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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泽而渔,“电捕鱼” 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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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今天上班途中路过胜利路旁,在八一横河看到了这样的情形,

QQ图片20160418150503.jpg

可真是“两岸芸薹黄,一池春水绿,一卧一立一叶舟,一丈长杆一寸钩”,
侧耳倾听,隐隐约约之间还有“噼噼啪啪”的细声,这分明是......在电鱼么。而最近正好看到这样的新闻,
QQ截图20160418152440.png

按我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电捕鱼的危害极大,鱼类被无差别地电死捕捞,会对渔业的良性循环造成严重影响;即使侥幸躲过一劫,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永久性破坏,导致其不能进行繁殖;另外电流还会对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同时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漏电事故时有发生。而被电死的大量鱼类及其他水生物,尸体沉入水底,会逐渐腐败变质,从而影响河流水质。


由此看来,上有法规、下有公理,于法不通、于情不容,
老年人常说 “不要断了子孙后代的路”,“焚林而田,竭泽而渔” 的事情可万万不能做啊。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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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3-3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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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6-4-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还是加大宣传力度、执法力度、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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