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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到南通市拘留所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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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02: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1-10 10:07
你还追究网友的诽谤?还是自首吧,你诽谤拘留所干警知法犯法,网上已经留有你自述的证据!
死不悔改,再高名医也救不了你了。

你真是胡说八道一派胡言,你的言论是对我的人生攻击,人格侮辱,对军队转业干部诋毁,这是犯罪,只要我追究,肯定到看守所,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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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07: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希利尔艺术史 发表于 2023-11-10 20:54
小桥能在小区里横着走,社会上横着走,濠滨轮坛上横着走造谣生事、唾沫星子满天飞天天骂人,哪来的胆,原来他在公安系统有保护伞呀,小桥被拘三天一放出来,就在濠滨论坛上发帖炫耀,自己在拘留所享受了特别优待照顾,小桥自述,此人也是退伍转业的,拘留所退转的干部很多,海、陆、空都有,想必此人是陆军吧,因为小桥说此人与他是兄弟加好朋友,大概率是陆军的,难怪小桥天天在论坛上说公安腐败,因为他自己已经从中受益了,拘留所的兄弟陆军的在他被拘后,给他特殊照顾了!所以他小桥出来后继续横着走,继续祸害社会!@公安局 ,你们有看守干部知法犯法,给黑恶势力做保护伞,搞利益输送,强烈呼吁清查!

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诋毁转业军人,在网络有违法事实犯罪记录,你已触犯了刑法条款,是刑事犯罪,有权保留刑事起诉的权利,等等你的是刑事拘留。

点评

不要道德绑架转业军人这个神圣的称呼! 就你的所作所为所言所行,互联网、公安机关都已经留有犯罪证据!拘留三天真是太少了!  发表于 2023-11-1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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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09: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小Q把濠坛多少坛友送去看守所刑事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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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老坏人,不要拿转业军人道德绑架!你是转业军人不假(年轻时有功于社会,国家已经给与你照顾一辈子)!
但是,你寻衅滋事砸邻居的门被依法拘留也是事实,你造谣诽谤拘留所管教干警知法犯法对你特殊照顾更是事实!
老坏人,等你的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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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10: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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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1 12: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xue3206021 发表于 2023-11-10 13:53
老先生,准备材料去法院起诉吧,条件允许可以请位律师。

看到热脸贴冷屁股,还是带的,看看你有什么官司,请流脓代理啊,随便带你去看守所见见它的老战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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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1 22: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PKU 发表于 2023-11-11 12:13
看到热脸贴冷屁股,还是带的,看看你有什么官司,请流脓代理啊,随便带你去看守所见见它的老战友们

胡说八道无药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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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13: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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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2 13: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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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将犯罪嫌疑人自述的,造谣拘留所干警知法犯法给与被拘留人特殊照顾的帖子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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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1-13 15:09
将犯罪嫌疑人自述的,造谣拘留所干警知法犯法给与被拘留人特殊照顾的帖子顶起来! ...

       赞成。看到本栏目今天的“ 李某某在网络上公然诽谤、恶意辱骂两级法院多名法官,拘留15日! ”的帖子,连想到小桥流水的平时大量的诽谤造谣的帖子文字内容,政法机关对他应当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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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7: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10 08:57
拘留3天,可能对后代没有影响(可能),查阅了一下,楼主拘留3天的性质可能是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一种)一般不存在案底,也就是后代政审方面一般没有问题(个人观点)。小桥的体验生活对于我个人而言,还是有些好处的:其一,查阅资料,了解了诽谤罪和侮辱罪其二,了解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其三,欢乐了论坛,见识了奇葩;其四,以同志为典型,告诫自己,少盲目,少自大,尊重事实,有错必改。网友们对这种人,看看罢了,权当笑资。

你要清楚,没有上诉人未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行政拘留不生效,你懂吗?这是公安无视国法。崇川公安分局“一把手”,是不履职是渎职你懂吗?产生的后果应该接受纪委调查,也许可能坐“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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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7: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10 08:57
拘留3天,可能对后代没有影响(可能),查阅了一下,楼主拘留3天的性质可能是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一种)一般不存在案底,也就是后代政审方面一般没有问题(个人观点)。小桥的体验生活对于我个人而言,还是有些好处的:其一,查阅资料,了解了诽谤罪和侮辱罪其二,了解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其三,欢乐了论坛,见识了奇葩;其四,以同志为典型,告诫自己,少盲目,少自大,尊重事实,有错必改。网友们对这种人,看看罢了,权当笑资。

你要清楚,上诉人未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行政拘留不生效,你懂吗?这是公安无视国法。崇川公安分局“一把手”,是不履职而是渎职你懂吗?产生的后果应该接受纪委调查,也许可能坐“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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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3 17: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1-11 09:25
本帖最后由 幸运每一天 于 2023-11-11 09:26 编辑

老坏人,不要拿转业军人道德绑架!你是转业军人不假(年轻时有功于社会,国家已经给与你照顾一辈子)!
但是,你寻衅滋事砸邻居的门被依法拘留也是事实,你造谣诽谤拘留所管教干警知法犯法对你特殊照顾更是事实!
老坏人,等你的是刑事拘留!

你要清楚,上诉人未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行政拘留不生效,你懂吗?这是公安无视国法。崇川公安分局“一把手”,是不履职而是渎职你懂吗?产生的后果应该接受纪委调查,也许可能坐“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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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8: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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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8: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看不懂了,敲门怎么会换锁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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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已经拘留了,还在强词夺理。行政拘留与你所说的是两码事。有本事让时间倒流,没在拘留所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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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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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02: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13 18:36
已经拘留了,还在强词夺理。行政拘留与你所说的是两码事。有本事让时间倒流,没在拘留所体验生活。

你知冤枉的滋味吗?你也当过兵,我们是战友,你无情我不能无义。我会证明给你看,我是给公安强压的“罪行”,让他们血债血还。

点评

还是不要“血债血还”我担心楼主会告我“教唆罪”。收回上面的期待。  发表于 2023-11-14 10:34
期待楼主对公安的“血债血还”。  发表于 2023-11-14 10:33
老家伙已经彻底疯狂了,拘留3天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还想对公安血债血偿。你想做啥?去踢大门吗?  发表于 2023-11-14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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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阿Q自认为自己姓赵,高人一等,结果被赵老爷狠狠扇了一巴掌,说:呸,你也配姓赵!
阿桂挨了赵老爷一耳光后不敢反抗,呆了半晌突然得意起来:看,赵老爷这一巴掌就是儿子打老子。我是他老子。
于是又得意洋洋起来.......

某老头老糊涂自以为当了几天兵就高人一等,却不知:呸,你也只是个普通人。
结果被抓进局 子吃了个亏,回来后却得意起来:哈,那里似宾馆,所有人都对我好,我吃咸菜萝卜胜吃人参。
管教一个一个都尊敬我,和我交朋友,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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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4 10: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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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yhh1881 发表于 2023-11-14 10:00
阿Q自认为自己姓赵,高人一等,结果被赵老爷狠狠扇了一巴掌,说:呸,你也配姓赵!
阿桂挨了赵老爷一耳光后 ...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09 07:06
引用小桥的帖子:因此我们有共同语言,他们都知道我是蒙冤“体验”生活,给我享受高规格“待遇”,我也尽心尽力为拘留所,提出建设性建议,主要负责人给我出来遛弯,吸收新鲜空气,同我交流,尽量让我吃好睡好,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今后还准备让我给拘留人员“讲课”,让他们不带包袱,痛改前非,不犯类似错误,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党、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开创新的未来。
有这样几点疑问:1.帖子的真实性?如果正如小桥先生所说,是真实的。是不是可以举报南通拘留所主要负责人,在楼主拘留期间无视法律法规(可能),与楼主“无话不谈”,把拘留当作体验生活,可以随便遛弯,还让楼主享受高规格待遇,无视法律法规,让这种人讲课,是以身说法,还是作为典型劝诫,找他人参与教育工作,是不是应该有规范流程。2.如果内容不真实,那么小桥的言行属于什么?是造谣,还是诽谤南通拘留所主要负责人?还是其他?


乔主极尽所能地炫耀自己在拘留所受到的与其它犯罪分子不一样的高规格的待遇,堪比多年前河北大学李某在校园内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还豪横地说“我爸是李刚”,那么乔神背后的“刚爸”是谁,在拘留所任什么职务,能让犯了罪的乔主在拘留所享受不一样的高规格待遇,不仅有好吃好喝好睡的,而且还可出来放风晒太阳,规格待遇如此之高,其背地里有怎样的利益输送?难怪乔主被放出来后不但不收敛还发帖炫耀其被拘留是在拘留所体验生活、并天天在网络上诅咒骂人,如此之嚣张,想必他背后有“刚爸”姑息养黑,助纣为虐,望相关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挖出乔主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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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3: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牙签咯 发表于 2023-11-16 11:26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09 07:06
引用小桥的帖子:因此我们有共同语言,他们都知道我是蒙冤“体验”生活,给我享受高规格“待遇”,我也尽心尽力为拘留所,提出建设性建议,主要负责人给我出来遛弯,吸收新鲜空气,同我交流,尽量让我吃好睡好,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今后还准备让我给拘留人员“讲课”,让他们不带包袱,痛改前非,不犯类似错误,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党、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开创新的未来。
有这样几点疑问:1.帖子的真实性?如果正如小桥先生所说,是真实的。是不是可以举报南通拘留所主要负责人,在楼主拘留期间无视法律法规(可能),与楼主“无话不谈”,把拘留当作体验生活,可以随便遛弯,还让楼主享受高规格待遇,无视法律法规,让这种人讲课,是以身说法,还是作为典型劝诫,找他人参与教育工作,是不是应该有规范流程。2.如果内容不真实,那么小桥的言行属于什么?是造谣,还是诽谤南通拘留所主要负责人?还是其他?

乔主极尽所能地炫耀自己在拘留所受到的与其它犯罪分子不一样的高规格的待遇,堪比多年前河北大学李某在校园内开车撞人致死后逃逸,还豪横地说“我爸是李刚”,那么乔神背后的“刚爸”是谁,在拘留所任什么职务,能让犯了罪的乔主在拘留所享受不一样的高规格待遇,不仅有好吃好喝好睡的,而且还可出来放风晒太阳,规格待遇如此之高,其背地里有怎样的利益输送?难怪乔主被放出来后不但不收敛还发帖炫耀其被拘留是在拘留所体验生活、并天天在网络上诅咒骂人,如此之嚣张,想必他背后有“刚爸”姑息养黑,助纣为虐,望相关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挖出乔主背后的保护伞。

你思维不正常,估计真是有心理疾病。行政拘留最长时间是十五天,这是违法,根本不是犯罪,你信口雌黄,胡说八道,把行政拘留说成犯罪分子,这是人格侮辱人生诽谤,可以追究你刑事责任,对你实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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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13: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1-08 11:23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3-11-8 11:37 编辑


      终于看懂了一点点了:一是以为自己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在南通能够横着走的人,上门敲门找事人家不开门还使劲敲骚扰人家(自己证明自己是十一下),按照治安处罚法构成违法并因此被拘留;二是人家门被弄坏了赔偿了280元嫌贵不情愿。

     特别说明一下三年前我请盼盼牌南通代理上门换盼盼牌门锁的锁芯是180元,按此推理整个锁都换280元不属碰瓷价格;
    但小桥先生作为一个自诩为南通唯一的三等功的老党员、退休的企业五级职员、银行的经济师今天沦落到进拘留所与黄赌毒人士为伍,出来后大肆宣扬自己是到拘留所“体验”被拘留的生活,在里面是享受到常人无缘享受到的高规格“待遇”,并与拘留所的干警商定准备将来再被限制自由采取强制措施后进拘留所给拘留人员“讲课”,以及还为280元门锁的赔偿费而纠结不已。。。小桥流水的言论真让人脸红,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如此不要脸的。
      由此可见银行组织、社区组织对已退休的同志的教育、监管严重缺失,人都进了拘留所还如此狂妄毫无悔改之意,置各级组织脸面于何地?各级组织除了应对他继续进行初心教育、党纪教育、理想教育、严格监管外,还应针对他一味放荡不羁的言行进行党纪处分!

你思维真不正常,估计有心理疾病。敲门十一下,是戴对我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她知道自己违法犯罪了害怕开门,敲门十一下,门没有任何损害,不存在财物损失,崇川分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违法(治安处罚法)是错误的决定书,应该纠正。你信口雌黄,胡说八道,应该追究你刑事责任,对你实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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