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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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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14: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被告只肯拿一千块钱出来,我是肯定不够看病的。没有充分的弹药准备着,脑子正常的人都是忍一忍熬一熬,等到弹药充分的时候再说。我就是属于这一类。而且我去借钱写借条谈利息的,又不是直接讨要。钱给我,我还是要还的。和纠纷又没有关系。写的借条怎么可能不还?被告又不是拿不出那个钱,摆我这边还能够收比银行高的利息。有钱买个我心安,不然谁敢去看病?
明显的见死不救呀。心毒得一塌糊涂,难怪和巫劲松一副腔调。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要把人逼死的节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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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0: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中国继承法当中也是明文规定,一旦由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的20年内提出,而且必须在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两年内提出。
意思就是在继承开始之后的20年内,只要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两年内提起诉讼均为有效。超过20年,任何时候都无法提起诉讼。
自2003年11月4日继承开始,我从来没有收到过被告类似于租金孳息性质的钱款。被告又一直隐匿不告知,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如此严重的侵犯。一直到2017年10月底才有人告知我关于11031号房产的真实情况这是我在起诉状中所写。【经过两次公证过的买卖合同最终买家为我母亲,而且告诉我消息的人同时告诉我买下房产的钱都是我母亲与被告再婚前的婚前财产所购买】
(被告这么多年一直告知他是做的转手房东,还要从上家那里付出大量成本把房子借过来再转手租出去,赚取一点点差价)

关于11047号房产,也是那个人告诉我在被告名下。也是骗取我母亲的财产所购买,现在不断的收取租金。

经过我之后继续托朋友去打听,确认去年底告诉我消息人提供消息的准确性,与被告15年来的一派胡言。我起诉之前和被告做过沟通,被告居然反过来说,我得到的消息是一派胡言。我是托我正经的朋友去查来的,
被告当时居然还对着我说,我住的地方他占大头他自己有一半。我再胡闹就卖房子把我赶出去。

半年内三个坐标的诉讼全部开始。自2003年至2018年15年未过20年诉讼有效期。15年因为被告一直隐瞒欺骗,加之故意隐匿妄图侵吞,我一直没有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如此大的侵害。2017年10月底我终于听到真相,经过多方求证,终于证明15年被告在一派胡言。
找到被告,被告居然敢大言不惭的要把我从我住的地方赶出去,所谓的首先他自己有一半其次还有继承权。所以去年11月份开打的第一场官司就是我住的地方。大言不惭,都不知道怎么有脸说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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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0: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关于11031就算到了2017年底被告还是矢口否认真相,一直是咬死自己要付出大量成本从上家那边先行租赁再转手租给下家赚取微薄差价。被告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说有任何租金所得。
但是当2017年10月底我应当知道真相的时候开始算两年内我必须提起诉讼,我就没有过时间期限。

关于11047也是同样的时间计算。

如果被告名下还有其他财产,当时告诉我消息的人没有告知,那当我什么时候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到目前为止,我自己还不知道有其它任何坐标我的权益受到侵犯。

关于我住的地方所有人都知道是用我母亲的钱用我母亲的工龄买的,与被告无关,被告也从来没有否认过。去年底,被告居然有脸大言不惭的对我口出狂言,否认事实真相。形成激烈的争议乃至最后的纠纷。接着我就马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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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这个漏洞你钻不了。你没过司考不懂法,但是我的律师是过司考的。
自己看看,这个跟帖什么情况?这人在自己的主页中也发了帖子,刚注册,今天第一回发帖。在我一个月之前发的说崇川法院的帖子下面,跟帖说中院太黑。这种做法也太蹊跷了。非要跟帖跟在一个月之前说崇川法院的帖子下面,你有没有觉得这种做法太奇怪?
而且这个人自己的帖子根本不知道在说什么内容,还跟我律师去看了,才能够理清一点头绪。一般人根本看不懂。你自己也可以去看看。

你自己评价这个人有多蹊跷?我也是中肯的回复了这个人!我想问问你到底知不知道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会在我一个月之前的帖子说崇川法院的跟帖说中院太黑?知道情况的话,麻烦你回复一下我。

不过你说不说无所谓,究竟怎么回事?我想大家猜都能猜得到。这个人自己的主页刚注册,今天第一个帖子,又没有判决书,什么都没有,连具体案情都没说得清楚。我能够确定不是当事人,而且对案件根本不知情,道听途说一点点内容,就跑到论坛来瞎扯。你认为我的判断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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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人自己的主页刚注册L1第一回发帖,发个帖子也太奇怪。判决书没有?什么案情根本不知道?自己也说不清楚!唯一能让人看懂的就是“07年发现权利受到侵犯”“证券纠纷”一切仅此而已。一注册还特意跑到我说崇川法院的帖子下面专门胡说八道黑中院。
我这人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这人明摆的黑中院的。自己也说发现权益受到侵犯已经11年了,直接判败诉那就是正确。接着审反而就是错误的。这个案子中院并没有错。
但是最关键的问题,这个人没有判决书,说不清楚案情。极大可能就是在社会上道听途说,或者直接是别有居心,只记住了帖子里面涉及的那几个关键字眼。直接注册了跑到论坛上来发帖子。
还专门要挑地方在我的帖子下面跟帖,新手怎么可能翻到我一个月之前的老帖子?而且专门挑在崇川法院这帖子下面黑中院。好奇葩的节奏。


巫劲松,你认为呢?我又没说是你干的,只不过讨论讨论,你认为这个事情奇葩不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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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老教授说我的案件在这个问题上也是相当简单的。只要被告或者对方律师提供不出我应当知道真相或者我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已经超过两年的证据,那直接只适用于20年诉讼期限。
更加何况我已经把事情情况说了。
巫劲松,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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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1: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告刚才又打个电话给我,说四五天之后拿个2000块钱给我。我都不知道一千块钱和2000块钱,对于到医院看病这个无底洞有什么区别?拍完片子,钱也差不多了。医院的医生那一套谁都懂,没病说有病,小病说大病。不把钱准备足,我不是去看病,是要被吓死的。
我就说我是问你借会写借条会给利息,不是让你给我钱,你能借给我多少钱?
马上来一句,我只有2000块钱,我也不需要你写借条直接给你。
我就说,你只有2000块钱,你还要给我。你那边那么多人以后怎么开饭?你不是在恶心我吗?我能看着你们那边一大家子嘴巴吊在那里,吃饭的钱都让我到医院去拍了几张片子吗?你不要把我这种人,我干不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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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9 22: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刚才21:40接被告电话的时候,通话过程中我听到电话那头一个老年妇女吼叫的声音“不要给他”
搞的2000块钱我好像要一样的,搞的我好像也是寄生虫,叫花子一样。搞得我好像也像她一样的要靠人的施舍才能生存。
我又不是叫花子,说那么难听,我是借钱的。所以我才说,一大家子等着开饭的钱,怎么能借给我看病?
偏偏被告,说,总共只有2000块钱。难怪人家老太婆不乐意,在电话旁边不断的吼叫“不要给他”,这也是人之常情,用来开饭的钱怎么能给我呢。
被告哭穷的本事倒是可见一斑,打个电话还要专门找个老太婆过来配合。这是要赶尽杀绝,把我往死路上逼的节奏呀。
越想越气,一直到现在,腰疼的根本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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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08: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妨碍司法公正”
对于这个问题,你们院里怎么处理的?
不过这个问题对于你来说还真是小问题,你说你自己有多牛逼?我都懒得直接跟你争论这种问题,今天跑到你们院里“院长接待日”去投诉。反正我知道,就算我今天来了,你也给赖。你又要说我拿不出证据,胡说八道。所以我今天干脆不来了。
但是你们院里好像也有一个人是被你带到沟里去了,而且这个人从2007年11月底开始数次对我提起诉讼的案子“不裁不立”矛盾相当尖锐,而且相当深。我这边的案子接着再处理,随便到哪一级哪个部门才能够出正确结果我不知道,我也不是很在意。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再加上最后要有几个人面对这个情况的问题。
但是你们院里那个被你带到沟里的人最后会不会说你以减轻自身责任?你自己认为呢?
你这个问题,所以我说是小问题。在我和你之间的事情当中确实只算个小问题。但你认为这个问题在法院系统当中算不算可以忽略的小问题?我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我不知道你自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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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09: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所有人都知道,将来有一个人被控告肯定是逃不掉的。裁定书证据在我手上,只要确定是故意适用,不合适法律枉法裁判。你知不知道为什么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因为大家都知道要达到怎样的目的!
对于我和你之间的问题这是个小问题,已经小到不需要我自己亲自搅进来的地步。你有多牛逼?你确实很牛!
我想问你,是谁告诉你,今天我要到你们院里来的?到底是谁在制造这个幺蛾子?包括论坛上昨天的那个帖子?会不会是同一家再次重组家庭内部的成员,制造出来的?你认为呢!
我今天不来,对于你来说的这种小问题并不是现在我必须处理的问题。而且你这人最擅长的就是敢做不敢认,要赖。我说的没错吧。要是那两个被你带到沟里的人现在不说你,我岂不是要被带到沟里去了?我又不傻,你说是不是?
我今天不来,少听,少传播那种幺蛾子。
有些没有任何底蕴寄生虫式农村妇女起头的还在打着我已经过诉讼期限的主意可以驳斥我呢,已经喊了将近一年了。那么多人说不可能不现实没有法律依据,偏要认自己这个歪理。愈演愈烈,对于我的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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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09: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你们院里怎么处理的我不懂。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纪律处罚条例》两个问题正好叠在一起,一起拿过来给你看看。
三代以内直接亲属(直系及旁系血亲)极其烟亲关系。我现在就有本事划你违反了这个条例相关的“族谱”出来你信不信?虽然整个族谱我画不出来,但是涉及到你的这个部分要证明你已经严重违反规定的,我肯定现在就能画的出来。你信不信我现在就具有这个能力?懒得跟你这种没过司考的多啰嗦,自己看法律。你自己说你已经疯狂到什么地步?
我是个言而有信的人,还有个大事儿我现在不和你研究。
光这两件小事你自己看吧,这个法律你不至于要说,我在瞎说吧。好像一直是你在满大街的修改法律吧,你说我说的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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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0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的案子现在已经造成了影响,严重我知道肯定算不上,因为最起码没有够到我自杀或者严重自残的地步,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但是只要有一丝一毫的影响产生,就是情节较重。我说的有没有错?情节较重的起步是什么自己看。
大事要达到大的目的,小事就达到上面说的情节较重的小的目的。我的说法你有没有意见?
有意见就说,我怕你憋坏了。而且我已经告诉你,我今天不来。你耍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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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0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关于那20年诉讼有效期两年追诉期的问题,老教授这边刚刚有了最完整的解释。
我不否认事实,很多年前我有关于11031商铺闹过。因为那时候是被告在出租收房租。我那时候还小,不是太懂法律。而且很多年前有一回就是那个包租婆唆使我去闹,理由就是被告只要收房租就有我的份。我不光闹了,派出所后来还出警了。派出所的民警过来说我在无理取闹,被告收房租关我什么事?我有什么资格闹要拿点房租,因为我是初犯,就不追究了。事情就不了了之。过了一段时间,我在八仙城又遇到那个包租婆,那个包租婆又笑眯眯的对我说,你怎么不闹了呢。我就说派出所的民警都说我没道理,我闹什么?包租婆居然和我说,塞钱给了民警的,骗你的,这你都信。就你这德性,活该吃亏。后来又闹了一波,派出所又出警了。民警说,再有第三回肯定拘你,法制社会,你少无理取闹。【谁和你说了什么话,你把证据拿出来,是这个人和你说的。如果这个人瞎说,我们找他。你在胡闹,我们拘你。】后来我找包租婆要她做人证,包租婆打死不承认说过那句话。
后来再加上包租婆干的那些恶心的事情,我和包租婆的矛盾尖锐到什么程度?现在大家都清楚。起因就是在这里。

2017年七八月间,因为又有人说11031号房产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我一听说这个话,这还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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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马上就拿了一点货摆进11031内。后来民警出警,物业的经理也出来解释。并且拿了房产证给我看,证明11031的业主并不是我母亲。后来我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自然撤出。

三次我就没有得到正确的消息,我一直不知道真实情况。再加上被告一直说自己是花大代价从上手那边接过来,转租获得一点小差价。我总归只能相信,我根本不知道任何真相,不知道真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如此大的侵害。只知道全部胡闹。
我说的话全部是有依据的,起码有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能够验证我说的话。确实因为什么事情出过警?我敢做敢认,我永远不会否认事实。

一直到2017年10月底11月初,终于有人跟我说出了真相,这次我不能够再跟傻子一样被人骗的团团转。我托朋友经过多方面的验证,确认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一直到这个时候,我知道了事情的真相。我终于知道了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怎样的侵犯?(这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间起点)】当时我是马上提起诉讼,第一次不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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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1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次崇川法院“不裁不立的时间”这是我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间起点。

三次闹三次的起因经过结果我都说的很明白。我是受害者,被骗子骗了两次,差点还要被拘。幸亏事情没有闹得很大。

多年前我连个真相都不知道!被告一直隐瞒欺骗,你说我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了吗?
如果我能说的清楚真相,你说派出所会说我无理取闹吗?因为我说不清楚事情,又拿不出告诉我虚构消息人的证据。【我连个真相都不知道,我一知道真相,马上就起诉了。不知道真相的时候,你说我应当知道我的权利受到了怎样的侵犯?我应不应当知道?】麻烦你解释给那种农村妇女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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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3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年诉讼期限两年追诉期,昨夜今晨,我已经说的很清楚。
这里我想问一下巫劲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是不是必须基于知道事实真相?而不是被欺骗,被蒙蔽的一套厥词。被一套谎言所欺骗的时间能不能算我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我认为肯定不能。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
我做人敢作敢当,而且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就是我的证据。我连个真相都说不清楚,第一回第二回,我说被告收了房租我就有份。派出所说我无理取闹。现在我知道我确实无理取闹。如果我说的是真相,你认为派出所会不会说我是无理取闹?还是会先进行调查?和平桥派出所民警的水平能力还是可以的,这个我是能够认可的,这个你没有权利怀疑。
第三次物业经理把房产证复印件都拿出来给我看,你说民警不说我无理取闹说什么?第三回,我说的是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但是事实与我说的截然相反,我连个真相都说不清楚。我主张什么权利?我怎么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这次不光有民警的出警记录,物业的经理也能够作证是拿出房产证复印件给我看。
“我连事情的真相都不知道,还有资格满大街的主张自己的权利?还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怎样的侵犯?”我怕那个农村妇女说的话说出去,会被满大街的人笑掉大牙。巫劲松,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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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个问题我已经研究了太多篇幅,所有的事情我都已经说清楚了。很多年前的事情我也已经说清楚了,就算包租婆不承认那也没有用,我有出警记录,证明我的根本不知道真相的无理取闹。只不过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受人骗,仅此而已。
2015年2月那次我闹的好像还挺大,那就是包租婆第二次和我说的,我去闹的。我就是说被告收房租,我就需要有份。包租婆当时告诉我的就是,因为我对被告有继承权,我就是要闹。后来就是打死不承认了。
2015年3月31号和4月2号的事情前面的帖子里都有,包租婆,一定要用下三滥把我赶出去。应该也有一定原因,是因为这件事情。估计是害怕,我一直说真相早晚被捅破。当然,2015年3月31号事件,还有其他的很多事情夹杂在一起。但是肯定有这件事情的因素。
2017年七八月间就不用我再说了吧,我直接把货摆进商铺,如果我不被人骗,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我会傻到把货搬进商铺?还要等到物业经理把房产登记复印件拿出来给我看?
后来我一直在找在我面前给我提供假消息的人,一直没找到。我也一直在怀疑那个人有没有可能是包租婆叫过来故意在骗我一次?现在我没有找到那个人,我没有证据不好瞎说。只是怀疑。但是前两次我说的是事实情况,不然我不会只闹那两次。反正那两次都过去了,和平桥派出所念我初犯,也没有追究我的责任。包租婆也不承认是罪魁祸首,当时包租婆都是路过对我说,我也没有证据,没有办法追究。

2017年10月底提供给我正确消息的那个人我现在也一直在找这个人,我要表示感谢。但是一直没有找到这个人,如果这个人能看到我的这个帖子?我想给他我最诚意的感谢。谢谢你告诉我的真相。虽然我不知道你的姓名具体什么身份?但谢谢你告诉我所有真相,让我母亲和我不会蒙冤。下次无论什么时候能够再见到你,我都会称呼你一句恩人。你受得起我这个礼,再次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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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0: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回到原来的问题。如果只是“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造成上诉属于情节较重。
上诉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而不是法院主动纠错。也属于情节较重。
再加上造成当事人一系列的后果,当然属于情节较重。这三个说法没问题吧?

但是,再加上一个“故意运用不适当法律枉法裁定”你认为情节有没有可能再加重点?我现在这个只是在和你讨论,你做不了这个主,我也做不了这个主。

现在的问题就是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造成多方面影响)】+【故意用不适当法律枉法裁定】两个问题同时出现,你认为会怎么处理?你的那个【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属于小问题,等有人说你了再说。你和我之间还有几个大问题?!
你先说说别人遇到的问题,你认为应该怎么处理?虽然你做不了主,我也做不了主,但是大家都有言论自由讨论讨论,无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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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10: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腰疼的不想说话。星期二早上病情加剧,就立马撤掉席梦思,这几天根本没有缓解,反而更加加剧。现在能够确定肯定不是床的问题,应该是身体本身的问题。上周还是间歇性的疼痛,经过星期一之后,这几天一直是持续性的。连下楼买点饭回来都得疼得大汗淋漓。
前天问被告借钱,我记得中午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当时还有一句话“我和你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不欠你任何东西,能给你一千块钱算很好了”

如果不是巫劲松,从去年11月份开始的诉讼按照正常法定程序,怎么至于到现在我能落得一个没有钱去看病治病的地步?
巫劲松,你虽然没过司考,但你现在身份毕竟还是一个法官。不是一个杀人无数的刽子手,更加不是索命的黑白无常。你知道我现在忍受疼痛,生不如死的感觉吗?我明明有我的权利可以主张,按照法律所有程序我也是合法,被你一直用枉法的手段拖延时间,你难道认为你自己不比索命的黑白无常还要可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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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11: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被告前天中午电话里也是和我说了,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不欠我任何东西。/所有通话我都是有录音的,任何人都赖不掉。这与说话严不严谨已经没关系了。不可能有关系,说成没关系,欠东西说成不欠东西。
你能赖掉应该回避而不回避的罪名,两级人民法院两个被你带到沟里的人而且都是庭长,肯定都不会乐意。所以你赖不掉。
就因为你“应该回避而不回避”而且我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要求你回避。才造成了现在所有的情况。我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四份裁定书【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已造成很多严重后果)】+【故运用不是和法律枉法裁判】和你的“应该回避而不回避”有多大的关系?但是现在所有的结果都在这里。
我今天真的没有办法坚持再多说很多话。本来我今天还要再多说一个话题,就是很多年前我还在租店面的时候,包租婆把我叫到我后面卖彩票的那里,当着卖彩票所谓的老太婆闺蜜的面和我说的那一套厥词。
现在疼得根本没有心情说,你应当知道自己现在的身份,即使你不具有这个资格。但是你要知道自己不是索命的黑白无常,为什么要用那么多不合法的枉法手段把我逼到现在疼的生不如死,撕心裂肺的地步?就算不谈五年前的事情,现在的事情我和你的仇,此生此世就足够在我心中不共戴天。你不要忘了,还有五年前的事情。
还有你这五年中用你修改的法律自己还有被告还有你那个远房远房的亲戚欺骗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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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11: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被告前天亲口和我说“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不欠我任何东西”。我住的地方发生了纠纷,第一次庭审。也是当庭说,一切听法院,的审判结果!!!
我想问问你,巫劲松。
你做的什么主?
你这九个月不是在做主,你是在要我的命,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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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11: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巫劲松,目前我的身体状况只能够允许前天晚上我评论的那个帖子的发帖人于今天发的另外一个帖子,做一点点评价。
首先我的所有继承纠纷案件并不是“可左可右”的案件。我的案子简单到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出答案,而且只有标准的唯一答案。唯一上下来去的也就是被告名下财产应当属于我母亲的那一半被切割出来进行继承分配。由于被告的隐匿不告知谎言骗局妄图侵吞行为要酌情打掉被告继承权的份额。有行为存在,较重,或严重的区别。我知道要全部打掉被告那一部分继承权,除非被告故意或者指使他人杀害或者企图杀害其他继承人罪名成立。现在事实未发生,要全部打掉不可能,这就是我的所有案件,唯一有或左或右的部分。其他都只有唯一答案,简单到依照继承法相关规定直接宣判。但我现在身体病重已经向被告要求过救助,被告所有的言辞也均被录音。这是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这个你没有什么异议吧?我可以理解成被告就是要把我赶尽杀绝,把我往死里逼。
第二个问题,那个帖子的发帖人又说了或左或右会有倾向。稳输了就会拖时间。但是我要告诉你法定程序都有时间限制。等法定时间的最长期限,我是有思想准备的,我也不能怪任何人。但枉法裁定就不对了,听懂了吗?
第三个问题,发帖人还说拖延时间可以便于转移资产财产,致使到最后没有可执行财产。但我要告诉你,这不适合于我的案件。(我的案件大家都知道,结果只有唯一答案。而且被告现在是没有权利转移任何东西,而不是判决书没下来之前都是属于他的,他有权力转移的问题。相关法律已经限制死了被告的行为,没有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被告的任何转移行为均为无效。被转移方将来,不配合,也就有可能成为被告)所以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

最后一个问题,那个发帖人在帖子当中还提到了“法院协助调查函”这个词汇。也就是立案之后我要申请的。你知不知道有协助调查函这个事物存在?四份裁定书是怎么出的?四份裁定书是不是集渔不存在协助调查函这个事物而出?这算不算又是一个枉法的证据?

说话的时候,我背脊从上到下都疼得要命。要我现在撑着和你说几句话,我都不乐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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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一切都是因为巫劲松,枉法作为无法无天,再加上两个打配合的。法定程序就算最长时间,所有的判决结果都已经出来了,哪会有现在的任何一出戏。一切都是因为这三个人。
乌合之众几个欠收拾的将来会怎样?遇到什么事情?那是另外的事情。
但是我现在被拖延了病情,忍受的疼痛,完全拜这三人所赐。(如果要拿乌合之众的那一套说任何事情?有本事拿出法律依据,要不然老早就应该给我写进裁定书,现在放屁都没用)一切均拜这三人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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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21: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没这三个人哪来的这种脑残戏?已经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居然是三年前的脑残戏来应付。巫劲松,脑残戏如果明天还在唱,秋后算账的时候我会更加加码。因为一切均是拜你所赐,还有另外的两个。现在讲的是法律,不是儿戏。
我现在持续在疼,我没办法多说话。我不想多啰嗦,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明天如果这个戏再让我听到?最终我肯定会加码。因为是拜你所赐。(各种方式加码,还听得懂?)审判监督程序,有这种笑话吗?拿法条出来。【今天不结束,要么你把这出脑子有病的戏子演的戏最终给我写进法律文书】不然我怎么说了以后怎么来?!
各种方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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