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许甫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20611197006060919,住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街道节制闸村六组87-1号,联系电话:13073236529 被申请人:南通市港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河东南路157号,法人:陶建,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6年港闸城管依复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按照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3日通过信函向被申请人申请一份政府信息公开(证据1),申请内容:“ 贵机关受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南通市规划局、南通市港闸区规划局授权或委托,对许甫林在港闸经济开发区节制闸村6组87—1号所拥有产权房屋的北侧及东侧搭建建筑面积约79、26平方米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建设行为立案调查后,实测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为79.26平方米的测绘记录。”的信息。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一份[2016年港闸城管依复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证据2),答复内容:“测绘记录非本机关制作,请向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咨询。” 申请人不服,认为被申请人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特向贵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此致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6年12月22日 附证据: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第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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