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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蔡向泉

[百姓民声] 无证房与违章建筑能划上等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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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23: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10-30 14:22
不想和你磨嘴皮,还有上级法院,也不是你说了算的。看看《现代版的指鹿为马在法庭再现》等文章,事情轮到你头上,你就不会这样说了。别人的事也轮不到你指手划脚。

我又没有无证房,轮什么轮?既然不要别人评说,发到论坛上干嘛?不就是给大家讲评的吗?不能不符合你的口味,你就大叫“轮不上你指手画脚”,你这不是蛮不讲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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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1 23: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江晓燕 发表于 2023-10-30 22:43
        有些房子没有证!行政官员难道不知道?为啥不能给老百姓补证?给老百姓更好的生活是官员的责任!
        为啥政府没有任何手续的违章建筑就不用拆?比如荷兰街、比如永兴街道芦泾港村十几条规划路……很多很多!
        政府要先从自身找原因!政府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能变成残害老百姓的凶手!不能让老百姓对地方政府有恐惧感!

补?你意思你负责违法,政府负责帮你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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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1: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0-31 23:04
补?你意思你负责违法,政府负责帮你洗白?

一个不敢用真实姓名的网民说三道四干什么呢?你真懂法律法规你可以做被告的代理人。地方法院判了照样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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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19 09:57
  • 签到天数: 7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3-1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同理,无证房与合法建筑能划上等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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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2: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谁规定网友需要挂着实名才能评论的?挂着实名的也从不代表正确,依法上诉是你的权利,法官依法不采纳你的观点也是法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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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3: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江晓燕 发表于 2023-10-30 22:34
    房子建了一二十年了!没人说是违章建筑!只要一拆迁就说是违建!绝对有猫腻!真相就是想割韭菜呗!

    照你的逻辑,只要造成既成事实就天然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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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3: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01 13:00
    照你的逻辑,只要造成既成事实就天然合法了?

    别人建房时有了停工通知书,后又当作合法建筑补偿,你怎么解释?你能阻止别人去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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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 13: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01 12:57
    谁规定网友需要挂着实名才能评论的?挂着实名的也从不代表正确,依法上诉是你的权利,法官依法不采纳你的观点也是法官的权力

    法官枉法乱判不要忘了可以投诉的,去看看别人投诉法官的文章《超级审判法官》,你说的是绝对的,大家应该全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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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3: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百姓的无证房被某些官员歪曲成违章建筑,就是想从中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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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3: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ybiuing 发表于 2023-11-01 13:00
    照你的逻辑,只要造成既成事实就天然合法了?

    永兴街道的芦泾港村就有几十条规划路,没有征收就违法建造了,被举报后认定是违建,还依然存在,凭啥政府的违建可以补手续?老百姓的无证房有历史的原因,官员不作为,不能把所有的错让老百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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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6: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楼主的72平米无证房就是超批准面积建造的,不可能等同于合法建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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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7: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蔡向泉 发表于 2023-11-01 13:13
    法官枉法乱判不要忘了可以投诉的,去看看别人投诉法官的文章《超级审判法官》,你说的是绝对的,大家应该全听你的!

    枉法才会投诉成功,依法的话投诉等于诬告,你上面都不准别人评论了,难道你说的绝对对的,大家必须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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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7: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江晓燕 发表于 2023-11-01 13:29
    永兴街道的芦泾港村就有几十条规划路,没有征收就违法建造了,被举报后认定是违建,还依然存在,凭啥政府的违建可以补手续?老百姓的无证房有历史的原因,官员不作为,不能把所有的错让老百姓承担。

    国家都有相关法律和政策,你不学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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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1-1 17: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青衫隐烟雨 发表于 2023-11-01 16:23
    楼主的72平米无证房就是超批准面积建造的,不可能等同于合法建筑补偿。


    原来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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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6 20: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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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6 22: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广电网
    依法行政,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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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7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八十年代就已经立法了,什么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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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7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8)最高法行申9729号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履行催告程序行政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1984年1月5日起实施、当时有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1990年4月1日实施、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取代《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984年以后新建房屋应当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手续,相关规定自1984年1月5日开始延续至今,赵某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应适用于本案,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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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7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8)最高法行申9729号违法建筑强制拆除过程中履行催告程序行政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1984年1月5日起实施、当时有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1990年4月1日实施、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取代《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984年以后新建房屋应当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建房手续,相关规定自1984年1月5日开始延续至今,赵某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应适用于本案,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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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0 21: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协议搬迁是偷换概念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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