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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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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太阳没有从西边出来,判决书下来之前,被告没有返还一丝一毫?要下个赌注,才有人愿意和你赌。
这点起码的游戏规则应该懂吧。

女友家里是用自己全家的名声名誉做赌注的,你拿什么做赌注?不愿意赌,少出丑,无非就是唱戏。狗屁结果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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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太阳从西边出来,比法院的判决书更加有说服力,更加能够服人心。

这是哪个旷世奇葩得出来的结论?

太阳能从西边出来?女友父亲就是要跟你赌这一把。用全家以后所有的名声名誉和你赌这一把。你知道别人家什么身价?如果你要继续唱戏?希望你下相应的赌注!

不然我是个正常人,我是一个成年人。不需要所谓的什么狗屁法定代表,人在满大街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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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太阳从西边出来,比法院的判决书来得更快,更有说服力,更能够服人心。

你还不如说地球爆炸前,被告会把属于我母亲的遗产该我继承的所有财产都给我的。来的比较实在一点。

脑子有病的东西总归说些脑子有病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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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着你们这一群乌合之众自说,自话,自编,自导,自演,自拉,自弹,自唱,自娱,自乐的独角戏脑残剧怎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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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0: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们看脑残戏归看脑残剧。

但是所有的时间是被谁糟蹋掉的大家心知肚明一清二楚。这个人最起码要做好将来付出一定代价的准备。不然这个人怎么做?是一撇一捺写的人还是你就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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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2: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不符合人民法院     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                案件受理条件
故意用不适当法律枉法裁定                 不予立案审理


上面一个等式,左右两边就是被告在做的梦。也只有被告的家庭以及一群乌合之众能够认为这种等号能够划上。

乌合之众那边两边两场梦。

我们坚持我们所有的一贯原则看法不改变。其他的还是先看戏。故意配合被告拖时间的,你要准备付出一定的代价,不然你这个人真的说不过去。
还有和我女友父亲那场赌注,你准备拿什么下?
由被告心目当中的那种等式,我相信你必输无疑。但是你赌注还得下。除非
你不接着发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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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2: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排版排的好好的,出来还是乱七八糟。
偷不了懒,还是要补个图。

关键词。【我的所有对立面,
                 各自做着各自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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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2: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律师说,在被告意识中。被告要等到立案开庭出判决书之后,才会觉得这叫做法律途径,诉讼程序。

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在被告眼中不叫做法律途径,诉讼程序。
我律师叫我代她,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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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2: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女友叫有性病的,出来解释一下。
如果审判监督程序不叫法律途径诉讼程序?那叫做什么途径?
有性病的最好回答一下,现在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是不是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是不是属于我采取的法律途径诉讼程序?或者有性病的,还有其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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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3: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审判监督程序不算法律手段诉讼途径,
我想也只有被告那一家子说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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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8: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乌合之众分三股势力。

而且有两股势力一直想着要蚕食被告的财产。因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会拿回被被告非法侵吞的属于我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应当我继承的部分。

我拿回的合法财产越多,会使得被告的非法财产减少很多。那等于也就是减少了另两股势力有可能在将来蚕食被告的财产的机会以及几率,最重要的是数额。

所以另两股势力一直伙同被告为首的那一个势力一起这么多年一直害我。

乌合之众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

这个结论是经过我们这边所有人一致认可而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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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8: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被告那边乌合之众的构成结构真搞笑。大家说yes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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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3 18: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有人微信和我说了我楼上那个帖子的一点看法。

被告家庭内部早些就已经有三股势力的代表人物,代表人物以及幕后人物,早已经构成了乌合之众的三股势力。

你们还一致认可三股势力。我看不是你们一致认可,你们内部对于这个认可也有矛盾吧?



高手在民间,不光看懂了帖子。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主要是为了数落一下我,报一箭之仇,估计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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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0: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女友非让我发帖分享一下昨晚和闺蜜的“研究成果”。(心理诊疗师也就是女友闺蜜的男友刚刚给出的评价是,没想到自己女友也这么八卦,平时倒真的没看出来!)
其实“四个老太婆之野蛮人之流(以下简称野蛮人)”一直认为只要让有性病的坚持虚构事实,耍泼无赖,胡搅蛮缠。就一定而且是永远能够阻止妨碍我与被告之间继承纠纷的进行。
野蛮人搞来搞去只有这么一个方法手段,而且自认为了不得的不得了。天下第一无人能够争锋。
这也就是一群野蛮人的唯一一个手段。协助被告能够永远拖延住继承纠纷的解决。【固化被告的非法所得,让所有野蛮人都能够从不同方面各个层次运用各种手段分享被告的非法所得】

这只是其一。

还有一个就是女友和闺蜜分析的精辟之处出来了。白日做梦痴心妄想,用这种脑残方法能够让继承纠纷永远无法解决。那么也就是所有被告的非法所得都还在被告那里。也没人也就认为早晚扫帚星还是必须要和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走在一起。

根据女友那边的独家研究,终于又发现了其中一个野蛮人帮助被告的另外一个原因,原来还可以帮助自己儿子找到媳妇儿。真可谓用心良苦,蓄谋已久。


我不想再被人笑话成八卦,稍微分享一下下。反正我分享过了,大家也应该都能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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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0:1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后中秋节,祝论坛里所有人。

万事如意。
心想事成。
合家欢乐。
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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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3: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们这边确实也认为几个野蛮人到现在梦还没做的醒。

利用一个有性病的虚构事实
第一要达到拖住审判监督程序,不让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目的。

第二能够保住被告的非法所得,以后可以让自己这帮子进行瓜分。

第三让其中一个野蛮人能够为自己的儿子找到媳妇儿。

第四最后我没有办法,我必须去找有性病的。几个野蛮人的策划对于有性病的家里又是大功一件,将来可以邀功。

第五,还能够让另外一个野蛮人老太婆对于我母亲留下来的某间店铺想办法诱发矛盾,浑水摸鱼趁火打劫。




几个脑残的老太婆野蛮人梦还没做醒呢。
第一点证明,几个老太婆是不折不扣的野蛮人,也就是法盲。
第二点到第五点,几个老太婆,野蛮人已经做了好多年的梦了。到今时今日,居然还在白日做梦。几个无知愚昧的老太婆,爱做梦也就罢了。能白日做梦,一直做到这种地步?也可以,算是奇葩了。

玩来玩去就这么一招,一直认为这一招是万能贴,以前叫一箭四雕。
这两天据说已经升级为一箭五雕。

这种下三滥的牛逼,也只有这种无知愚昧脑残的野蛮人老太婆们吹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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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4: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前几年我没有完全了解到所有事情真相,几个野蛮人老太婆发发疯也就算了。反正也达不到任何目的(没有任何一点目的达成就是证据),
反正前面几年也没有一个正常人,对于脑残事件愿意搭理。

,,
现在都到了审判监督程序,其他的下三滥都没招了。又开始发疯了。玩来玩去还是老一套。要再加上一个目的,【也就是自己这群愚昧脑残无知的野蛮人老太婆所策划的脑残事件最后能够达到【比法还大】的最终结果】

秀脑残秀到无边无际了吧。而且据了解,前两天说我还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最先的出处也是来自这几个野蛮人。被告只不过取了复述陈述的作用。

我们一直在想,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一群奇葩而独特的老太婆,能够滚在一起?是不是叫做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最重要的是愚昧无知卑鄙无耻,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夸夸其谈,到了一种惊天地泣鬼神的地步。

也只有被告这种同一性质的能够相提并论。这叫做同质相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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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7: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这是我另外一个律师做出来的,我没有说过任何话,没有参与过任何事情,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

两边的事情我都没有处理过任何。

以后任何人再接被告电话?再和被告有任何牵扯,捅出来的任何娄子,任何麻烦。就算有人做好了,我都不会再发。谁那么喜欢“成事不足,败事有余”,那以后自己处理自己遇到的造成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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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7: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再说一遍,谁再接被告的电话?或者由于和被告有任何牵扯而造成的任何麻烦,自己处理。这次不是由于我另外一个律师做好了,要我发我是不会管的。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一天到晚给我这边添麻烦。我没有处理过任何事情,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看法,我自己现在这边都是一头乱,都是这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给我引起来的。

我大不了浪费时间看这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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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8: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除了被告的电话,还有四个野蛮人老太婆的电话,谁接了谁担责。产生任何不良影响以及后果?我大不了浪费时间看笑话。都要让这个人成为众矢之的。

我自己的事情都一脸懵逼,我没有闲情雅致解决其它任何人造的孽犯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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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8: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四个野蛮人老太婆也是属于谁沾,谁有联系,谁倒霉的角色。大家好自为之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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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9: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距最近才发展成可靠内线的同志的情报,今天的笑话起因是这样的。

“哎哟,还不上当,中计?就说我不同意,我都不相信他不着急。等他着急了就成功了,他一急就乱。乱了,就好办了!”

大概内容就是这样,大家应该都看懂了,怎么回事情。
这场笑话本来就是一个局,一个下等人下等层次的制造的下等的局。难道是我没有把自己的态度表示清楚吗?还是这个下等人,野蛮人脑子有病?自以为是,跳梁小丑。

我永远不会同意诉讼途径之外,被告的任何说法方案,任何一个字都不可能。
反正是假的,只是骗局。就算是真的,也是被告的一厢情愿,给自己制造的麻烦。


谁愿意继续被被告以及乌合之众野蛮人们当猴耍?你继续!我大不了浪费时间看你笑话。(这个是绝对可靠忠诚线人的情报,我能保证100%的真实性,有人被乌合之众当猴耍,也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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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9: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最不济起码能保住所有人的手脚,谁要是敢动,就是破坏我们家庭关系!”

野蛮人的想法倒是一套一套的。被告自己一厢情愿没有得到任何人的认可制造出来的麻烦,自己家唱戏,凭什么还要别人来承担责任?

下等人的下三滥就是如此。不是所有人要看不起这种人,是这种人说的话做的事就是让所有人看不起的。

有没有人自己觉得最近被被告还有乌合之众们,当猴子耍的是一套一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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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24 19: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上面两层发了个笑话。
我都要看看还有谁愿意被被告,还有乌合之众,野蛮人老太婆们当猴子耍?
要让我浪费时间来看这个笑话?也想让所有人看自己的笑话。我倒要看看有没有这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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