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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baby

[百姓民声] 谁在保护不合规的业委会?——南通市弘阳上城业委会问题的反思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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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14: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f18Yu 发表于 2025-03-09 23:14
业主们的诉求永远都是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就是这么简单!

这么简单的要求却用了两个多月,前后三批维权业主前仆后继,却还没有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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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14: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AHTjB3 发表于 2025-03-10 13:25
某会好意思说的,弘阳人多,开业主大会不方便为理由,这个就是你们自作主张的理由,没本事组识,下去就是了

不是没本事组织吧,应该是不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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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4:4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无良的业委会公开个账目明细有那么难吗?发公共收益的钱还举报,良心何在?业委会左右做的事情  只要业主需要你们公开,你们要是问心无愧 为何迟迟不公开?为何说我们没有这个权利?业主拿属于自己的钱那么难吗?真的不要脸到极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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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5: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弘阳的业伪会都是反着来,看来我们区的一把手,他们也不放在眼里,这7条蛀虫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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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5: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要求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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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5:5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没有人管就一直往上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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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6: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他是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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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16: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手卷烟爱好者 发表于 2025-03-10 02:10
业委会都是什么人啊? 这么厉害吗?  

可以随时随地撒泼打滚的那一类,不是说的行为一致,就大概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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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17:4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业委会成员不交物业费怎么进业委会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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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20: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盼望早点能够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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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20: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四日 发表于 2025-03-10 10:11
你先说句物业是狗  再说业委会是狗 才能证明你是业主 不是带节奏的

物业好不好与我无关,业委会肯定是剥夺业主知情权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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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21: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业伪委还能嚣张跋扈多久,领导难道就拿他没办法了吗?7人团货无法无天没人能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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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2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别被扔臭鸡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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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21: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长江之尾11 发表于 2025-03-10 09:39
作为一个局外人看了帖子认为有几点讲的不符合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是选聘第三方代理公司不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民法典》第278条是有关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相关规则和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其中第(四)项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该项强制性规定了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第三方代理公司属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是前置性和过程性程序,不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有相关法院判决案例)。如照楼主的理解,在选聘物业服务人过程中的选聘方案、选聘第三方代理公司、评标出三家候选人都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光选聘物业服务人这需要召开四次业主大会才能产生,几千户的大型小区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这么容易吗?建议楼主咨询一下擅长物业领域的相关律师。
二是小区有业主大会公章是合法的。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委会是执行机构。一般小区的议事规则规定,刻制“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各壹枚,小区业主大会” 印章仅限于本小区范围内使用,主要是发布公告、通告之用,不对外行使法律效力的加盖凭证;“业主委员会”印章一般用于对外小区事务性和对外签订物业服务或经营性场所等合同,对外签订物业服务或经营性场所等合同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主任签字后方可加盖该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三是业主拖欠物业费有权参选筹备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换言之,只要是小区业主,就都有被选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成员、业主代表和业委会成员的可能性,没有其他限制条件。202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有些地方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应予以纠正。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违约条款寻求救济。地方自行规定以资格限制的方式,干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符合法治精神。

第一句话就是一句次古老气的话,歇歇吧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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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22: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梦舞风 发表于 2025-03-10 14:09
招投标委托给第三方来操作,并非是招投标由第三方来决定。两码事。

谁叫你请的,是不要钱的雷锋是吧?钱你给?只要涉及到用钱的怎么好私自做主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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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07: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手卷烟爱好者 发表于 2025-03-10 02:10
业委会都是什么人啊? 这么厉害吗?  

相当厉害,都是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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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1 07: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次唱票,竟然也是个物业公司。这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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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13 07:24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5-3-1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近年来,随着社区治理的不断推进,我崇川区委书记胡拥军提出了“六力共治”理念,想要为全区新老小区居民打造更加幸福舒适的生活体验。这原本是一个非常好的理念。可是现实中的南通市弘阳上城,现实中的观音山洪济社区,到底是怎么样在推行?“六力”究竟是哪六力?社区街道有没有好好对照,自己究竟哪一项做到了?难道是为了推行而推行?从而作出了欺上瞒下的事情?任由业委会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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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3-11 08: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街道,住建都不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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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3-11 0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说的都是事实吗?造谣污蔑可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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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3-11 08: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就是个跳梁小丑,到处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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