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11月10日,原被告在法院质证(即证据交换)。医方律师带来1份真实病历,我和律师仔细查看后,法官助理秦佳培要求我们在证据交换笔录上签名。 结束时,秦佳培让医方律师把病历原件带回去复印9份,然后再把它们交到法院供下一步医疗损害鉴定使用。 (二)2024年4月25日,在扬州市医学会做医疗损害鉴定时,我才发现法院给鉴定专家的病历和证据交换时我们看到的不一样。我当时就提出医方伪造了病历,但专家还是以伪造病历为据出具了“医院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 (三)从扬州回来后,我问秦佳培:为什么医疗损害鉴定的病历和之前质证时的不一样? 秦佳培说:质证的时候,他们提交过来的那我们大家肯定要核实的,对吧?那后面他提交的是九份,我肯定是要他提交病历原件的一式九份。那为什么会有区别?这个可能就要问医院了,因为一式九份太多了,我不可能一份份给他去检查的,对吧?我不可能给他一份份去复去核。你们到了后面要鉴定的时候,我要让他提供一式九份的复印件,这个复印件也是你们质证过的材料相对应的复印件。你明白我的意思吧?如果说里面出现了没有质证过的或者说不一样的材料,我只能说我没有要求它这么做,但它可能里面什么原因,就可能要问医院了。(附录音) 崇川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叶菁和秦佳培: 1、你们为什么在我们质证后让医院把病历带回去复印、然后再把它们送到法院? 2、你们设局陷害我,有良知吗?眼里还有国家法律吗? 3、我去年9月起诉,你们在每个环节都以各种理由拖拖拖,至今没有判决,是你们工作效率太低还是给通大附院更多时间造假、活动? 4、我来“教”你们怎么组织质证:让原被告带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双方确认原件的真实性、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在原件和复印件的每一页上签名。 提醒和医院打官司的老百姓: 1、封存全套病历(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 2、研究诊疗规范或指南 3、根据上面第4点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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