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于儿123

[百姓民声] 海门联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锦燕以法律为武器欺诈我平民百姓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07: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家儿子和儿媳是有了孩子闪婚的,婚前亲家公说,彩礼一分不要,唯一的要求是要我家在海门买一套不求大,不求好,能避风挡雨的房子,还说两个孩子结了婚两家就是一家了,女儿一定要孝警公婆,并要我家拿出18万现金交由他们家保存留着婚后买房付首付用以示我家的承诺,还承诺他们也有10万拿出贴补给小两口买房。婚前两家两次协商和约定,订婚和结婚的日子女方很快就订下了,玎婚之日我家兑现了婚前约定的18万,另外我家还拿了5万存折给我儿子为我媳妇买了金钻首饰。没想到的是我儿媳在朱锦燕的教唆下,为了朱锦燕的虚假讼诉,违着良心讲18万沒有用于买房,给了其父母,朱锦燕还狡辩说我儿子没钱,想女方父母的钱,这18万是女方父母的吗?朱身为律师讲的是人话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7:4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7:5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8:1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9:2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9:2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9:2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9:2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09:3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11: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28万中有18万是我家婚前承诺并于16年6月16日现金兑现由女方保存的,还有10万是16年10月6日在如皋白蒲工商银行存入我媳妇名下留着买房的两人见面礼钱,没有28借款,哪需还款时间?朱律师是不是想侵吞我家百万房产的一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12:2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14:3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0 14:3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于儿123 发表于 2019-1-20 11:59
这28万中有18万是我家婚前承诺并于16年6月16日现金兑现由女方保存的,还有10万是16年10月6日在如皋白蒲工商 ...

可能此事要上升刑事案子移交公安机关才有结果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16: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网友们,你们在讲什么?我的儿媳比我儿子好,16年的中秋节我儿子沒回家,她回冢陪我们过中秋,把我高兴得起大早到十几里外的街上买早点,买牛肉和虾子等,买回的早点还送到三楼她的房间,她还把她家承诺的10万在我儿子和我家人不知的情况下付了房定金并签了合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0 20: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22:1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说的是事实。只不过朱律师教唆得没到家,还是露出了马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0 22: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说的是事实,16年9月15日我媳妇告诉我看中一房88万,问我两人见面礼有没有10万,我说肯定有,因为我家喜酒是十月四日,我媳妇和我筹划房款,她说两家的婚前约定和见面礼加起来有了38万,她和我儿子想贷30万公积金贷款,还差20万叫我帮他们向我的亲戚借,并说按银行利息付息。我说借了肯定没人要息的。我说等你公公回来看一下再定。然后她去了海门,20号她没和我儿子和我们讲就付了10万定金,并签了购房合同。而房子过户后,也就是姓朱的公开介入后,什么钱都变成借的了,姓朱的破坏人家的家庭,如此缺德,应该上无父母,下无儿女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06: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朱在法庭上说我媳妇想向她借30万。她说28万可以,还说她钱很多,我家律师问朱,你既然有钱,为什么不借30万?又为什么不借25万或26万?偏偏借28万?朱回答说她高兴。朱在法庭上还说,她和我媳妇不是放货关系,大家看省是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06: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庭上有人10万元作了伪证,有证据可不可向么案局扳案?是一个以朱锦燕为首的团伙欺诈我家,司法机关没人管,网友们我该怎么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21 08: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说的都是事实,十万定金确实是我儿媳出的,只是朱公开露面后,所有的钱都变成借的了,朱破坏人家的家庭,如此缺德,应该她上无父母,下无儿女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 09:3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作为律师,小夫妻买房如果向你借钱28万,你不要求夫妻两共同到位,共同签字,就凭你卡转卡能说明你是律师中的垃圾。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21 09:5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南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849
文章
44万
总阅读
查看TA的文章>
0
分享到
两高最新发布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原文+权威解读)
2018-09-28 09:00 产权/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8〕17号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5 14:44 , Processed in 0.235327 second(s), 1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