弯。我选择的这条道路是唯一一条能够对我有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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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私下的联系你,给予配合。那就可以直接成为朋友,进入我们这个圈子。之后就是和睦相处,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但是你没有做到,只有一个人知道,你让这么多人知道了。你不给予配合,连考察期都没有。你配合了,懂得尊重了。等我一两年之后官司全部打好,到那时候你还没有合适的我来找你。起码所有官司结束之前,我不会找,事情太杂太乱,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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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的情况很简单,就类似于两军对峙,大家都是严阵以待。双方都是彼此仇视,深仇大恨不共戴天。而且交战的结局大家都能够看到,都能够知道。

就在这时候,必败的那一方军队里,忽然蹦出来一伙人,朝着自己这边的另外的人大声喊道,“你需要拿一点东西出来给对方,你必须拿出来!”(这个人其实在战斗前夕已经靠着各种坑蒙拐骗,捞得盆满钵满)
之后必败的那一方就成了讨价还价的菜市场,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就是讨论不出来个结果,无法说出任何方案。
一切都是必败的,那一方自说自话自编自导自演自拉,自弹自唱,自娱自乐。
两军对峙的另外一方,根本不屑搭理。没有硝烟的战场,同样也是成王败寇。以实力称雄。
在法庭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按照相关的法律事实依据,决定谁胜谁败。

大家有没有觉得乌合之众的戏唱的有点搞笑?我们现在说的很形象了!大家有何感触?有没有觉得那是一群彻头彻尾的跳梁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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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乌合之众,你们那边现在所有的举动被如此形象的勾画出来。我们问问你们自己要不要笑?一群旷世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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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0: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实在不行接下去就是要求添加被告吧。反正现在只是我一个部分继承人起诉一个部分继承人。大不了变成我一个部分继承人起诉两个部分继承人。我把你们搞成一伙了,你们的戏就不用唱了。我加一个被告,我有事实有理由,我把你碍着我事儿的经过添加进去!
区法院有个发回重审的,明天打个电话问问好不好加被告了。
市中院那个还在审判监督程序的,也要打个电话问问好不好加被告了?
一天到晚烦死了!不让你做被告,你不太平。接下去我就要想方设法让你也做其中一个被告。总归会有法子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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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坚持权利不放弃的不是原告就是被告。只要放弃继承权利的那是第三人。
没有把你当被告,就是共同原告,但你又做不太平。还不如不让你当共同原告,同一诉讼主体是可以添加被告的。反正你又不是原告,只因为我没有把你列为被告,你又没有放弃权利而已。你才有作共同原告的资格。就算你不放弃权利,我也是可以把你添加为被告的。你捣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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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8 21: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同意接受判决书,宣判下来之前,被告的任何形式返还吗?已经过了最后期限,我同意和被告有任何牵扯吗?我又是要求谁来主动找我的?
越搞越夸张,越搞越不像话了。捣乱捣得一塌糊涂。

我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搞搞清楚。自己看看楼上的那个比方,形象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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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10-29 09: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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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9 09: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你脑子有病,纯粹是只疯狗。想哪出就是哪出。你有证据吗?放什么屁呢?说话都说不利落,都说不专业。放出来丢什么人呢?拿证据出来,不然你就是放屁的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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