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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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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人在做天在看。给我永远记好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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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拼这条命,大不了就是和你们仨拼法定程序最长时间。看我熬不熬得过?看你们仨以后怎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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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叫一个有性病的在台上跳,不觉得出丑吗?还是那句话,你有本事写进法律文书吗?你有法律依据吗?我最坏的打算就是等法定程序最长时间!那个8月8号到期的出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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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那两货就是最近不准备讲巫劲松的事情是不是?
同生死共存亡,要做好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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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09: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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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0: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枉法案”对于我来说
整个案件跨度五年,涉及两个案件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等第二部分,全部处理完之后。第二个部分现在我还是只确定卷进一个人,我希望第二部分能够尽快解决。我拥有的继承权通过法律途径,尽快得到。控制我的病情。而且就算按照法定程序最长时限以及我的诉讼过程,我根本不需要每天忍受这种疼痛。
我每天忍受疼痛,病情得不到控制,对除了一群乌合之众之外的其他人能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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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0: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谁能知道我现在忍受疼痛的感觉?而且是不公平造成了我忍受了这种程度!我想问一下我做错了什么?凭什么要我每天在这种疼痛中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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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0:2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前面几年乌合之众,那么多脑残的笑话,不是我造成的,任何事情都不是我引起。谁招来的祸害?谁去解决问题!
我只知道现在造成我持续疼痛,病情得不到控制的问题,罪魁祸首以及元凶。越想越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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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5: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诉诸的是法律,走的是法律程序,现在也已经进入了监督程序。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写进法律文书的任何内容最终不会有任何作用,我只知道我手上有四份枉法裁定书,就是因为这四份枉法裁定书,才造成了我现在忍受煎熬生不如死,病情得不到控制。所以我怎么说的还是怎样!明明有办法可以纠错,可以快,可以让我少忍受痛苦,偏偏不能。非要我等法定程序最长时间?最坏的打算,我也能够奉陪到底。
但是请记住最后现在的一套脑残说词,写不尽法律文书,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我只知道是那四份枉法裁定书造成了我现在的痛苦。8月8号该出来的,还没动静呢,起码我没收到终审裁定。
老教授说,在部分继承人起诉部分继承的继承纠纷中,存在原告,被告以及其他继承人。原告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只拥有选择坚持或者放弃继承权的权利。就算坚持继承权?也不能够为原告做任何决定。因为只有原告是诉讼主体,其他继承人只是坚持权利和放弃权利的问题。任何说法写不进法律文书,没有任何意义。
我只知道我现在的所有一切痛苦来自于四份枉法裁定书。解决的时间看着办,以后的事情我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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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19: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也只有这两个法条有说明。(如果你认为还有其他的权利?可以补充!)进入诉讼程序,只存在原告,被告和法院,顶多还有个律师。我的案件,其他继承人的权利也就在这里。如果你要主张其他权利,请拿法条出来。
其它根本与案情无关的闲杂人等那就更加不需要说了,如果有权力,拿什么事情搞进来?拿相关的法律条文出来,或者最后搞进来的这件事情写进相应的法律文书。
其他的事情我白天怎么说的,我不会再重复。你如果有不知道的地方,自己回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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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2 20: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其他与案情无关的闲杂人等要以任何身份凭借任何事情进入案件左右进度?拿相应法条出来,最后也必须法条加事情全部写进法律文书。
最后写不进法律文书的也没有法条拿出来的任何事情与整个案件没有任何关系。
其他继承人在纠纷中的权利除非你拿相应的法条补充,不然不作为说任何事情的标准,没有任何权力进入纠纷处理的任何阶段,充当任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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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7: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一切已经诉诸法律,更加由于枉法裁定已经进入监督程序。被告有任何说辞说法?必须和原告沟通,还必须得到原告认可后,最后还要写进相应的法律文书,才具有法律效应。和其他任何人沟通,不具有任何意义。
被告名下所有财产由于被告从来没有过任何收入来源,按照法律规定一半属于未分配的遗产。在遗产未进行分配或者判决书未生效之前,被告不具有处置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已发生行为均为无效。
现在因为我身体病重,急需救治控制病情,先前与被告求助,被告未伸援手冷漠处之。一切均有证据,作为呈堂证供。
在遗产未分配前,有任何继承人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均应伸出援手。但现在事实是与法相悖。

被告可以返还任何形式财产,这在将来酌情减少继承份额的时候会是加分行为,被告可以自己考虑。一意孤行,也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但是法律后果以及法律代价,自己也考虑清楚。
被告返还属于原告该继承的部分一部分财产是被告的义务,不具有提任何前提条件的权利。(被告与任何人关于继承纠纷的沟通,在没有得到原告认可的情况下,均为无效,沟通行为不产生任何作用或影响。)【更加不要谈被告的一贯伎俩,说着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后缀才说个要返还一部分财产。前提条件都不可能实现,后缀等于说了个屁】更加法律规定被告不具有这个权利。该继承纠纷的返还,属于被告的义务。前提条件也必须在得到原告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

在原告不知情或者根本不可能认可的情况下,基于在原告背后与其他人沟通所作出的具有前提条件的口头返还协议,(巫劲松,你认为这个事实存在多少个与法相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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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8:0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请求返还权是原告的权利,返还不当得利及其产生的孳息也是被告的义务。被告在原告面前一直否认一切违法行为,从未与原告做过任何形式积极的沟通。一直是激化矛盾,消极处置。(这方面原告当事人也拥有将来提交法庭的呈堂证供)
现在继承纠纷的诉讼主体为原告当事人,被告与其他人进行了沟通在法律上均属无效行为。(更加被告基于任何前置条件的返还财产口头协议,那更加为与法相悖的行为)继承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前置条件所限制,法律也没有任何相应法律条文。(如果有,请你巫劲松拿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通知意见?)
可以说被告,所有一切行为均为与法相悖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支撑,与中国现行法律完全抵触。【更加不要说前提条件都是基本上不可能发生的,与原告之外的其他任何人进行了返还财产的口头协议只是一个基于不可能发生的前提条件而加上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后缀,作用也只是符合相应的语法习惯,更加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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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8: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告所有的一切行为均与法相悖,没有任何法律支撑。
现在就回到四份裁定书的问题,昨天我怎么说的,我不想再重复。
拖下去的时间就是制造出的矛盾,简单的问题简单做,简单的案件简单处理。如果存在可以快速解决问题的办法情况下,还故意拖延时间,让我忍受病痛。那矛盾也不是我制造出来的。至于枉法裁定之后所耽误的时间,审判监督程序法定程序最长时间,也是属于后面的人的,不是属于已经发生错误的前面的人。考虑清楚。
我现在无时无刻不在忍受疼痛的折磨,我现在不是在去南京前的间歇性疼痛,而是一直持续性疼痛。我忍受疼痛是有起因,也有经过,那必须要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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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8: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要求继承的是我母亲留下来的遗产当中我应当继承的那部分。我又不是要继承被告的,被告的事情与我何干?以后的事情更加与我无关。还有一件事情不要忘了,2015年12月我与被告解除拟制血亲的民事调解书,也是出自你们院里的。现在的继承纠纷是要继承被告的吗?你说的话我听都听不懂的。我对于被告还具有什么义务?没有任何义务!我只具有权利。被告自己也承认和我没有任何关系,被告都和我说过的话,还需要你多嘴瞎评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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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8: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什么叫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得他人遭受利益损害的事实。其中,在学理习惯上,我们将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的人称之为得利人,而将遭受损害的人称为受损人。所谓不当得利之债,指的是由于不当得利的事实,在得利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的以利益返还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得利人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而使受损人的利益亏损,那么,得利人应当将其不当所得返还给受损人,以达成或弥补利益的平衡。
事实上,不当得利违反了在公平原则下,财产利益变动应有正当原因的原则,而不当得利恰恰是因为没有合法根据下的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的情况,这样一来,得利人就有义务将其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人,以维护社会被破坏了的公平秩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规定以及上述的学理分析,可以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这里的取得,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可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体现为债务的消极减少。

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

相对应地,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总之,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受损人的损失是得利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得利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得到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此外,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得利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比如说一方将另一方的古董卖了,得利的是金钱,而另一方受损的是古董的所有权,同样不妨碍不当得利的成立。

4、得利人得利没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据。

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有合法根据,则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而恰恰是因为法律没有根据或者允许,才会导致得利不合法,需要返回。比如,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而导致了一方得利一方受损,这种情况因为合同的合法性,就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巫劲松,有一个案子确权之后,给付最后可以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权”开始打。你认为是哪个案子?你认为我的认为正不正确?有没有一个案子被告所得到的一切都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都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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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8: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现在疼的要命,我不跟你多说了。重要的事情再说一遍。
审判监督程序,法定程序,最长时间是属于后面的人的。
不是属于已经发生错误前面的人的。已经发生错误了,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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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3 09: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当得利请求权返还权”这不仅仅是继承纠纷侵吞原告权利的问题,而是被告不拥有权力没有任何法律支撑的问题。那是以后的事情。我们只是要看看被告那么爱装逼,那张脸以后在社会上怎么摆?

法院里的问题你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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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4 18: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被告为首的一群乌合之众,水平还差的真的不是一点点。被告难道认为这种自己用了这么多年的脑残计量是在转移矛盾吗?我认为被告是想多了!
转移不了任何矛盾,我现在所有情况均来源于巫劲松以及四份裁定书,与乱七八糟的案外人无关。就那种自作多情脑子碰线的货色造成不了我现在的情况。审判监督程序本来就有时间,是留给后面的人的。不是留给前面已经发生错误的人的。现在本来就是法定程序。
难道被告认为这种自作多情脑子碰线的脑残戏精唱的戏是造成之前我所有遭遇的罪魁祸首?是你有病还是我有病?
所有一切案外人与案情无关,拿不出法律依据,写不尽法律文书,绞不尽案件。
我只和被告用最通俗易懂的一句话,“我现在的一切状况是谁造成的?补救措施是什么?”时间是留给后面的人,不是留给发生错误的前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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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4 18:2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乌合之众都是一群戏精。一群水平相当差的脑残戏精。据我们分析,只不过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认为这种脑残剧唱了可以转移矛盾。就算退1万步说这种脑残戏精,转移矛盾代表着解决矛盾了吗?
更加何况连幼稚园的小朋友我们认为都不会认为这能够达到转移矛盾的目的。我现在的状况是谁造成的?这就是根源所在。不解决掉这个问题,认为可以解决掉什么矛盾?不过我们都清楚,被告从来没有想过要解决问题,只不过是一个不要脸的略带脑残的戏精,脑袋瓜子确实相当不好使。
唱戏唱了这么多年,只有这么一招。要管用的话,五年前就有用了。
不过说实话情有可原,“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大家看看围在被告身边的是群什么人?最多的就是那种离婚丧偶拖家带口的糟老太婆。出了那么多馊主意,我想南通城知道的人也不少,这边我也就不必要再多说了。
关于那个自作多情脑子配线的货色,只不过性格脾气家教修养相当恶劣,夜店泡吧一把好手。88年生的一直到现在没人要。因为家里不止一个,没人敢要嫁不出去的情况下就回家和父母搞,说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偏向姐姐,才造成了自己嫁不出去。父母就说你找一个回来,我们也分点家产给你。之后2015年1月开始就是和一群乌合之众搞在一起。之后的戏,我想大家也是略有耳闻。最开始就是被告招过来说要介绍给我的。1月份还故意搜我加我陌陌。聊了几天,后来我知道了情况,直接拉黑。后来到了7月份搜我微信,根本不予理睬我就没让这脑子碰线的货色通过。这几年的笑话,我想大家也都清楚。
我也是简短介绍一下,反正我和这脑子碰线自作多情的东西的诉讼纠纷是以后的事情,与案情无关,我也就不多说了。
我现在的状况到底怎么造成的,大家都清楚。我能够确定被告没有能力转移矛盾,被告是在不断的激化着与所有人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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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4 18: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自以为是的自己有多厉害的戏精,一切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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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4 18: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告不光转移不了矛盾,而且更加加剧了矛盾。更加加剧了我痛恨制造我现在状况的一系列人一系列事。没有这一切的事情?脑子碰线的货根本今天登不了台,我这边的纠纷已经解决了,哪有这自作多情,脑子配线的事情?明知道我对这货相当恶心,还偏偏要恶心我。吃饱了,慎得慌吧。
转移不了矛盾,解决不了纠纷,其他的人我不管,起码实实在在加剧了我这边的痛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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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4 19: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我已经每天在忍受疼痛,今天又被实实在在恶心到了,你说该怎么办?我今天被这么恶心到是不是完全因为你?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那四份裁定书,我的问题是不是已经解决大半?甚至于全部解决好了。我的案件如此简单,顶多用简易程序,你说我说的有没有错?我问题解决好的话,或者解决大半,你认为那脑子配线的东西,今天会不会上台跳?是不是所有一切事情都是你造成的?
而且你应该知道那个脑子碰线的东西是四年前被告满大街说要介绍给我招过来的。2015年1月,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这个脑子碰线的东西加了陌陌。后来知道了这个脑子碰线的东西和被告是一伙的,果断马上拉黑。7月份微信更加不让通过。之后三年的事情你应该略有耳闻吧。你换位思考,只要作为一个人,会不会都会对这种不要脸皮的货色恶心死?
现在一切的事情源头来源于你,来源于你的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以及那四份裁定书。你说我说的有没有错?
而且我想问问你这种案外人,与案件有什么关系?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关系?你认为被告是不是一个笑话?我说我能够确定一切都是被告导演的话,你认为被告是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笑话?这种脑残戏与案件与审判监督程序有什么关系?
不过所有一切事情都根源于你,你会不会否认?没有你没有那四份裁定书,你认为现在的状况是怎样?按照相关法律公正判决会是怎样?
一切都是因为你以及四份裁定书,被告转移不了矛盾,解决不了纠纷。你认为我的说法能不能站住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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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5 10: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和大家说今天的事情之前,先回顾一下2014年底发生的事情,所有人都能够对现在的事情做出最基本的判断。
2013年底,我还在八仙城做生意。被告包租婆还有包租婆的两个闺蜜一直想着要对我赶尽杀绝。不断的没有理由的往上抬房租只是其一。2013年底,这群乌合之众忽然说来年要把我租赁的地方一半给一群温州佬,在没有人同意这个说法的情况下,被告以及姘居女子也就是包租婆的闺蜜之一不断游说已经和我断了几年联系的我那个前妻,要我那个前妻同意这个说法。我那个前妻家里居然最后同意是自己做的主张,是自己家要求的。被告包租婆就脱身事外,之后就说是我前妻家里要求的,因为涉及到将来有可能要复合的问题,不能够拆人婚姻所以勉强同意。(里面虽然还有很多事情夹杂,但不是要牵引今天所要讨论的问题,所以我就不多说)
近日被告要购买圆融商圈某处商铺,为什么在我病重的情况下,一定要我出去摆摊?就是承认那个莫须有的莫名其妙的女子是我未婚妻的身份,只不过目前是在冷战中?(我先说一下我现在的身体为什么连摆摊都不可以,上周一我去过南京,周二周三我去的市中院,周二早上其实我的身体一直在持续疼痛。周三我照样骑电动车去中院,但是路上发生了一件我非常后怕的事情。在路上忽然一阵剧烈疼痛,把手我差点扶不稳。向旁边一歪,这时候正好有一辆借道非机动车道的汽车从我身边擦过,幸亏我反应快,强行往反方向给拉回来,后来只是摔在地上,之后爬起来而已。这件事情让我相当害怕,持续性的疼天天都是,剧烈疼痛天天都有那么几回,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来?这就是我这几天只下楼买饭,连电动车都不开不出门的原因,我害怕自己不是每次都那么幸运,只是一个摔倒而已)(我也不否认,我现在和女友家里确实是在冷战的这件事情,但是冷战是我和女友家里自己的事情,只是涉及股票盈利分配方案发生纠纷的问题,与其他事情无关,更加我女友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交集)
被告莫名其妙的言论就是只要我现在出去摆摊,就是我还有可能认可与其关系密切的那个女子。之后就是不可拆一桩婚,圆融商圈某处商铺贷款购买之后,又说是应那名女子要求,分割对外出租,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所有一切事情都是那个莫名其妙女子的要求所造成的。
被告游说那名莫名其妙女子及其父母的话术也相当简单,只要按照我的说法做,我保证你能够得到怎样的利益?
说到这里,还有人听不懂的话?可以跟贴问我!我想一般人都会听得懂,被告现在打的什么算盘?反正那个女的跟我没关系,我永远和这个女的不可能。我有女友,也只有一个,现在正在因为股票盈利分配纠纷冷战中。
被告最拿手的就是这种不要脸的套路,围在被告旁边的那几个老太婆估计也是清宫戏看多了,一天到晚想象着自己掌控后宫3000,搞得宫心计,自己很厉害。除了耍赖推卸责任,别无他长。
与我做人做事差别到底有多大?大家也是一目了然!

被告的目的性很明确,最后一招,所有一切坏事均为难民莫名其妙的女子所要求,但是最近恰巧我身体相当差?被告怎么能够用自己那一套歪理邪说?把我和那名莫名其妙的女子扯上关系?又怎么用歪理邪说解释?将来还有走在一起的机会?

巫劲松,关于这件事情你如何评价?你认为到底是谁脑子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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