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34723|回复: 138

[百姓民声] 海门联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锦燕以法律为武器欺诈我平民百姓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8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海门联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锦燕以法律为武器欺诈我平民百姓
1: 我家买在海门海秀花园的房子于2017年3月2日开始过户,房子过户前房款已筹足,朱锦燕却在3月2日恶意串通我儿媳妇做下看似合法但不符合客观事实和常理的民间借贷28万的虚假诉讼。
2:此借贷我儿子和我们毫不知情,2018年10月下旬我家接到海门三星镇法庭寄来“民间借贷调解”通知,莫须有的借贷我们将它抛之脑后,因为根本不曾有过借贷。直到接到此法庭开庭传票,附带她们密谋做下的银行流水和两张借据,我一家人还蒙在鼓里,细想想才知道早在买房当天(2017年3月2日),朱锦燕就教唆我儿媳妇设下圈套,欺诈我们血汗钱!!!
3:2018年下半年,我家收到法院邮件6个,一是起诉离婚的,二是离婚撤诉的,三是婚内起诉要孩子抚养费的,四是诉讼借贷调解的,五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的裁定书,六是诉讼借贷开庭的,这些诉讼是接连不断的,有的还是同时进行的,上午是抚养费开庭,中午还没到家,借贷传票又来了,时间上如此的精准,不是专业的人能做到吗?这样的律师职业道德何在?且知法犯法。
求求司法行政机关为我主持公道,28万血汗钱变为了借贷!!!南通0
20190119105348
20190119105357
20190119105405

点评

为了这点代理费,律师值得直接出面、冒这么大的风险造假? 你把律师想得太不值钱吧!  发表于 2019-4-3 07:42
发表于 2019-1-18 21: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6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1-18 21: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1:5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9-1-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1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15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16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20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0-30 15:40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9-1-18 22: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各说各有理,外人难辨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8 22: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收到传票不可怕,法律会给你抗辩的机会,收集相应的证据,原告诉讼请求不一定得到法律支持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22: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律师欺诈,有没有天理,国法可容吗?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2:5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9-1-18 22: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律师欺诈,有没有天理,国法可容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3:0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1-18 23:1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25 14:46 , Processed in 0.186142 second(s), 20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