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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汤姆Z

[百姓民声] 拆除违章,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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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陕西
光头大哥来拆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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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6 23: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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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好像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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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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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可见:根据上述法律,2008年1月1日以前的无证建筑,属于法不禁止即合法的范围,城市综合执法局如果强拆,涉嫌执法犯法。"
      不对吧,我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条款:“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建议法律法规要全面仔细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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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0-7-16 15:33
有权,自己学法去。除非你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你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行拆除,城管部门有 ...

先生,很明显你是水军,话多。你可以发表言论,但有点激动,有点粗鲁,有点立功心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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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07: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didi_nt 发表于 2020-07-16 20:26
把正义公平视作别人眼红,把违法得利当做理所当然。法律观念何其淡薄!口口声声韭菜韭菜,你把别人的利益当成自己的韭菜疯狂收割时还有一点点是非观念吗?

损害了谁的利益?你仍然说不出来。这不是眼红是什么?底楼加顶反而是方便了二楼,二楼住户能有个大平台,可以晒衣服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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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7 08: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高进先生 发表于 2020-07-17 07:24
损害了谁的利益?你仍然说不出来。这不是眼红是什么?底楼加顶反而是方便了二楼,二楼住户能有个大平台,可以晒衣服被子。

你认为好不代表别人也认为好,你的观点代表不了所有二楼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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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0-7-1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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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9 08: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達 发表于 2020-7-15 11:50
文明执法天经地义

暴力抗法,必须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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