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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老小区,很多人会有这样的印象,环境脏乱差。确实,老小区由于建成年代久远,房屋破旧,道路狭窄,配套设施落后,再加上各种人为因素,乱扔垃圾、乱种植、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使原本就颜值不高的老小区变得是面目全非、脏乱不堪。老小区还是违章搭建的重灾区,较小的房屋结构已无法满足现代人的生活需求,于是打起了房前屋后公共部位的主意,老小区内横七竖八的违章建筑看得真是令人糟心,邻里间的关系也因此变得紧张。 令人欣喜的是,楼主我居住的老小区今年被纳入崇川区综合整治项目,包括外墙粉刷、道路拓宽、绿化补种、增设部分停车位等等,而拆除违章建筑是前提。大多数明事理的违建户主动自拆,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帮拆,目前治违行动已进入扫尾阶段。 可是就有少数一些胆大妄为者,为了一己私利,住得舒适,不惜损害邻居利益,在这特殊时刻居然顶风作案。邻居耿大伯是出了名的爱占便宜,利用二楼阳台新建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阳光房”,已初具雏形,周围邻居多次劝说无果,不仅影响小区美观,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整个重量都压在楼下薄薄的雨棚上,看着都觉得吓人,捏一把汗。 这不,昨天早上出门买菜,正巧看到五六名民工正在拆除耿大伯家这个危险的“空中楼阁”。考虑到安全起见,工人师傅先用电钻打孔切割机切割,把顶先拿掉,再用榔头螺丝刀逐一拆除支撑架。
民工足足花了一个多小时时间,才把这“庞然大物”彻底拆掉。 对于这样的拆违行动,绝大部分居民还是非常赞同的,毕竟乱搭乱建对于遵纪守法的居民来说真的有失公平。老小区内原有违建,在改造时会统一拆除,对于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绝不手软,及时遏止违建苗头,坚决抵制违建歪风。为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建点赞!也为工人师傅不畏炎热户外作业的敬业精神点赞!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拆除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除其违章建筑。 整治乱搭乱建对城市管理是一大考验,老小区地小人多,但不能就此成为部分居民私搭违建的理由和借口,因为违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仅严重破坏小区环境,也影响邻里和谐关系,时常成为邻居间发生矛盾纠纷的导火索。生活在小区中,小区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少做一些自私自利之事,违法乱纪之事坚决不做,多一些主人翁意识,多一些责任感,讲点儿道德,爱护好小区环境。小区环境变好了,心情也舒畅了,何乐而不为呢?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