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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桥流水000

[随便港港] 到南通市拘留所体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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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懵懵懂懂 发表于 2023-11-07 14:23
为何而冤一点没有 都是些恶毒的牢骚 网友们说的对 三天少了 应该常去住住  估计一会也会回复我的评论说我生病了 无药可救

请你说话注意分寸,思维要正常,造谣诽谤是要坐牢的。我的人生诽谤案,已有三人被判刑了,两人判八个月,一人判八个半月,如果一小撮还继续不知“天高地厚”,就不是十五天拘留,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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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蓝色的小胖子 发表于 2023-11-07 14:16
欢迎小桥流水先生向网友汇报什么原因被拘留的,详细叙述事情经过,希望你不带包袱,痛改前非,不犯类似错误,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党、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开创新的未来。

请你说话注意分寸,思维要正常,造谣诽谤是要坐牢的。我的人生诽谤案,已有三人被判刑了,两人判八个月,一人判八个半月,如果一小撮还继续不知“天高地厚”,就不是十五天拘留,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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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1-07 13:28
好消息:还真是被拘留了啊。
坏消息:可惜,才三天。而且教育效果基本等于零甚至是负数,因为从本帖的言论可以看出,老坏人诋毁造谣变本加厉了。

请你说话注意分寸,思维要正常,造谣诽谤是要坐牢的。我的人生诽谤案,已有三人被判刑了,两人判八个月,一人判八个半月,如果一小撮还继续不知“天高地厚”,就不是十五天拘留,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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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请你说话注意分寸,思维要正常,造谣诽谤是要坐牢的。我的人生诽谤案,已有三人被判刑了,两人判八个月,一人判八个半月,如果一小撮还继续不知“天高地厚”,就不是十五天拘留,而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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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25 09:08
  • 签到天数: 38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3-11-7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没有希望你有空来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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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楼主被拘留三天出来感觉是到拘留所“体验生活”,并且因为是转业的就“给我享受高规格“待遇”。见过无耻的没见过你这样无耻的:
        首先就我所知,南通市拘留所的领导与管教干警只有极少数是部队转业的,绝大多数是公安警校毕业的。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及公安部监管规范不允许也不会与监管对象交朋友及予特殊照顾,你是在自我标榜的撒谎;其二拘留所干警与一个被送来拘留的管教对象产生了“共同语言”?你这种无非钻民间论坛空子的草包在网上无顾忌的胡言乱语,但你在拘留所被采取强制措施,你不该说话的时候乱说话都是被禁止被管束的,还让你单独“出来遛弯,吸收新鲜空气,同我交流,尽量让我吃好睡好,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拘留所干警可能与你这草包加无赖产生了“共同语言”并处朋友?拘留所会请你这种法盲加文盲来拘留所讲法?你与同室的“黄赌毒”分子交朋友交流如何诋毁社会倒是有可能的;三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你说在里面让你吃好睡好享受生活,说这话牙齿不疼脸不红吗?你自诩为企业的大干部老D员立过南通唯一的三等功南通的大文人,却不在城里溜达怎么跑到拘留所遛弯?你不在家里好吃好喝怎么跑到拘留所那吃喝都限量限质地方让民警约束性犒劳你吃?
          你在拘留所与“黄赌毒”分子亲切交流释放后炫耀在里面过上高人一等的好日子,对得起你入党的初心与誓言吗?对得起你的战友、同事、同学与家里的妻儿吗?对得起你整天在濠滨论坛里自我塑造的道德至上反腐反贪大义凛然的高大虚无的形象吗?
          你都混到拘留所里去了回家就包包扎扎偃旗息鼓安静的过日子吧,你偏不偏要在此披露你在拘留所过得奢侈的生活,你是自作孽呀!你如此留恋拘留所的享受高规格“待遇”生活,看来你是迫不及待的想二进宫、三进宫体验了,但愿你在那里的待遇越来越高。


    点评

    说是“体验生活”,但听说“老英雄”是铐上了“808”被带走的,这体验也太真实太全面了,像电视剧一样。  发表于 2023-1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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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18: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造谣生事恐吓诈骗,这样的人只拘留三天,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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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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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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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2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1-07 18:33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3-11-7 19:54 编辑

        楼主被拘留三天出来感觉是到拘留所“体验生活”,并且因为是转业的就“给我享受高规格“待遇”。见过无耻的没见过你这样无耻的:
        首先就我所知,南通市拘留所的领导与管教干警只有极少数是部队转业的,绝大多数是公安警校毕业的。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及公安部监管规范不允许也不会与监管对象交朋友及予特殊照顾,你是在自我标榜的撒谎;其二拘留所干警与一个被送来拘留的管教对象产生了“共同语言”?你这种无非钻民间论坛空子的草包在网上无顾忌的胡言乱语,但你在拘留所被采取强制措施,你不该说话的时候乱说话都是被禁止被管束的,还让你单独“出来遛弯,吸收新鲜空气,同我交流,尽量让我吃好睡好,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拘留干警可能与你这草包加无赖产生了“共同语言”并处朋友?拘留所会请你这种法盲加文盲来拘留所讲法?你与同室的“黄赌毒”分子交朋友交流如何诋毁社会倒是有可能的;三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你说在里面让你吃好睡好享受生活,说这话牙齿不疼脸不红吗?你不是企业的大干部老D员立过南通唯一的三等功南通的大文人,不在城里溜达怎么跑到拘留所遛弯?你不在家里好吃好喝怎么跑到拘留所那吃喝都限量限质地方让民警犒劳你吃?
          你在拘留所与“黄赌毒”分子亲切交流并炫耀在里面过上高人一等的好日子,对得起你入党的初心与誓言吗?对得起你的战友、同事、同学与家里的妻儿吗?对得起你整天在濠滨论坛里自我塑造的道德至上反腐反贪大义凛然的高大虚无的形象吗?
          你都混到拘留所里去了回家就包包扎扎偃旗息鼓安静的过日子吧,你偏不偏要在此披露你在拘留所过得奢侈的生活,你是自作孽呀!你如此留恋拘留所的享受高规格“待遇”生活,看来你是迫不及待的想二进宫、三进宫体验了,但愿你在那里的待遇越来越高。

    你人品确实太差了,应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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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20: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幸运每一天 发表于 2023-11-07 18:51
    造谣生事恐吓诈骗,这样的人只拘留三天,不合理!

    你心里很肮脏,就应该刑事拘留。

    点评

    你的心里、行为、言论都很肮脏,所以已经被拘留了,O(∩_∩)O哈哈~  发表于 2023-11-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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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1: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进拘留所有啥好炫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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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给大家普及一下诽谤罪(本人不是学法律的,只能百度)
    构成要件
    折叠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折叠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折叠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折叠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折叠编辑本段认定区分界限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
    诽谤罪
    诽谤罪
    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第140条规定,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3.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折叠编辑本段犯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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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2:0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我们2018年为了拆迁维权,从北京正常信访回来被拘留五天,到现在还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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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2: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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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2: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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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2: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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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3: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
    小桥流水000 发表于 2023-11-07 14:53
    你这人一点人性也没有。

    说是体验生活,怎戴上了808的,这体验也真实太像电视剧了。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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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7 23: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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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2: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人格侮辱人生攻击,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都是要要拘留定罪的,希望你头脑清醒,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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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2: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风中芦苇 发表于 2023-11-07 14:53
    首先不清楚小桥为何被行拘,无法评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我的个人疑问:1、楼主认为行拘的决定书是无效的,是否有效不是楼主所能决定,从楼主的理解看,是因为自己没有上诉,所以无效。我们感觉这种逻辑关系不成立,猜测派出所也不会开出这种无知的行拘决定书,因为没有上诉所以开行拘书,道理上讲不通;2.楼主认为敲门十一下就行拘,我觉得敲门是中性词,如何敲门,怎样敲门,力度有多大这才是是否认定为敲门的关键,正常人交往敲门不会因为十一下就被行拘,楼主是否有避重就轻的问题?3.后面的没有看懂表达的意思,所以不知道如何评论。4.第二段,楼主认为是陷害,我觉得楼主需要用强有力的证据说话,不是自己下结论。

    说你思维有问题真不假,你懂法吗?我是二审上诉人,只有被上诉人收到判决书,上诉人未收到判决书,行政拘留三天就不生效,二是敲门十一下是第三人对上诉人人格侮辱人生攻击,旡中生有捏造事实已构成名誉权伤害,人生诽谤罪,上诉人多次向被上诉人主张权利,被上诉人渎职不处理,上诉人无可奈何找第三人,为什么要人生诽谤上诉人,请第三人说明为什么要对上诉人名答权伤害,第三人“死活”不开门,就敲门十一下,不构成任何财物损失,就行政拘留,治安处罚法没有此条款,如果找人说理要拘留的话,南通市要有十个拘留所也不够,道理说得够清楚了,你如果还不懂,思维就不正常有心理疾病了。

    点评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不会放过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老坏人  发表于 2023-11-8 08:41
    相信法律绝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老坏人  发表于 2023-11-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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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5: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蓝色的小胖子 发表于 2023-11-07 14:16
    欢迎小桥流水先生向网友汇报什么原因被拘留的,详细叙述事情经过,希望你不带包袱,痛改前非,不犯类似错误,成为社会有用人才,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党、为祖国、为人民作出更大贡献,开创新的未来。

    你算老几,无知到极点。你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我名誉权伤害,已触犯了刑法,超越了民法,并不是行政拘留,应该是属于刑事犯罪,必须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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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5: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hhdyw 发表于 2023-11-07 18:33
    本帖最后由 hhdyw 于 2023-11-7 19:54 编辑

        楼主被拘留三天出来感觉是到拘留所“体验生活”,并且因为是转业的就“给我享受高规格“待遇”。见过无耻的没见过你这样无耻的:
        首先就我所知,南通市拘留所的领导与管教干警只有极少数是部队转业的,绝大多数是公安警校毕业的。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及公安部监管规范不允许也不会与监管对象交朋友及予特殊照顾,你是在自我标榜的撒谎;其二拘留所干警与一个被送来拘留的管教对象产生了“共同语言”?你这种无非钻民间论坛空子的草包在网上无顾忌的胡言乱语,但你在拘留所被采取强制措施,你不该说话的时候乱说话都是被禁止被管束的,还让你单独“出来遛弯,吸收新鲜空气,同我交流,尽量让我吃好睡好,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拘留干警可能与你这草包加无赖产生了“共同语言”并处朋友?拘留所会请你这种法盲加文盲来拘留所讲法?你与同室的“黄赌毒”分子交朋友交流如何诋毁社会倒是有可能的;三拘留属于强制措施,你说在里面让你吃好睡好享受生活,说这话牙齿不疼脸不红吗?你不是企业的大干部老D员立过南通唯一的三等功南通的大文人,不在城里溜达怎么跑到拘留所遛弯?你不在家里好吃好喝怎么跑到拘留所那吃喝都限量限质地方让民警犒劳你吃?
          你在拘留所与“黄赌毒”分子亲切交流并炫耀在里面过上高人一等的好日子,对得起你入党的初心与誓言吗?对得起你的战友、同事、同学与家里的妻儿吗?对得起你整天在濠滨论坛里自我塑造的道德至上反腐反贪大义凛然的高大虚无的形象吗?
          你都混到拘留所里去了回家就包包扎扎偃旗息鼓安静的过日子吧,你偏不偏要在此披露你在拘留所过得奢侈的生活,你是自作孽呀!你如此留恋拘留所的享受高规格“待遇”生活,看来你是迫不及待的想二进宫、三进宫体验了,但愿你在那里的待遇越来越高。

    你的所作所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都有犯罪事实根据。已触犯了刑法应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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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8 05: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jiangsusheng
    事实上,小桥流水本质上比房子,lybiuing等几个垃圾水军素质高很多,那几个水军是真的坏,坏透了的,是南通人的内鬼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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