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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叶子YP

[百姓民声] 20年前购买的合法产权车库如今遇到老城区改造就变成违章建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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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0: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0:48
程序违法,这是事实,再诡辩、回避也无用

那违建是不是事实呢?如果是事实那就主动拆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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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0: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影子123456789 发表于 2021-08-03 10:39
人家花钱买呢,啥叫白用

所占土地也是花钱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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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镇江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8-3 10:54
所占土地也是花钱买的?

整天装痴卖呆,故弄玄虚,招商引资的时候,租一块土地,就建房子的多了去了。确实没有土地证,房子也不合法?以前,揭不开锅的时候,叫别人来投资,什么条件都好谈,现在,有钱了,提上裤子就不认账吗?招商引资政策也是历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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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2: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10:53
那违建是不是事实呢?如果是事实那就主动拆除吧。

你们连认定文件都没有,就说是违建?是不是违建难道就凭你上下嘴唇一碰就认定了?
你们最后的通告也只敢说是无证车库,不敢说是违建,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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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2: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强拆就是犯法的,城管也太野蛮,希望当地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切记,利民工程不要变成损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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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2: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六桥人家 发表于 2021-08-03 11:13
整天装痴卖呆,故弄玄虚,招商引资的时候,租一块土地,就建房子的多了去了。确实没有土地证,房子也不合法?以前,揭不开锅的时候,叫别人来投资,什么条件都好谈,现在,有钱了,提上裤子就不认账吗?招商引资政策也是历史文件?

招商引资租一块地就可以建房子卖给你们终身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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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3: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2:27
你们连认定文件都没有,就说是违建?是不是违建难道就凭你上下嘴唇一碰就认定了?
你们最后的通告也只敢说是无证车库,不敢说是违建,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就凭这个就想说明问题?还真会自作多情,那后面也不应该用“无主违法建筑”,直接“无主车库”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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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3: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10:02
喜欢臆想的习惯要改改,在你脑子里总是跳不出“不和你一条心的就是搞这个工作的”怪圈圈,于是乎什么“理解你的处境,这份工作不好干”之类的幻觉总是萦绕不散。现实中,违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混才是真的。支持拆违的网友的处境不受此影响,劳您费心,就不必惦记了。你有发声的权利,别人也有。
具体处理流程网友们看不到,你也不会一五一十告诉大家,就像有人开始一口咬定合法建筑,没有任何沟通,却绝口不提协调会,最后却被别人指出来了。大家都清楚此类帖子一贯喜欢回避违法建筑性质的实质问题,总是期望在程序中扳回一局,可惜流程问题改变不了建筑主体违法性质问题,只要是违法建筑终究就是要拆,如果还想着拆一赔一或者大额赔偿,显然更是异想天开。

:要说臆想,最厉害的人应该是你。整天臆想着“这是违建,就该强拆”,于是乎忽略了你们缺少认定文书,没有下发执法文书,然后就觉得自己强拆天经地义,还把自己臆想成“主持拆违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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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5: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3:38
:要说臆想,最厉害的人应该是你。整天臆想着“这是违建,就该强拆”,于是乎忽略了你们缺少认定文书,没有下发执法文书,然后就觉得自己强拆天经地义,还把自己臆想成“主持拆违的网民”。

你看看,又开始回避违建主体性质问题了,是违建难道不该拆?你也给网友们摆出证据和道理出来看看撒。你不同意拆那就不能拆?你是符合文件中“不拆或者缓拆”的哪条哪款?也指出来给大家看看撒!对了,网友是支持拆违,不是主持拆违,主持拆违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虽然你臆想着所谓 “这个指挥部也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主体”,但终究那只是你个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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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9: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15:10
你看看,又开始回避违建主体性质问题了,是违建难道不该拆?你也给网友们摆出证据和道理出来看看撒。你不同意拆那就不能拆?你是符合文件中“不拆或者缓拆”的哪条哪款?也指出来给大家看看撒!对了,网友是支持拆违,不是主持拆违,主持拆违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虽然你臆想着所谓 “这个指挥部也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主体”,但终究那只是你个人认为。

是不是违建,不是你在键盘上打几个字就确定的。 这个问题其实是你们一直在回避,你们一直没拿出正规的行政文书或法律文本来告知我们车库是违建,那么我们肯定认为这不是违建。
另外,其他网民是支持拆违(我也支持合法合规的拆违工作),但是你明显就是在主持拆违,你看看你,自认为了解了一点情况,就把我们的车库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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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9: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15:10
你看看,又开始回避违建主体性质问题了,是违建难道不该拆?你也给网友们摆出证据和道理出来看看撒。你不同意拆那就不能拆?你是符合文件中“不拆或者缓拆”的哪条哪款?也指出来给大家看看撒!对了,网友是支持拆违,不是主持拆违,主持拆违的是相关职能部门,虽然你臆想着所谓 “这个指挥部也不是一个合法的行政主体”,但终究那只是你个人认为。

至于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你可以自己去网上查查资料,看看这个指挥部到底符合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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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9: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10:02
喜欢臆想的习惯要改改,在你脑子里总是跳不出“不和你一条心的就是搞这个工作的”怪圈圈,于是乎什么“理解你的处境,这份工作不好干”之类的幻觉总是萦绕不散。现实中,违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混才是真的。支持拆违的网友的处境不受此影响,劳您费心,就不必惦记了。你有发声的权利,别人也有。
具体处理流程网友们看不到,你也不会一五一十告诉大家,就像有人开始一口咬定合法建筑,没有任何沟通,却绝口不提协调会,最后却被别人指出来了。大家都清楚此类帖子一贯喜欢回避违法建筑性质的实质问题,总是期望在程序中扳回一局,可惜流程问题改变不了建筑主体违法性质问题,只要是违法建筑终究就是要拆,如果还想着拆一赔一或者大额赔偿,显然更是异想天开。

你既然提到协调会,协调会上你们出席的领导怎么说的?
他说这次会议是了解情况,登记信息,收集材料,然后向区里面汇报,不会就这样拆掉的。注意,是说的不会就这样拆掉的。这就是你们打过的招呼?说不拆,然后转身就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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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2-1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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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1-8-3 21: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一切,权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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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1: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9:48
    是不是违建,不是你在键盘上打几个字就确定的。 这个问题其实是你们一直在回避,你们一直没拿出正规的行政文书或法律文本来告知我们车库是违建,那么我们肯定认为这不是违建。
    另外,其他网民是支持拆违(我也支持合法合规的拆违工作),但是你明显就是在主持拆违,你看看你,自认为了解了一点情况,就把我们的车库定为违建。

    是不是违建当然不是我说了算,肯定也不是你说了算,最后还是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说了算,至于你认不认账,最后还有法院说了算。网友如果回帖说了不同于你的观点就成了“主持拆违”,还要“工作不好做”,那你自己不是也在主持拆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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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1: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9:52
    至于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你可以自己去网上查查资料,看看这个指挥部到底符合不符合条件。

    你让别人查,你倒是说说看怎么不合法?故弄玄虚的把戏倒是玩得挺溜,就是从不直截了当说明给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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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1: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19:59
    你既然提到协调会,协调会上你们出席的领导怎么说的?
    他说这次会议是了解情况,登记信息,收集材料,然后向区里面汇报,不会就这样拆掉的。注意,是说的不会就这样拆掉的。这就是你们打过的招呼?说不拆,然后转身就强拆?

    和网友交流,别一直用“你们出席领导”,早就告诉你,这是你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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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3: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21:28
    和网友交流,别一直用“你们出席领导”,早就告诉你,这是你的臆想。

    你现在也只能在这些细枝末节纠缠了。
    还有,我跟你之间,谈不上“友”。你不diss我,我本就懒得搭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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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3: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21:26
    你让别人查,你倒是说说看怎么不合法?故弄玄虚的把戏倒是玩得挺溜,就是从不直截了当说明给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

    那好,这指挥部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吗?,有固定人员和独立核算经费吗?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吗?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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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3 23: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连云港市
    didi_nt 发表于 2021-08-03 21:22
    是不是违建当然不是我说了算,肯定也不是你说了算,最后还是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说了算,至于你认不认账,最后还有法院说了算。网友如果回帖说了不同于你的观点就成了“主持拆违”,还要“工作不好做”,那你自己不是也在主持拆违吗?

    不是你说了算就不要在这边虾扯蛋,你前面反复说车库是违建难道是放P?
    既然知道要根据法律来确定,就不要在论坛里当公知。
    消停点,没人会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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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4 08: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23:41
    你现在也只能在这些细枝末节纠缠了。
    还有,我跟你之间,谈不上“友”。你不diss我,我本就懒得搭理你

    呵呵,细枝末节上纠缠的难道不是你?连别人说个“网友”都要给你找个茬子,口口声声别人diss你,却从没有什么有价值实质性的内容,永远只会耍这种精神胜利法的伎俩,自己从头到尾扯东扯西跟了这么多帖还“本懒得搭理”,真会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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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4 08: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23:50
    那好,这指挥部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吗?,有固定人员和独立核算经费吗?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吗?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吗?

    反正你要去告的,到时候会有答案的。自己也搞搞清楚人家指挥部组成,少搞点似是而非的概念就觉得自己掌握了把柄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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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8-4 08: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濠滨网友yDMZpj 发表于 2021-08-03 23:54
    不是你说了算就不要在这边虾扯蛋,你前面反复说车库是违建难道是放P?
    既然知道要根据法律来确定,就不要在论坛里当公知。
    消停点,没人会怪你。

    不是别人说了算,不代表别人不能说观点,何况别人也反复多次提到不认同可以去法院。照你的逻辑,你也说的不算,你是不是也就想在这边“虾扯蛋”?
    既然知道法律来认定,就实质性的拿出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不是违建,可惜到目前为止啥也没有,好不容易扒来一大段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办法,别人问了半天符合哪一条,至今回答不出来。只能在其他方面出劲蹦哒。还时不时用各种诸如“公知”、“药店碧莲”之类的词汇贬损别人,给自己营造“正义”的虚幻感,这样只会显得你无理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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