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崇川城管局不思悔改为南通十建违法建设店面补批门头许可证 2017年7月13日收到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举报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袁建华科长渎职为南通十建违章建筑补办许可证的答复。由答复可见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庇袁建华,与南通十建窜通。(答复书附后) 一、答复书中讲:我局是对上述两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行政许可,而不是举报人所述的"违章建筑”的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其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协议等行政许可所需材料齐全,经现场勘察,这两块广告牌的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1、举报人认为举报的是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袁建华科长渎职为南通十建违章建筑补办许可证,审核店面产权性质用于经营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在先,审批户外广告在后。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谈到要对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核及现场勘察,房屋产权性质及是不是违章建筑亦属考察范围,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考察后明知是由厂房破墙开洞后改为的营业用房,房屋性质由工业用房改为商业用房,改变房屋用途,属于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然给其办理门头户外广告补批,是明显的渎职行为。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答是完全错误的。 2、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中新一路6号)1幢、2幢改变房屋用途,属于违章建筑2017年1月就被举报,2017年6月8举报人举报两处店面厂房破墙开洞、门头户外广告违章,6月19日崇川钟秀城管中队立案后到现场调查,发现美的旗舰店门头审批已过期,荣威没有门头审批手续。案件正在城管部门处理当中,经南通市房管局(2017、6、14现场勘察)、崇川钟秀街道及南通市城管局指挥中心认定该两处店面为破墙开洞,违反装修条例,改变房屋用途。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袁建华科长仍然我行我素,于2017年6月20 日接受申请,为南通十建两处违法建筑办理门头户外广告违法补批,从执法、审批时间点看出其目的可想而知,袁建华在案件立案、查处过程中为南通十建两处违法建筑办理门头户外广告违法补批,就是包庇南通十建,让南通十建违章建筑合法化,免予处罚。 3、 根据国家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街景规划要求,与城市区域功能相协调,不得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南通市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5日 《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二)职责分工 2.各区政府(管委会):四是对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依法不予办理许可,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六、保障措施(二)部门联动机制。行政审批、建设、工商、文化、环保、卫生、国土、房管、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不得给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和验收手续。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任何部门对违法建设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依法不予办理许可,已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南通十建两处违章的“美的旗舰店”和“荣威3s店”门面房房屋性质是厂房,店本身已经属于原则性改变使用性质的违章建筑。崇川区城管局袁建华竞公然的为南通十建的违章建筑补办违章门头的违规审批手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店面本身由厂房改为商业用房,改变用途、门头违章被群众举报,正在查处,店面本身违章,门头怎么可以补批,完全与国家及政府拆违精神对着干,属于知法犯法,顶风作浪,荒唐至极,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响应政府号召的感情及举报违章建筑的热情。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袁建华审批合理,不存在渎职失职行为是严重包庇行为,与《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精神相违背,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4、 根据《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六)行政问责机制。适时启动问责机制,尤其是对压占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拆除的,追究相应责任人员责任;对巡查责任不落实或应发现未能发现的要进行严格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责任单位相互推诿扯皮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履职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搞违法建设、不配合拆除的,以及在拆违控违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举报人要求对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袁建华等人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撤销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十建两处违法建设的违法审批。 二、答复书中讲:根据《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允许在商业建筑、商办建筑、综合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不允许在居住建筑、商住建筑设置”。上述两项审批事项,当事人提供的产权证上产权明确定义为生产综合楼,不属于居住建筑、商住建筑,符合审批要求。 举报人认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适用法律不当,《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并没讲允许在生产综合楼、标准厂房设置户外广告,更重要的是该9层生产综合楼、4层标准厂房破墙开洞,违反装修条例,改变房屋用途。属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建设。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答认为生产综合楼和标准厂房破墙开洞,改为营业用房是可以批户外广告的,属于违法建设视而不见,真可笑,真是错上加错。根据《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七)户外广告管理控制通则(1)禁止设置影响交通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 3)禁止在违章建筑、危房上设置户外广告。可见《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禁止在违章建筑、危房上设置户外广告。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袁建华在明知法律禁止情况下仍然为南通十建两处违法建设补批门头户外广告,是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为袁建华审批合理,不存在渎职失职行为是严重包庇行为。要求对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袁建华等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撤销违法审批。 综上,从案件开始到现在大家都清楚南通十建两处店面房是由厂房破墙开洞,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为商业用房,违反装修条例,改变房屋用途,属于违法建设。即使袁建华当初不管出于何目的,失职未查清楚就审批,那现在也已清楚,应断定为南通十建违章建筑补批门头户外广告是错误的,应当撤销。再继续补批南通十建4层标准厂房破墙开洞后的违法建设“美的旗舰店”门头户外广告就是错上加错。 我们对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这样一份极不负责的答复非常不满,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庇袁建华,与南通十建窜通,为其违章建筑补批门头户外广告,我们再次请求上级执法部门派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南通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行为予以严惩。对涉案及帮助违法的人员给予深究,打击违法行为。撤销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南通十建两处违法建设的违法审批,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崇川城管局答复书 2、南通十建违法建设“荣威3s店” 3、南通十建违法建设“美的旗舰店 4、规划局关于南通十建9层生产大楼、4层标准厂房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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