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楼主: 香印成灰

[焦点爆料] 网曝“崇善义工社”疑似拥有来历不明“捐赠收据”,崇川区关工委秘书长涉事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录音就一定有效?就一定是法律证据了?要是都是有用的,还要公安机关干啥用,有你们一群神探就够了,张三要公开李四的家事,嘴上说公开就公开的?要公开给张三也得走相关程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方理事长昨天去了一个假崇川区财政局,遇到几个假工作人员。不会是遇到海市蜃楼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1:27
录音就一定有效?就一定是法律证据了?要是都是有用的,还要公安机关干啥用,有你们一群神探就够了,张三要 ...

如果录音来源证实是崇川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所述,然而真相并非如此,那么此工作人员涉嫌渎职和玩忽职守罪,应该要依法惩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3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宁静致远WWW 发表于 2017-05-19 11:25
现在区财政局都不用电脑办公改为纸质记录了?还知道来者不善,难道是黑社会组织前去打砸抢烧?啥时候去区财政局查阅档案也成了隐私,要申请行政信息公开了?还真是前所未有的稀罕事。
难怪前南通市财政局局长陈照

纸质材料有,电脑台账没有或登记错误,不行?你以为财政全无纸化办公,太高看财政了。还有张三要公开你家的财产,是不是随时随地不需任何程序和法律就能公开给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1:27
录音就一定有效?就一定是法律证据了?要是都是有用的,还要公安机关干啥用,有你们一群神探就够了,张三要 ...

如果我猜的不错,你不是崇川区财政局的马甲,是崇善义工社——蔬院的马甲。
如果是政府公职人员,就这水平、这素质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1:34
纸质材料有,电脑台账没有或登记错误,不行?你以为财政全无纸化办公,太高看财政了。还有张三要公开你家 ...

你不要混淆视听,方理事长是去调查顾局的私人财产了吗?原则上公私分明,请你脑子拎拎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法庭自证清白 也是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5-19 11: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录音对君子本就没有什么效,你说得很对。本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多说什么,如果你是当时经办人员,那么你倒回答我一下几个疑问?
    1、我咨询领票据的事宜,当时杜、于两位科长都把电脑文件给我看了,我也确信的确没有给与智愿行同类型的崇善义工社发放过捐赠票据。杜科还问于科发给她的是最新登记内容吗?于科回答十分肯定。为了确认他所说的,他也在自己的电脑上给我查询。我十分感谢杜科于科严谨的工作态度。难道热情接待是装出来的?难道是虚伪的对待来访人员?

    2、再说说你所说的纸质登记材料,那么什么叫最新表格?去年领的票据,15年-17年的其他单位领取记录都有,为何独少南通赫赫有名的“崇善义工社”?你又如何解释。

    不管你是不是区财政局的,还是其他什么人。请你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才能让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有希望!才能让这个民族有未来。才能让老百姓体会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所带来的幸福。

    为权者,当知权从何来?权为谁用?天下非患寡而患不公。老一辈革命先辈为我们打下江山,让百姓得利。现在需要的是你们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是让你们有权为私!颠倒黑白,失信于民!望你好自珍重,末忘誓言!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结论是财政发放了票据,有纸质申请材料,电脑台账登记有误(没有那么高大上全自动化),就热情接待了查证者,事后整理资料,发现电脑台账登记有误(核实了也不是绝对错误,登记为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告知查证者,无缘无故让财政人员也中了枪,而查证者做了什么,又是录音又是上网的,别有用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经过核实,发放的也不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整个南通都没有使用这种票据。大家还是不要再吵了,真正的为公益事业做点实事。

    点评

    请问发放的是何种票据?  发表于 2017-5-19 12: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5-1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2:05
    结论是财政发放了票据,有纸质申请材料,电脑台账登记有误(没有那么高大上全自动化),就热情接待了查证者 ...

    没看到你实名注册,难道你就是崇川区财政局网络发言人?如何让网友相信,你这个泛泛而谈的结论就是真相?我倒是觉得这是你脑洞大开的节奏。
    “电脑台账登记有误”,请问这个登记的工作人员,姓甚名谁,请把这个人交出来,依法按规论处。连自己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谈何为人民服务,还不如及时下岗,让能者居上。迷雾重重,为何别的电脑登记无误,偏偏就遗漏了崇善义工社这个高大上的慈善公益组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5-1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2:11
    经过核实,发放的也不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整个南通都没有使用这种票据。大家还是不要再吵了,真正的为公益 ...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那么顾局在论坛信誓旦旦的说崇善义工社领取了公益慈善捐赠票据,智愿行违规违法,对智愿行名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此种行为是否属于造谣中伤。
    最要命的是,顾局还论坛实名举报,被方理事长和智愿行服务社告上法庭,6月1日马上要继续开庭审理,这该如何是好?公务员的饭碗和退休待遇能否保得住,还是个未知数。天作孽犹可恕,人做孽不可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fang796525 发表于 2017-05-19 11:58
    @真相大白88 录音对君子本就没有什么效,你说得很对。本不想在这个帖子里多说什么,如果你是当时经办人员,那么你倒回答我一下几个疑问?
    1、我咨询领票据的事宜,当时杜、于两位科长都把电脑文件给我看了,我

    登记为和平桥街道,没有标注为崇善义工社。难免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他们还没有完全核实好,你已将信息上网。他们也是人,难免也会出错。他们核发的是江苏省捐赠专用票据,也没有所谓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南通市今年才开始准备印刷这种新的票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3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2:11
    经过核实,发放的也不是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整个南通都没有使用这种票据。大家还是不要再吵了,真正的为公益 ...

    崇善义工社——蔬院处在风口浪尖,偏偏这时少了它一家领取票据的电脑记录,如果是真的,那区财政局工作失误那是肯定的。但也不免让人浮想联翩,其中有没有猫腻?此事弄出这么大的动静,用个纸质文件来搪塞也不是不可能(但愿不会)。既然崇善义工社能领取这样的票据,其他公益慈善组织领取这样的票据也有希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5-19 12: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05-19 12:26
    登记为和平桥街道,没有标注为崇善义工社。难免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他们还没有完全核实好,你已将信息上网。他们也是人,难免也会出错。他们核发的是江苏省捐赠专用票据,也没有所谓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南通市今

    既然崇善义工社目前这种状况都可以领用捐赠票据,是不是区内同性质民非都可以领取?

    我在你们电脑的表格里没有看到和平桥街道!你们回复我的就是从来没有向他们发放!难道你们审核的时候是他们提供的是和平桥街道?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1 18:49
  • 签到天数: 11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7-5-19 12: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05-19 12:26
    登记为和平桥街道,没有标注为崇善义工社。难免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他们还没有完全核实好,你已将信息上网。他们也是人,难免也会出错。他们核发的是江苏省捐赠专用票据,也没有所谓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南通市今

    我发到网上是我实际经历所得到的回复,我也很感谢贵科留下了我们的资料。无奈,顾局长不断网络攻击,那么我只有和盘托出你们的答复。我想没有什么不妥。

    点评

    我攻击你什么了?我是回应你的诬告,我举报你违法集资——用一般收据收取捐赠款。错了吗?如果我说的是错的,你为什么现在决定要领取捐赠收据了?  发表于 2017-5-19 21: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3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有那么神速?前后不到30分钟就弄上网了,而且财政也不是完全错误,标注为主管单位,就让看了电脑台账就被你们给扣个玩忽职守的大帽子,断案神速啊。财政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应该是没有通过行政信息公开再核实后答复查证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真相大白88 发表于 2017-5-19 12:26
    登记为和平桥街道,没有标注为崇善义工社。难免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他们还没有完全核实好,你已将信息 ...

    楼主帖子截图证实,顾局亲自跟崇善义工社财务负责人去办理审查登记手续,而且审核过程很严格。
    按你的说法,难道顾局和崇善义工社财务负责人就可以代表和平桥街道登记?崇川区财政局就可以发放给和平桥街道,这个单位是注册的公益慈善组织?漏洞百出,简直就是自欺欺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7-5-1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50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
    香印成灰 发表于 2017-5-18 19:42
    林兄和我可不是什么方总,就好把事情搞清楚。你把你们领取的东西拿出来,不就真相大白了。也就没有什么误 ...

    顾局在帖子里根本就没提和平桥街道有人陪同他们去领票据,财政局的工作人员为何要登记为“和平桥街道”?说不通嘛!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7-5-19 12: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9 14:53 , Processed in 0.198926 second(s), 31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