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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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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2:5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我一直坚持不同意,任何形式调解的情况下,还有没有人要关于该纠纷说出任何涉及到“调解”二字说法的?
按照相关法律,符合法院案件受理条件又无法调解,剩下来的就是法院依照法律宣判。有没有人有不同看法的?
被告一厢情愿,自己满大街嚷嚷的所谓的调解,能不能叫做调解?而且根本没有我的参与,没有我的认可,没有我的同意,等于被告所谓的一厢情愿,自己满大街嚷嚷的调解根本没有我半毛钱事情,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这叫什么调解?有没有人能够解释给我听?
随便扯出一件乱七八糟的根本和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没有参与没有认可没有认同和原告八竿子打不到的全部是在原告背后脑残事情,(只要有被告的参与)【最重要的就是,只要有被告】,通过这件事情就能够得出原被告双方关于继承纠纷,还有调解可能。【还有没有人还认同这个没有任何因果联系逻辑关系,不严谨,不确定性的说法?】

是不是只要有被告参与的事情就能够说成涉及到继承纠纷的调解问题?有没有原告是无所谓的,原告就是当摆设的?谁认同这个说法的?

莫名其妙的话少说,莫名其妙的话少做。

什么都要依照法律,这就是法治社会。

不可能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想要怎样就怎样。

懂吗?做人要懂规矩,不懂规矩的也做不好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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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4:0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接下去说一个通知。

任何人与被告商议任何事情,只要没有通知到我,没有要求请求我的参与,就可以认为该人认为这件事情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没有义务告知。
我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我也会相当乐意配合,这件事情我也永远不会搭理。
就算这件事情牵扯到我,但是我本人没有参与,没有配合,没有任何回应,没有做出任何表态。只因为对方当事人双方都认为这件事情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更加没有必要浪费精力。

但是具体到我的任何事情?没有任何人可以为我做主!在我背后为我做主的任何人,先问一句自己凭什么?再问一句自己为什么?
最后就是我说的话,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想要怎样就怎样?你算老几?你有什么资格和权利?

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是我与被告之间的事情,我是部分继承人身份起诉。我也没有牵扯到其他任何人。以后任何人被牵扯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我没有权力,没有资格做出比法律还要大的要求。

由此得出结论,任何人与被告之间商量的任何事情,没有通知到我,没有问我的意见,代表着根本不需要我发表任何,就是没我什么事情。就永远不要关我什么事儿。
以后要莫名其妙搞出什么笑话,就是自讨没趣。

发这个通知的目的是。

我们只是发现有些人特别不懂得尊重人。你不懂得尊重人,也不要指望别人尊重你。
你要发神经,我们这边没有任何人有义务配合你。你慢慢去发吧。

我真的不知道,围着被告转的那一帮人脑子脑子已经有病到什么程度?

你们商量的事情关我屁事?

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关你们屁事?

你们家和被告商量你们家和被告自己的。我和被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我和被告之间的纠纷。这才是正常逻辑。

乌合之众,没有一个脑子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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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4: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个人觉得这个帖子有点乱。

我个人的婚姻家庭问题和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都在一个帖子里。
我女友以及好几个小伙伴都建议我分开两个帖子。

这个帖子就专门谈涉及继承纠纷的所有问题。

另外一个帖子,可以聊聊人生,聊聊股票,聊聊各种事情,那所有人也可以在另外一个帖子里给我指教。
对的,我认可,接受并改正。
错的,我给出我的理由和看法。

确实,我也觉得现在混在一起有点乱。而且确实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把两件根本毫不相干的事情混在一起。莫名其妙的人在我背后说着莫名其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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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6: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本帖以后只谈,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涉及的所有相关的人与事。

我新开了个帖,大家也可以收藏一下。除去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之外,任何话题都可以聊。也欢迎大家积极互动,跟帖回复。只要是有意义的跟帖不管涉及什么内容,我都会回复。

这个帖子一样继续一如既往,会涉及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中的所有事件。
也非常感谢大家这段时间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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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9: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群乌合之众本来就没其他的出息。永远只会站在自己的角度,用自己那一点浅薄的认知,判断着整个世界。没见过世面的,没有办法。
一天到晚除了发疯还是发疯。但是妨碍不了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

关于有性病的持续发疯,本身乌合之众就没有什么正规上道的办法。

而且有性病的持续发疯,针对的并不是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是被告在社会上与莫名其妙的人之间的沟通,而引发的有性病的持续发疯。
我想问一下被告与莫名其妙的人之间的沟通,和我有什么关系?和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的处理有什么关系?可以说什么联系都没有,什么关系都没有。根本就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两件事情。
被告这个戏再演也没有意义,我就退1万步讲,被告是个脑子有病的神经病。他认为他与社会上莫名其妙的人进行了沟通,可以作为我和其在调解的依据。神经病人的想法我怎么可以阻止?被告脑子本来就有病的。他脑子没病,就不会把事情搞到现在这步田地了。

没有任何可以调节的空间和余地,不可能存在任何形式调解。

基于这个永远不会改变的前提,我想问一下,有性病的持续发疯和我有什么关系?和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又有什么关系?而且我下午已经说了,既然不关我的事,我没有义务评论一句。
有性病的脑子有病,上梁不正下梁歪,关我屁事?我女友母亲那边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我肯定不会管这种脑缺的事情,我女友的母亲现在又不在研究有性病的问题,我这边就等着最后的第一份判决书出来。

一群乌合之众,纯粹一群脑子有病的神经病,说错了,应该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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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9: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继续和被告在配合的那几个乌合之众演的戏,与我和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有什么关系?

说好听点,包括被告在内,都叫做【各种形式的“一厢情愿”】

说难听点就是一群脑子有病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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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19: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还要特地讲究一点,告诉被告一句。

其他的那么多种“一厢情愿”就算排除在外,你的一厢情愿最脑残。

没见过你这把年纪还这么贱,这么不要脸的。

你算老几,你又是谁?你不觉得自己就是一个彻头彻尾,活脱脱的笑话吗?最搞笑的就是你这种角色,不以为耻,反正你也荣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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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20: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们这边发现个最搞笑的事情。

以被告为首的一群乌合之众,搞了那么多脑残花样。
有哪个方案我认可的?
无非就是一个要求,被告总得有理由不行。
再来一个要求,被告又有理由说不行。
搞来搞去,搞来搞去,实在被告不可以说不行了?这叫有性病的蹦出来发疯。

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有一样认可过吗?
全部是一堆废话,屁话。没有任何意义。
就和那个可能也许的性质一样的!

还有一句话应该大家都懂。

我不能够决定谁和被告搞在一起是什么关系,但是我能够决定我与这个人之间的关系。

现在终于发现一群神经病的根源所在了,唱的所有脑残戏都是在我背后搞的而且是涉及到我的。

但是没有一样是我认可过的。
一群脑残做的都是些根本没有意义的事情,说的都是没有意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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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9 21:3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管所谓的出发点,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任何出发点都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违法违规逾越红线是不会和你谈出发点的。违法违规是不可能拿出发点做借口的”

老教授的这句话说给谁听的?

更加什么狗屁出发点?我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决属于我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我应当继承的份额,这么多年我与被告之间就没有任何牵扯和关联,而且有解除拟制血亲的民事调解书,出发点一说,根本就是虚妄之说。

根本就是有人为了要故意维护被告的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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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08: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来说两个话题。关于昨晚所说的那个话题衍生出来的以及还有两三个论点论据论证结果作为第二个话题。
第一个话题还是关于我和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我的态度永远不会改变。
昨天晚上我睡的很晚,和我女友父亲也聊了很多,被告,这15年来所有一切的作为作为一方面。女友父亲昨天晚上又提到了被告的家庭成员的问题。素质,人品太差,品行太恶劣。诸如此类的等等。别人父亲已经下了最终定义,只要和这种人家有任何牵扯,一丝一毫的联系与关联。自己女儿本身就是千金大小姐的样子,肯定受不了这种人家。将来嫁过来肯定要吃亏。
而且指不定被告那种下三滥的人家,以后遇到莫名其妙的事情,调解不了?屎盆子往自己女儿头上一扣。(这一招不要脸的被告最在行,已经家喻户晓无人不知)自己家里不担这种骂名。
只要和这种人家只要有任何一丝一毫的圈子和关联,将来肯定要有矛盾和冲突的。将来明摆着都是自己的过错,都会屎盆子往别人头上扣,说别人在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而且被告家里有个反社会人格的人,最近女儿已经和自己说了,很害怕。
我只好劝,你想得太多了。我从头至尾从来没有想过和被告家庭有任何一丝一毫的牵扯和关联。你所说的情况,我们这边也全部考虑过。
再加上还有2013年9月12号的事情,还没有了结。而且这个矛盾是化解不了的。
要被告那个名不正言不顺的儿子,在网上公然辱骂我精神病,还是污蔑诽谤诋毁,我是官方鉴定的精神病。
最重要的还说我现在打的官司,是要想抢被告的财产。莫名其妙虚构事实,把我直接扣上一个十恶不赦的罪名。
这种话说出来是没有回头路的,这种矛盾制造出来是永远不可能有缓和的机会的。人要脸,树要皮。不可能一个相当有家教修养的,好好的,人被一个没家教,没素质,道德品行低下,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社会渣渣在网上公然污蔑成那样,以后还能做貌合神离的一家人。
这不现实。被告家庭成员网上污蔑诽谤,诋毁咒骂,我的话,别人家长全部看到。所以对于我解释的内容也是比较认可。对我说的自己的处理方法也是满意。
像我们这边这种沟通才算是脑子正常的人应该有的沟通,
我希望凡是认为自己是脑子正常的人
能够与我与女友父亲之间的沟通为自己的标杆。不要一天到晚出丑发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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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09:2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巫劲松所谓的自己是本着原被告双方关系还有可能缓和所谓的出发点,我更加觉得是脑残之说。

我和被告之间解除关系你不知道吗?我和被告之间还有什么关系?而且我跟你说是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同意的。不是法院判的。这事早在三年前,双方彼此之间都已经不承认这个关系。你有什么资格做主?而所谓的本是什么出发点?你这个谎编得圆吗?
如果三年前没解除关系,你这个谎还能编得马马虎虎。但是三年前已经解除了关系,而且不是判决书,是民事调解书。双方都是认可同意的。不然不会签那个字。据说解除拟制血亲关系,签民事调解书,双方同意在你们院里还是第一遭。没有人不知道这件事情。
更加你不要忘了,你是要通过什么方式保持原被告双方的联系?原告同意调解了吗?你难道不知道原告不同意任何形式调解吗?原被告双方有坐下来谈问题的可能吗?你的那种调解室站不上台面的是一厢情愿的。
最重要的,你以枉法手段,剥夺当事人的诉权,妄图变相调解,最大程度维护被告的利益。
你的做法能够证明一切,你是没得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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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09:3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而且法院工作人员最应该牢记法律法规这条红线底线永远不可能逾越这个基本准则。
法律法规这条红线底线,都能随时找一个莫名其妙的借口就能够逾越,那还叫什么法制社会?法律法规制定了是干嘛的?是用来纸上谈兵的吗?
法院如果都不能坚守这条底线红线,那在社会上如何叫所有公民坚守这条底线红线?那整个社会不就都要乱套了?
凡是逾越了法律的底线红线?随便找个根本站不住脚跟的借口理由,就马上可以解释掉一切,抹掉一切。
那中国的法制社会到底还谈不谈了?那什么叫做法制社会?
巫劲松,你自己解释给我听。

法制社会,法律法规最大。任何人,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都不能够作为逾越法律法规这条红线底线的借口理由。你不懂这个道理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的行为和另外一种案子截然一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法院假装看不到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的情况下,故意运用不适当法律,枉法裁定不予受理,剥夺原告授权。)被告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我说的这个案子,与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是一个性质,一个道理。(你到那时候要说,是为了让原被告双方,有,关系缓和的机会。没有机会你先用不裁不立创造出机会,原告就是不同意调解。你接着用枉法裁定继续来创造机会,并要求被告一定要配合你把,原告,用各种方式赶尽杀绝,逼入绝境。配合你完成计划!)
我说的有没有错?
你有没有其他的解释?
原告不同意任何形式调解你的所谓的,想要达成调解是不可能存在的。(你是违反当事人主观意愿,你又是大错特错,你又是严重违规)

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都能够随时被逾越,还能够用根本站不上台面的借口理由来逾越。那要法律法规干嘛?
你没有任何借口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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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0: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刚才下大雨,网络不是太稳定,我发现好像漏掉了一个帖子。我再重发一下。

我女友父亲考虑的是大问题。我女友考虑的是小问题。
人家姑娘就说,就那种长相身材都不如自己的,被告家里那个反社会人格障碍又没有任何本事才能找不到老婆的都能那样,将来那还得了。
我马上安慰,就那种脑缺货不可能和你有面对面的机会。更不要说其野蛮人母亲用下三滥逼迫的方式,创造出你与他单独相处的机会。这种事情不可能发生,你不要想多了。我和那种人家不可能有任何牵扯和关联。本来也没有牵扯和关联。那种事情本来就是和你说的一样,如果女方只是在作秀,想达到某种目的?和那种反社会人格的交往只会在公共场合,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到,在公共场合逛街,看电影,吃饭,而传到我耳朵里面白日做梦能够达成某种效果,才能够达到目的。不可能是关上门的。你自己不是也说女方同意,这里面本身就有问题。你会同意吗?
我看你是没有点事情,想和我叨叨点事情出来。

不过我一直在考虑女友父亲和我的说法。确实被告家里多年以前扣屎盆子只称第二,无人敢称第一。被告所有的言论都是对于我所有的亲戚以及在社会上说的。根本赖不掉。
前车之鉴,那叫个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虚构事实,胡说八道,胡编乱造,一派胡言。……。绝对的堪称,不要脸,不要皮,下三滥的经典。

谁和我结婚?只要我不同意和被告家里有任何牵扯和关联?那屎盆子,确实要被扣得天翻地覆,永世不得抬头。一切都是这个人在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而且说这话的人都是无凭无据,无根无证。

最关键的,我认为还是被告家里那个反社会人格的在网络上社会上公然辱骂我是精神病,还是被官方鉴定的精神病?只是其一。
居然还说我打官司是为了要抢夺被告的财产。这不是变相说那么多财产是被告创造出来的?是对当年事实真相的一种侮蔑,一种侮辱。不光侮辱我,还侮辱了我母亲。
这个反社会人格的社会渣渣居然不光侮辱我,还侮辱我母亲。把当年的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这个仇比2013年9月12日晚九点的仇还要大1万倍,这句话我永远不会收回。2013年9月12日晚九点,已经是深仇大恨。此生此世,不共代天。制造事端者的亲生儿子,还创造出一个还要大1万倍的仇。

结合这么多诸多事实,所有人认为那么多脑残这些天讨论的事情,是不是纯粹都是,一群脑子有病的人在讨论脑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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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0: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法院工作人员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不逾越法律法规这条红线底线。
这是建立法治社会的根本。法院自己都坚守不了,那叫社会上的平民老百姓怎么坚守?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认为怎样做可行就可以怎样做?
起码你不能够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
逾越了,你就是全错。没有任何借口理由。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
你逾越了,说明你不适合当法院工作人员了。再让你继续担任法院任何性质工作人员,那整个法院岂不是都成为笑话。
那何谈中国的法制社会建设?我相信就你说的话,就算你到最高法,全国人大都讲不出一个道理来。因为你逾越了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没有任何可以逾越的借口和理由。更加你那种借口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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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1:3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确实应该尽快出结果。我女友才能够曝光。人家说的一点不错,现在连第一个结果都没有出,如果现在人家曝光,将来我还是保持现在的态度,坚持不愿意与被告任何形式调解。
那被告肯定第一个要陷害我女友。
就算6月份的误会已经全部消除,女友母亲那里也没有问题。但是女友父亲的这个看法,我觉得绝对是正确的。因为被告家里的人品品性就在那里。到那时候再叫一群人品极其败坏,吃饱的慎得慌的老头老太在社会上面以讹传讹,造谣生事。人言可畏,那别人家确实以后不要做人。确实必须还起码要等到第一份判决书。这确实是我疏漏的地方,姜毕竟还是老的辣。

关于巫劲松的问题更加不用说了。不要说在南通,就算巫劲松到北京,最高法,全国人大?都不会有任何人说,巫劲松的做法有任何一丝一毫的正确性。
底线红线都逾越了,你还有正确性可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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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2: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就没有任何理由借口,更加不要说上不了台面多处矛盾的理由借口。

这行为是不是叫做无法无天,目无法纪?

如果叫做“无法无天目无法纪?”你怎么好意思还在法院工作的?你的院领导怎么能让你还在法院工作的?是在丢自己法院的人吗?这不是在打自己法院的脸吗?
法院都能够随意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底线,那还怎么构建法制社会,公平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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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2: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做人做事情都得有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不是你想要怎样就怎样,你认为怎么做合适就可以这样做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不懂吗?你还是未成年人吗?那你心智没有成熟,或者精神上确实有问题,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言语负责任?

你想怎样就怎样,你认为怎样合适怎样来?一切按照你的开心,乐意来。那还要那么多法律法规干嘛?那还要法院工作人员管理处罚方法干嘛?法律法规没有给你说借口理由的权利吧!
那叫做底线和红线懂吗?越过了就是错。那是不能够被逾越的底线和红线。
违反了这么多,你自己说,把你的情节已经恶劣严重到什么地步?没有人能够比你更夸张吧?一个案件违法违规三个!
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都守不住,我都不知道你这么多年怎么在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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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6:3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只要原告坚持和被告的继承纠纷没有任何调解的可能和余地。那被告和一群乌合之众演的戏可以说都是笑话。
说好听点,就像昨天所说的,“各种形式的一厢情愿。”

而且被告都不想想自己凭什么?凭什么自己说什么安排什么就必须怎样?凭什么要有这个脑残的过程?没有这个脑残的过程,就没有乌合之众的脑残戏。有乌合之众的这出脑残戏,我就是让过程都不可能发生,就是要让被告连加分行为都不存在!

万事要问一个为什么?更加要想自己凭什么?我就是连过程都不知道它发生被告,你想怎么着?是我的权利!你不是爱唱那种脑残戏吗?你能产生什么意义吗?别人脑残的会吃你那一套,但是我不吃你这一套,因为我脑子正常。唱来唱去唱了三年的戏,你怎么好意思,现在还放出来唱的?
你应该看到我女友父亲对于社会的表态了吧,那也是我的意思。
你的戏唱的要有意义,关键取决在我。现在我就是要让你唱的戏没意义。我觉得你很恶心,懂吗?
我永远不同意任何形式调解,你那种独角戏唱的有什么意义?难道你比法大,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想要怎样就怎样。还在做梦呢?还没有自知之明呢?

难道你还准备让那种已经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红线底线的人为你继续折腾,出什么脑残花样来?你们都比法大吗?都可以无法无天,不是法纪吗?我懒得和你们多废话,一堆脑残!唱出来的戏就代表是一堆神经病。
或者你叫那个有性病的接着发疯,看能达到什么作用?
莫名其妙,真的是一堆千古奇葩。你们自己问问,谁不在看你们这一堆千古奇葩的笑话一样的戏?

你们这种秀脑残拉低智商的戏,也只有你们这种层次演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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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1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据了解,好像大家都认可一个观点。

现在已经不存在那种逻辑因果关系混乱,具有严重不确定性的可能调解之说。

只要原告对于继承纠纷不同意被告有任何调解形式,唯一的结果就是法院立案受理宣判。

被告除了等待判决书之外,所有的说辞说法演的戏都不存在任何意义。
被告的任何说法以及演的戏都不可能比法大,原告现在只相信法律。也只认可用正确的法律出正确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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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0 20: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据说那边一群神经病堆在一起,都不知道怎么会有这么一群奇葩的。说的都是一些根本不存在而在商量结果以及永远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以后要怎么安排?
对于这么一群人,绝对无话可说。多想想自己算什么?自己凭什么?演什么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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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09:2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几个人懂不懂什么叫做“数罪并罚”?而且是这个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的这个继承纠纷案件,现在恨不得是家喻户晓。男女老少老弱妇孺都在当做茶余饭后闲来无事的聊资话柄。已经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这么大的动静是谁搞出来的?一群乌合之众那一大片的虚构事实,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胡说八道是始作俑者)
造成一定的影响?将来会有上海专业医师的诊疗报告证明我被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了永远不可能挽回的后果以及结果。

一个案件能够有三个违法违规,而且是一个用相关法律直接可以下判决的相当简单的案件。不要说南通,也不说江苏,就全国范围内这种典型也很少见吧?这种典型,如果不从严处理?怎么服人心?而且那么多人看着!怎么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难不成要变成有法可依,有法不依?)

数罪并罚和一个罪名是不一样的,而且是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一定不可挽回的后果和结果。情节不可能是较为严重的这么简单,是相当严重,极其严重。(起码我是这么认为,我作为当事人,有这个权利评判。我作为一个公民,更加有言论自由)

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处理办法,最严重的那个级别,从重从严进行处理。方能服人心,方能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跨度五年,涉及两个案子”还有第四件事我现在没有研究,并不代表着我不研究,而且我肯定会研究!

希望有几个人不要在我背后嘀嘀咕咕,我已经听到了。你们认为这是小问题???那我问你们还有什么是大问题?这个问题还不够典型,还不够严重吗?

我现在只不过是一个帖子带过,我还有很多的观点,论点,论据。以后慢慢说。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就不知道腰疼的苦。以后到了一定的时候,我会有更加充分的论点论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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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09: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只要病情发生,并没有及时控制,没有进行相应的治疗处理,100%会延误最佳治疗期限。这个最基本的医学常识,我想不会有人不知道吧?我不是乌合之众那种满嘴跑火车的角色,我只是经过风雨吃过苦,不是温室中的花朵抗压能力比较强而已!

而且社会影响如此恶劣,还是数罪并罚。

我怕等到我以后更加尖锐的论点论据出来之后,有些人更加会闪了大牙。

我今天发帖子,主要是提醒。有些人话少点,言多必失,说出来的话,也许在不久的将来面对更加尖锐的论点论据的时候都是笑话。成为笑话,那么有满足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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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09: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像无头苍蝇一样,又连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都不懂的人

瞎找“存在感”,一定成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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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1 14:5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原告对于和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一直以来的态度从未改变。“不同意任何形式的调解。”

那么被告搞出来的一系列莫名其妙的人,一系列莫名其妙的事和原告有什么关系?和继承纠纷有什么关系?
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那一系列人,一系列事只是和被告有关系。和原告没有半毛钱关系。

没有任何调解的空间和余地,更加没有任何必要。剩下来的就是法庭公正审理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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