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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凌志铭

崇川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巫劲松到底是在为被告做主还是自作主张?扰乱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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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7:0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在大家再来评评这个道理。
和被告关系密切的所有的人都是我的仇人,这大家都知道,是个不争的事实。这种人都是帮助被告来害我的。可能关系好吗?

拿着一个关系和我相当差劲,已经是生死仇敌的我根本从来不联系的人与被告之间的联系记录。
能够做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还有调解可能的结论。
大家评论,作出这个结论的人是不是精神有问题?是个彻头彻尾的精神病!最起码也是脑子有问题。大家可以跟帖评论,作出评判。
到底是我的说法,证明我脑子有问题?这是做,帖子中所说那种推论结果的人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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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7:1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我朋友这边说的,好像我确实遇到了旷古奇葩的,脑残事件。

绝对是一个精神病人发表的言论。

几个我从来不联系的关系相当差劲老死不相往来的而且与被告联系密切的关系相当好的而且你来我往经常从被告那里有利益输送的其他继承人,与被告之间紧密的电话联系记录
能够推论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还有调解的可能。

绝对的奇葩事件。怎么会有这种事情,还能够站上台面?满大街嚷嚷的!

受不了了。有谁能对于这个奇葩事件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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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7: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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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说话的?逗我玩呢,你?
该说话的时候不说话,没道理的时候一直扯些乱七八糟,根本没意义的话题。
你这人怎么回事儿?
这个问题你不发表意见?你有什么出息?一天到晚只会脑残的说些根本没有意义的话题。
真有问题的时候,你又不发表意见。
你一天到晚在干嘛?

你不是说我是官方鉴定的精神病吗?这不是有具体事情让你来分析,让你来评判。你怎么又没声音了?

不知道你们一群什么玩意儿?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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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7:4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案件还没审理,一船一船的笑话都是满天飞。

我看卷在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漩涡里的所有人都应该和我一起都去做司法鉴定。

一定要用真实的司法鉴定结果来让大家看到有多少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

一个继承案件,搞得这么奇葩也算是举世罕见了吧。

每个人嘴巴里面说出来的话,都不要抵赖。饭可以乱吃,话不好乱说。各自把个字说出来话,让大家评判谁是精神病?再不行就做司法鉴定。
这种笑话肯定能鉴定出几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奇葩的案件,奇葩的乌合之众。

奇葩到处有,为什么都在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里?被告,能不能给我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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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10 18:0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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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8:3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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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回复我,直呼我姓名的勇气都没有。
你说的这种话题你做不了主,包括那个不要脸的被告也做不了主。做不了主的话,就不要发神经,自己发表意见。一切有法律。不要一天到晚把自己整的跟个精神病一样。

你还没回答我呢。

有人在南通上下两级法院以及满大街的嚷嚷着。
被告与一个跟我早已生死仇敌老死不相往来没有任何连续的其他继承人打电话联系记录
如何能够作为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有调解可能的依据?

你认不认为这个发表言论的人是个十足的精神病?脑子有问题?这个你作为公民,完全有发表言论的权利。没有权利发表言论的少说,你又做不了那主丢什么人现什么眼呢?让人看起来就是个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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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8: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家来看。
这个人首先其一不敢点我的名字进行回复,其二不敢直呼我姓名。
一天到晚神神叨叨,跟脑子犯病一样,说些根本自己没有权利说的话。自己根本没有权利做主的事情。

我让这个人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评论一些事情的时候。就装死不理我。

大家认为这是一个奇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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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18: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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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说的话少说。不光你做不了这个主,被告更加做不了这个主。扔水里面,捞不上来,就是欠我的债务。我只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就是债权人。这点我一点不怕。

我要你评论的事情赶紧给个说法。

你不是好说话吗?给你个表现的机会。

你认为是我的说法,证明我精神有病?还是那个说笑话的人,精神有病?

爱表现我给你表现的机会。你要懂得珍惜,懂吗?

我不是时常会给人表现的机会的人。我只是看你这么积极,这么爱表现,不惜冒着被整个南通城骂成是精神病的笑话,也要跟我对话。

我才给你这个表现的机会来评论的。要珍惜懂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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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10 20:4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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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0: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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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病吧,我会要他一分钱吗?
我又不是你们。
我要拿回属于我母亲遗产给我继承的部分。他的钱关我屁事?
你们母子要惦记就去惦记。就看你们母子两个有没有这个能耐?
一天到晚跟个精神病一样的,说些精神病的话题。真让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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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0: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大家觉得这人脑子有没有病?
一天到晚跟个神经病一样的。
说的也是神经病的话。
正儿八经的让他评论一件事情,马上装死不说话。
爱表现也不带这么表现的。最重要的还是个精神病。一天到晚说些脑子有病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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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0: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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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你,我最好被告就是满大街的说着一分钱不给我。
被告早说早解决问题。
你说有个屁用啊?你认为你是个什么东西?如果你能够拿到被告授权给你说这个话的法律文件,你就是我的恩人。
我要的就是这句话,你懂吗?
一天到晚跟个神经病样的,你说有个屁用?
而且你不要什么凌某某长凌某某短。跟个孬种样的,不敢直呼我姓名,不敢点回复。我现在就可以给你承诺,我本人这辈子不可能因为你在帖子里面那几句话找你任何麻烦,你不用这么害怕。你在社会上没其他的人,其他的事和我没有半毛钱关系。谁也不知道你在社会上得罪了多少人!我能说出来的话我肯定能做到。你不用搞成这副让人笑话的腔调,很丢人的,你懂吗?
你有本事叫被告嘴中说出这句话,我就算你能耐。我不用去抢,我的问题也可以解决。
我告诉你这句话不可能是被告说出来的,被告没这种胆子,更加不会这么傻。
你说这句话就是让人知道你在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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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1: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觉得这种人层次格局确实太低。
而且特喜欢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想问题说话,做事情,永远都只能停留在自己那个层次。还自以为是,认为自己了不起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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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9-10 21: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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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0 21: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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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病吧,我会要他一分钱吗?
我要的是法律赋予的,应当我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应当我继承的那部分。
我不会要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一分钱。

廉者不食嗟来之食,这是一个人的骨气。

我不会像某些没有骨气的母子一样,一辈子让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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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08: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被告的家庭成员最终还是说出了被告不断用各种下三滥拖延时间的目的,就是要把我逼得走投无路,要让我像哈巴狗一样,向被告摇尾乞怜。我没有瞎说任何话,有图有真相。
一个白日做梦的人渣。
15年被告坏事做绝做尽,都是这一个目的。唯一的一个目的。包括利用枉法裁定书白日做梦能够剥夺我诉权,也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一切是被告的家庭成员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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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08:4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我想请问一下巫劲松。
用各种下三滥方式,并且不断影响原告不让原告开展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妄图让原告像哈巴狗一样,向被告摇尾乞怜。
这又属于哪门子原被告双方有调解可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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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09:4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告。
这可是你那位(经过专业心理诊疗师看过所发所有帖子得出并且仅限于对我们说的存在严重心理障碍心理问题结论的)家庭成员所说的。
而且你的这位家庭成员,在网络上口口声声说得到你的什么?所谓的精神授权!(说实话,我们只听说过精神领袖,文件授权。从来还没听说过精神授权,是不是因为你们一大家子都喜欢言简意亥?取前两个字以及后两个字用来说话)
你没有资格叫我改姓,我也不会改姓。我姓什么?和你半毛钱关系没有?!你没任何资格管我。你有资格管到我姓什么的话,那全天下姓凌的都得让你管了。(对于这个结论,我现在也相当怀疑你们全家有没有精神问题?需不需要做司法鉴定?需不需要确定一下是否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不过你家庭成员代替你的这个说法和我们的初衷是一模一样的。
你什么都不会拿出来。我也不会私下跟你要什么东西。
我们一切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没有任何调解的空间和余地。】
愿你自己看看你的家庭成员脑残到什么地步?还要我认你这个爹,还要我向你认错?你自己说你的家庭成员脑子有没有病?当初解除拟制血亲关系,就是因为你做人做事,太过分。我为什么反过头要认你?
最重要的是我什么地方做错事了?什么地方说错话了?我说的每一句话,做的每一件事,从来没有触犯过任何法律。不像你们一群乌合之众,触犯各项法律法律的事情,两只手是数不过来的。

你用各种下三滥的方式干扰我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妄图用枉法裁定,剥夺我作为公民的诉权。白日做梦,这样就能够把我逼入绝境,让我像哈巴狗一样向你摇尾乞怜。这次是你的白日做梦。你所有的手段是人神共愤,天地可诛的。人在做,天在看。
你的家庭成员代表你发表的意见相当好。
而我们的观点已经要达到的目的,不谋而合。
那么就一切走法律途径。生效的法律文书不是你想怎样就能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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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0:1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认定公民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关键在于对该公民是否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根据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的规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没有判断能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所会发生的后果不能完全辨认。(大家有没有觉得乌合之众当中有很多人符合这个标准?只不过或轻或重)也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乌合之众,一直以来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诽谤诋毁。一直白日做梦,想要把我诬陷成是这样的人。

不过存在一个问题,我想让对方谁去做个司法鉴定?不是我能够做主的。需要对方利害关系人或者近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还要立案。这个方式方法就要容我们好好考虑考虑了。不过暂时想不到任何办法,而且很难。

其实乌合之众一直以来,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诽谤。就是要把我陷害成【“没有判断能力,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询问的结果无法进行判断”】这个目的。

但是这,确实相当符合一群乌合之众,当中很多人在社会上的言谈举止。

但是现在问题是我无法申请呀。真烦人。有没有高人想想办法?我从来不虚构事实,我有乌合之众,在社会上所有的言谈举止。我不是乌合之众,那种下三滥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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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0: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律师只有一个办法。要想想能做哪几个人的利害关系人?我就和她说,说了个废话,说了等于白说,没有任何意义。

这个问题确实难住我们了,连远在上海的老教授都说自己从来没有研究过这种问题,不可能给我们指点。

论坛里有没有高人指点?(我们坚决不会像乌合之众一样的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诽谤诋毁。我们最起码会有真实的事实,理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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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0: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就算乌合之众当中很多人都和我有各种纠纷,各种矛盾。将来有很多的,都可能提起诉讼。
但是我没有办法逼着这个人去做司法鉴定呢。
我能做到的只是和这个人通过诉讼途径,让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那么就先还是解决我与被告之间的继承纠纷吧。我也被告之间没有任何调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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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0: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解决继承纠纷的同时,如果有高人能够指点这个问题?
那我真的千恩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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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0:5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两个半月前,被用“证据来源不合法”解决掉的那个案子我们来猜猜乌合之众的下三滥的套路。

先虚构事实,中伤诽谤。就算没办法提起诉讼,也得报警。知道我不会认错,就把我先拘起来。而且那个报假警的一定要追究责任。之后被告不方便出面,就让那个15年来一直以自己亲身女儿为原型,恶意中伤诽谤诋毁我的其他继承人就跑到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所有一切都是在我背后搞。等司法鉴定书出来了,乌合之众就心定了。

【我不知道乌合之众,虚构事实,恶意中伤,诽谤诋毁报假警。】怎么还能够玩的这么嚣张?
应该我们猜的没错吧。
那个在网络上公然诋毁我的准备怎么办?据说是一位小学老师。那种行为要做司法鉴定,鉴定完了我也不可以追究的。那个其他继承人准备怎么做?

不过这个其他继承人只要有另外其他继承人作证说出自己的15年来的所言所作所为,那就是也可以去做个司法鉴定。
这只不过举个例子。

我只是觉得乌合之众当中所有人都能够做这个司法鉴定。都符合这个标准。最起码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为对行为和后果不能够进行合理的判断。

反正我认为乌合之众所有人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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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1 11: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忽然回忆了一件事情。
那个撤销一审法院裁定指定祟川法院审理的案件在一审第一次庭审中。
被告当时亲口说是遵从法律法庭一切判决。而且之后被告在社会上也和很多人说过,包括几个其他继承人。
被告居然已经说过,遵从法庭一切判决?那言外之意就是根本不存在任何调节的可能。
那这半年到底唱的哪一出?
被告第一次庭审当庭所说,遵从法庭一切判决。我想不会让任何人能够理解成被告认为还有任何调节的空间吧。

好像需要巫劲松出来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庭审过程我不可能瞎说的,在你们院里审的,我瞎说,我吃亏。
而且事后被挡在社会上,和很多人以及其他几个继承人说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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