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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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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4: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不适当的场合讨论不适当的话题,这属于什么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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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4: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而且明知道我最讨厌的就是那种爱装逼,爱吹嘘。
明明不是专业人士,非要秀脑残。
我最讨厌的事情我自己不会做。我也非常反感别人和我秀这些内容。
有本事就去中央做智囊团,没本事就低调一点。
而且我不知道有些人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身份,一直发表意见?还是在不适当的场合讨论不适当的话题,居然还秀的那么认真,那么嚣张。
告诉大家,你是来搞笑的吗?是来寻求心理满足感的吗?确定你的心理没有疾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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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4: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不到中午我在研究反社会人格吗?不知道我为什么要研究反社会人格吗?话还那么多,识时务懂吗?要我这边接着研究一下你的行为属于什么病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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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6:0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不止一个人跟我说字太小看不清楚。这个字够大,看得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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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6: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关于上午讨论的精神病,话题。
以及中午讨论的反社会人格,话题。

有人跟帖评论发表和我不一样的看法意见吗?还是大家都是一致认可我们的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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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08: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任何人要与被告商议任何事情?那是他人的权利,我无权干涉。
只要商议的事情牵扯到我一丝一毫,我保持一贯的态度,该人就是我的生死仇敌,不共戴天。
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我们认为对我的利益有最大保障的唯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继承纠纷问题,并且唯有用法律才能够还原当年的真相,用最终的判决结果为我的母亲,我以及我整个家族澄清。
关于社会上莫名其妙的人与被告商量的莫名其妙的事,我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这些人有什么资格权利做主,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没有鉴定报告之前,我不会像某些有反社会人格的人一样胡说八道,但起码我有资格认为这些人脑子不正常。

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唯一正确的方式,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就是法院进行审理判决的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没有社会上其他任何闲杂人等可以参与。闲杂人等只是跳梁小丑。

我没有认可过的人,自作多情,只是一厢情愿。更加只是和被告之间的沟通。被告和我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关系,除了被告恶意侵吞霸占应当我继承的财产拒不归还。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继承纠纷,只有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其他任何人,与被告之间,关于我与被告的继承纠纷的任何沟通。都是跳梁小丑哗众取宠。【对我最有利,最能够保障我权益的事情,没有这群跳梁小丑,任何事情】所以这群跳梁小丑一直做的事情,都是要损害我的利益权益。都是我的生死仇敌,不共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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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0: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想要和我保持良好关系的前提,最起码是与被告没有任何牵扯。
想要和我不成为仇人的前提,最起码是和被告没有关于我的任何事情的商议。
这是最底线。
要和被告有任何牵扯,不可能和我,也永远不可能和我有任何良好关系。
要与被告在我背后商议,有关于我的任何事情问题,也不可能不成为我的仇人。

因为只有我与被告之间老死不相往来,生死仇敌。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才能够使我的利益最大化。
为我好的人才能和我关系好,不一天到晚想着害我的人才能够不成为我的仇人。

这么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我说吗?

有谁认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通过诉讼途径,并不是对我最有利最好的方法?请跟帖回复,并发表你的意见看法。如果没有人回复,尤其是在我背后,嗯,被告,商量着有关于我的问题的几个人。那就是大家都认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通过诉讼途径也是对我最有利最好的方法。

那你的做法直接取决于你和我的关系。你和我的关系不是我决定的,是你自己的行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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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不认可的人,我没承认的事实,我根本就是当做仇人在对待的,一家人。
怎么能够自作多情的说,我没有钱,绝对不能够让自己的女儿和我在一起?我有要求谁来找我了吗?我有要求谁理我了吗?自作多情已经到了脑子有病的地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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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1: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真的觉得一群乌合之众真的脑子有病到了一定程度。说出的话绝对是脑子不正常的人才能说出来的话。正常人绝对说不出那种话。

要说一个结论,之前起码要有一个事实。没有事实,除了虚构事实,没有其他的本事。

乌合之众,最拿手的两样本事。
要么说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得出一个没有任何因果联系,没有任何逻辑联系的结论。

剩下来的本事就是虚构一个事实,没有人认可的一个事实,接着得出一个自己想要的脑残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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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1: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告与我根本不认可的一家人有些乱七八糟,脑残的事情商讨不妥。
如何能得出我要像或者有可能会像哈巴狗一样去向被告摇尾乞怜,低头求和。换得被告与这家我根本不认可的人家能把事情谈妥这个结论?

最重要的是,被告与这家我根本不认可的人家商量的事情,还是自以为是自作多情一厢情愿。简单点说,那就叫做。【虚构事实】

我想问一下被告与配合的乌合之众虚构事实演的脑残戏?如果能够证明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还有调解的可能?

说这个话的人是不是确实精神有问题?应不应该去做司法鉴定?确定一下自己能不能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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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2: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有谁能为我解答一下这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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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2: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乌合之众有真实的事实和合逻辑有因果联系的话说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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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3:4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我们来说个小故事,大家最后可以给个评判。

一对孤男寡女共处一室,关上家门,而且这对男女在社会上并没有公开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男的一直盯着女的在看,女的不断回避着男的的眼神。男的居然误认为那个女的回避自己的眼神,是在挑逗自己。妄图用强与那个女的发生关系。但由于那个女的不断挣脱挣扎,最后并没有成功,让那个女的成功逃脱。

大家认为那个女的如果是个正经人家出身的女孩,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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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接着讲下半个笑话。
据说这个女的住的房子就是那个没有得逞的男的名不正言不顺的父亲名下的。不用交房租,还能够从那个男的父亲那里每个月拿到所谓的工资。
这一对男女发生事情的房子,也就是那个女的住的那个男的父亲名下的房子。

我现在和大家汇报一下这个故事的结果。
那个女的在那个男的没有得逞之后,不光没有报警。而且还继续住在那个男的父亲名下的房子里。还继续和那个男的的母亲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那男的一家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大家评判一下,这个故事当中的女主人公到底是怎样的?人品品行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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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而且据说那个女的的母亲,从昨天开始在和那个男的父亲商量聘礼的事情。

大家认为就这两家人的事情和其他的社会上的事情有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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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家认为这两家人谈聘礼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家的家教,人品是另外一码事,和其他人无关。

但是假借自己两家商讨的这件事情
让另外一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有调解空间的借口。

大家认为这两人家脑子有没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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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最搞笑的一件事情就是。
那个险些被强奸的女的和那个强奸未遂的男的名不正言不顺的父亲谈聘礼的事情已经谈了超过两年了。

真不知道这两家人家搞的什么鬼?都到了谈聘礼的阶段之前怎么会搞出那种事情?出了那种事情,怎么还在谈聘礼?
而且最关键的那个女的还住在那个男的父亲名下的房子里,和那家人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世界真奇妙,根本没人听得懂的事情。
有谁能解释一下这两家人家之间发生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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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据说那个把自己名下房产给那个女的居住的也只有一个儿子。也就是那个名不顺言不顺的儿子。谈的总归也就是那个名不正言不顺的儿子和别人家的婚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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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5:5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小笑话讲完了。
让大家放松了一下心情,回到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里来。
我想问一下大家,我这边的继承纠纷被告在社会上以及自己家庭内部处理一切的事情,都是一些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的事情。(等于我没有参与,我没有附和,我根本不知情)【更加涉及很多是被告与我生死仇敌之间的商量以及处理的事情】和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有没有逻辑关系,因果关系?能不能作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有调解可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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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6: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要有所失,才能有所得。
要懂得放弃什么,珍惜什么,才有可能走上人生的最高峰。

我与被告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不会做梦,更加不会白日做梦,我只会脚踏实地。
被告一天到晚只会搞些我厌恶的我不在乎的闲杂人等,虚构出一些脑残的事实。
这是个彻头彻尾脑缺性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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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6: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起码我懂得什么叫选择。
那我更加懂得,能和被告搞在一起的,绝对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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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7:0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海底捞昨日开始申购月底上市。几个月内的短期收益,我个人认为应该会比腾讯控股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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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8: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听到社会上所说的关于,以被告为首的那一群乌合之众各家家庭种种的笑话。

真的是几家旷世奇葩。我觉得,社会上面典型的笑话在这几家都集中体现了。

尤其我觉得被告一家子绝对是太恶心了。太不要脸了,那么多笑话。
被告还那么不要脸的装逼,不要脸的程度,被告称第二,无人敢称第一。

那一群不要脸的货,根本和正经人家没有办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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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3 18:0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觉得,我起码是个懂得分是非的人。早在几年前就公开发表言论,和被告老死不相往来。
幸亏和那种人这么多年没有任何关系。不然就算人前不被人骂,然后都不知道人后骂成什么样子。

尤其还有被告家里那几个奇葩,在我朋友眼里,绝对都是旷世奇葩。正常人根本没有办法理解这几个旷世奇葩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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