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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不认识自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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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5-19 23:15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本人儿子王尔康是未成年人,在崇川区某工厂实习。2017年12月4日,下班途中与同学打闹过程中,碰到骑电瓶车的工人包美萍,引起非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天,包美萍带来其丈夫等人,若殴打王尔康,王尔康在工厂里拨打了110。当日,在110同志的陪同下,王尔康调出了工厂里的33秒视频。
2017年12月8日,狼山派出所治安民警孔悦【非交通警察】,来到南通市交警支队九大队,跨行业制作了《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L2017120801号。孔悦在“交通警察”的位置处签了他自己的名字,九大队也给其盖了公章。该《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王尔康负全部责任,作为监护人,本人至今也没有正式收到这份《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通过向交警九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制作该《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材料。九大队提供了民警孔悦《情况说明》证明孔悦是狼山派出所治安民警。后向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做政府信息公开:指令治安民警孔悦该行为的人或者单位,并提供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其职责范畴的依据。近日答复称:“民警孔悦系南通市交警支队九大队住所交警”。
你崇川分局好毒呀,知道孔悦犯错误了,就不认他了。


南通0

点评

治安事件去派出所啊,你找交警干啥?  发表于 2018-8-13 12:3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5-2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警匪一家,谁叫你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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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警匪一家,谁叫你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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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3: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如果单就交通问题,你儿子全责没问题。如果是打人,属于治安吧,就不应该去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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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0 13: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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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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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再黑,也没有南通出租车总公司的司机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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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6: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只能说对方找了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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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0 17:0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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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0 18: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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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8: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驻所交警和治安民警一点都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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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8:5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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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0 19: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
非道路交通事故好像是辖区派出所处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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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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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20 20: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lsdlyh123 发表于 2018-05-20 18:46
驻所交警和治安民警一点都不矛盾

驻所交警和治安民警一样吗,你儿子,你可以叫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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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5-20 23: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懂不要乱骂人,看过一个报道,说警制改革,交警也要管治安的事。所以驻所交警负责治安不奇怪,况且,厂内交通事故本来就是归派出所管,给你派个驻所交警也算专业对口。楼主认为治安民警能不能出具报告,还是不要自以为是吧。
这个民警是交警大队的驻所交警,这个派出所出证明这个民警是驻在他们所的警察,没毛病。只是工作职责具体是治安民警,还是负责治安的交警,不知道如何定义,不过楼主算是抓住了个芝麻就打油,有点找茬的意思。
楼主就事论事就好,如果觉得交通事故处理有问题,可以找民警了解情况,甚至行政复议;楼主儿子被打,又有视频,当然可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最烦就是把事情搅和在一起,是想浑水摸鱼吗?

点评

专业人士  发表于 2018-7-1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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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00:35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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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02: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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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07:5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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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08: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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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08: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服可以行政复议!儿子惹的祸要告诉儿子要承担责任!至于打人者可以要求公安调查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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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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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5-21 09: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什么叫跨行业?本案中有没有跨村跨镇行为?既然不服处理,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上网能解决问题?还是骂几句过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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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了一头雾水。还是息事宁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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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8-5-2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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