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878|回复: 0

男子23年内6次被判刑 冒充警察行骗又获刑3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2-22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铜川一名男子因诈骗、招摇撞骗,23年内曾6次被多地法院判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今年,这名男子刑满释放后,在咸阳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时被抓获。因犯招摇撞骗罪,该男子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43岁男子雒某是铜川市人。5月22日上午9时许,他身穿假警服冒充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领导,以单位办案没收的手机可以低价出售为由,骗走一女子现金800元。
<p>得手后的雒某以同样的形式,于6月2日至8月12日,4次身穿假警服,分别冒充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民警,以给单位采购物品暂借现金,可以低价出售办案时没收的项链、坠子、手机为由,骗走杂货铺店主600元、路人一部苹果6Plus手机、2100元现金及电动车一辆。8月12日,雒某被民警抓获。原来,从在1990年3月份到2013年,雒某在23年间曾6次获刑。
渭城区人民法院认为,雒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触犯刑律,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雒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雒某冒充人民警察多次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雒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7000余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6 04:17 , Processed in 0.179160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