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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永军

[求助闲聊] 汽车是交通工具不是杀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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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5 06: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健康的身体,经受不了横来车祸,请求尽快严惩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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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0-19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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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1-4-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真是替你难过 这个可以去法院的吧 不是交警判了多少就是多少 感觉肇事者最少要主要责任吧  如果判了主要责任 肇事者是要进去的 毕竟2条人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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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5 15: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锥处囊中 发表于 2021-4-5 14:46
    真是替你难过 这个可以去法院的吧 不是交警判了多少就是多少 感觉肇事者最少要主要责任吧  如果判了主要责 ...

    大家多觉得最少对方主要责任,谢谢你关心,我肯定会告他,现在我在想要不要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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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6 17:2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30年前,爸妈为这个家建了整个乡为数不多的楼房,辛苦了一辈子。
    如今,正是儿女报恩,二老享福的年纪,而且身体杠杠的,却遭遇马路杀手,叫儿女如何能面对?为了爸妈,我会不顾一切为你们讨个公道,以慰在天之灵!
    2021040617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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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7 17: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今天,4月7日,事发3个月零3天,肇事者依然未露面,未联系我及我的家人。
    1. 首先感谢南通开发区总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并邀请了我,嘱咐我暂时放下心,休养4天。
    2. 今天接到南通市交警电话,看了复核申请及调查的书面材料,决定退回通州区交警大队,进行补充、重新调查。跟个别领导汇报了一下此事,大家觉得南通交警对老百姓的事还是比较上心的,对生命及法律还是有敬畏之心。
    3. 再次回顾通州区交警处理此事,不禁再次摸泪。对肇事者严重超速(超速101%),只是简单的说“速度较快”,对一心追赶校车,对路况毫不观察,超速撞击两位老人之时,无任何有效处理(打方向或者制动),连最基本的本能处理措施也无,通州交警也是轻描淡写。对两条人命的交通事故,对肇事者的描述仅仅用了115个字,选用对肇事者极其有利的法规,藐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第五”
    这些本该适用的法律法规,视而不见,长年处理交通事故的,难道真不知道吗?其中是什么原因让你们选择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对两条人命如此淡漠?
    最后说一句:中国既是道德社会,也是法制社会,不是一小部分人只手遮天的。为了父母,我会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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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0 20:2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4月10日,结束4天区总工会组织的活动,心情稍有沉淀,再次感谢区总工会!感谢政府!
    然而独处时,父母之事依然从全方面涌入。
    昨天参观了新四军江南指挥部纪念馆,全程热血澎湃,现在和谐生活来之不易,千万不要被少数人腐蚀掉,害群之马渴望得到及时清理。
    再次回顾爸妈之事:
    今天暂时撇开肇事者严重超速、追赶校车时毫不观察路况、肇事时毫无措施,我想再次请问警官:除了人力和畜力的车辆,其他的都算机动车,请问电瓶车等同汽车同属机动车吗?
    那么电瓶车为什么交警让走非机动车道?
    驾驶电瓶车为什么不要考机动车驾驶证?
    电瓶车要不要参照汽车进行年审?
    电瓶车驾驶不需要考证,电瓶车走非机动车道是交警不作为还是错误诱导?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假如所有电瓶车属于机动车,你们实行登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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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9-20 17:24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4-11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维权到底,严惩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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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1 16: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fengjie 发表于 2021-4-11 02:12
    维权到底,严惩肇事者!

    谢谢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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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2 17: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4月11日,收到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通公交复字结
    论[2021]第53号),复核结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现决定责令重新调查、
    认定。

    首先感谢政府给受害老百姓一个申诉的平台、一个申诉的机会,再感谢南通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以其专业的眼光审核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第320683120210000015号),认定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现决定责
    令重新调查、认定"。

    我依然坚信通州区交警大队人员,是经过专业培训、考核,能胜任处理交通事故的合格
    政府部门,能公平、公正地给受害家属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能对得起党和政府的托
    付,能对得起老百姓的信赖的部门。

    上次的认定是极少数人的不严谨,造成的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期待重新调查、认定结
    果,以告慰亡灵,给受害家属一个慰藉,同时告诫天下违章驾驶人员,中国法律没有盲
    区,人人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2021041217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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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4 18:0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
    4月14日,今天是爸妈一起离开我们第100天,怀着悲痛而沉重的心情再度缅怀。

    爸妈因肇事者刘小峰严重超速(超101%),追赶校车时毫不观察路况,于67米之外直接飞速冲撞我爸妈,撞击后连人类本能的制动、转向全无,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致两人死亡。

    爸妈已永远离开我们了,肇事者刘小峰依然过着逍遥的日子,事发100天了,连一个基本的歉意电话也没有。作为受害者家属绝对不会原谅他的!!!时时想着法律、社会、受害者家属如何惩罚肇事者,然而我还不得不冷静等待通州市交警的事故责任复核结果。

    每天开车时,观察到从没有红绿灯的各个支路口通过的行人及电瓶车,我忍不住替他们前后左右看看有没有象刘小峰那样的人(既严重超速行驶又不观察路况,遇到事情也会无人性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有,那生命极其危险!!!真心想上访,严惩肇事者,以告诫天下违章驾驶人员,中国法律没有盲区,人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中国农村道路也有限速要求(驾照科目1及科目4考试试题中就有这些考题);重视老百姓及每一个中国公民的生命权。

    生命权高于一切!!!发生事情时国家领导人千叮咛万嘱咐: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生命!其核心也是宣导:生命高于一切!!!希望每个驾驶人员及交警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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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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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6 18:1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今天4月16日,自3月21日下午3点半把我爸妈的遭遇放到濠滨论坛(濠河神聊和法律坊),至今26天,点读量已超10万,首先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及对我和我家人的关心,谢谢家。

    4月14日下午1:40,南通市政府热(12345)来电告知:通州市交警大队已经重新组织人员,重新调查此案,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无人与我联系。与此事相关的进展,我会及时与各位汇报,相信大家跟我一样,期待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严惩蔑视生命、蔑视法律的肇事者,给我爸妈一个交代,以告慰亡灵。
    20210416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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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19 06: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维权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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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09:2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广州市
    痛苦的维权之路 发表于 2021-4-19 06:10
    维权难如登天

    人在做,天在看,公道在,法理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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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20: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省东莞市
    4月19日
    3月初,我爸妈家东侧紧挨着的邻居,也是老夫妻两人,也是在农村道路,骑电瓶车被汽车撞击,因汽车速度不是非常快,且驾驶员及时刹车,致坐车的女方腿部骨折,骑电瓶车男的头部擦伤。
    肇事者刘小峰于1月4日,严重超速行驶(超速101%)又毫不观察路况,撞击我爸妈后不采取任何制动、避险措施,导致两位老人死亡。
    由上可见:决定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性绝对是汽车速度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合适之避险措施。如果就因为我爸妈的电动车在路口,没有礼让67米之外严重超速行驶的汽车,判定同等责任,天理何在啊???
    对肇事者刘小峰这类驾驶人员,肇事后,居然考虑坐牢会给他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同等责任肇事者不需要坐牢也不需要赔偿),那要不要考虑受害家属心里的创伤如何修复;如果不严惩,等于司法助长严重违章驾驶行为,那么交通事故及严重交通事故必然会猛增,社会治安如何确保,路人生命安全等于空谈,由此带来的负面效应是社会性的。当官的社会责任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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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4-20 07: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叔叔婶婶都将要康复了,后期只需在家修养就行了,我多么希望我爸爸妈妈也能如此,哪怕让我付出一切我都心甘情愿,同样的车祸,同样的汽车和电瓶车,却是两个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只因我爸爸妈妈遇到的是亳无人性肇事者司机!!!!严重超速。撞击后又不踩刹车又不避让,可怜我的双亲了。望法律严惩肇事者。还我爸妈一个公道。以慰我爸妈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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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5 04: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京市
    2019年1月25日去法院看卷宗当我发现事故现场不反仅仅视频造假卷宗全假从这天晚上开始至今失去自由,在失去自由时间段多次遭毒杀追杀,现又遭不法分子电磁波声波高辐射杀人武器来杀我灭口,头里异常电磁波响声特别大特别痛难受生不如死,电磁波声波通过激光武器还击打我各器官各内脏,昨天中午12点至晚上12点激光武器击我左手指关节很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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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过现在我们部分道路确实对非机动车不友好,或没有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违章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不得不将自己置于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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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5-2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陈永军 发表于 2021-4-14 18:01
    4月14日,今天是爸妈一起离开我们第100天,怀着悲痛而沉重的心情再度缅怀。

    爸妈因肇事者刘小峰严重超速( ...

    生命高于一切,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光是机动车驾驶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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