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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孤啸

[百姓民声] 关于南通市住建局在冯旗杆巷13号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处置中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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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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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12-1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解放前祖辈用棉纱和保长典了七间房,57、58年房改被强行收走五间,留了两间,87年父亲去房管局讨要,被没有以前的房契为由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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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1 21: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昨天看到jy00121650让楼主坚持“党需要,就给党”的言论,令我心头一震。这让我瞬间想起了多年前房管所的范某某——那一幕,至今清晰如昨。

    如果她还活着,大概已九十多岁了吧。那天,范某留着短发,精神异常亢奋,来到第一排住户前高声鼓动:“你们房子多的,应该主动献给国家!成分不好的还没资格献,一律没收。如果不献,那就是剥削阶级!”
    产权人杨女士听完,不卑不亢,只回了六个字:“我不献,相信党。”她接着说:“第一,房契是新中国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二,我成分没问题;第三,我们一家几口住得好好的,不需要这个机会。”范某一时语塞,尴尬地改口:“那……房契上交检查总可以吧?”杨女士坦然答到:“可以。”

    范某转身走进第二个院子,又把那套说辞搬出来。这次奏效了——房主自住三间、出租三间,一听可能被划为“剥削阶级”,慌忙“献”出了全部六间房。

    到了第三排,情况更令人唏嘘。产权人几年前因脑溢血去世,本有合法继承人,范某却趁机从代管出租人手中骗走房契,嘴上说着“带回去检查检查”。这一检查,房契再没回来(房子实际大约六十平方米)。

    这些房子究竟如何“飞”走的?从房管所到房管局,再到如今的住建局,心里想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也恰恰说明:相信党,没有错。前排杨女士的房子,查完安然归还;后排杨先生的六间,后来退回三间;三间产权不知去向。而最后一排杨奶奶的房屋,产权也不翼而飞。可见那些龌龊之事,不过是少数害群之马所为。

    如今,我们依然选择相信党——相信党有勇气直面过去的错误,告慰先辈,照亮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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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1 21: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ntcxw 发表于 2025-12-11 21:14
    解放前祖辈用棉纱和保长典了七间房,57、58年房改被强行收走五间,留了两间,87年父亲去房管局讨要,被没有以前的房契为由打发了。

    你好,估计你那两间就是自留房吧。杨女士(小)的自留房,房管所说给也没给。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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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00:1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11 21:19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昨天看到jy00121650让楼主坚持“党需要,就给党”的言论,令我心头一震。这让我瞬间想起了多年前房管所的范某某——那一幕,至今清晰如昨。

    如果她还活着,大概已九十多岁了吧。那天,范某留着短发,精神异常亢奋,来到第一排住户前高声鼓动:“你们房子多的,应该主动献给国家!成分不好的还没资格献,一律没收。如果不献,那就是剥削阶级!”
    产权人杨女士听完,不卑不亢,只回了六个字:“我不献,相信党。”她接着说:“第一,房契是新中国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二,我成分没问题;第三,我们一家几口住得好好的,不需要这个机会。”范某一时语塞,尴尬地改口:“那……房契上交检查总可以吧?”杨女士坦然答到:“可以。”

    范某转身走进第二个院子,又把那套说辞搬出来。这次奏效了——房主自住三间、出租三间,一听可能被划为“剥削阶级”,慌忙“献”出了全部六间房。

    到了第三排,情况更令人唏嘘。产权人几年前因脑溢血去世,本有合法继承人,范某却趁机从代管出租人手中骗走房契,嘴上说着“带回去检查检查”。这一检查,房契再没回来(房子实际大约六十平方米)。

    这些房子究竟如何“飞”走的?从房管所到房管局,再到如今的住建局,心里想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也恰恰说明:相信党,没有错。前排杨女士的房子,查完安然归还;后排杨先生的六间,后来退回三间;三间产权不知去向。而最后一排杨奶奶的房屋,产权也不翼而飞。可见那些龌龊之事,不过是少数害群之马所为。

    如今,我们依然选择相信党——相信党有勇气直面过去的错误,告慰先辈,照亮未来。

    历史是面照妖镜。
    同一阵风刮过,三家遭遇却天上地下:清醒说“不”的,房产安然无恙;老实献出的,大半有去无回;至于房契被“借”走的,更是直接人间蒸发。
    试问,这参差结局,究竟是“党的需要”因人而异,还是某些执行者假借名目、上下其手?
    某些水军一边让我们学习“老人的智慧”,一边却对当年这套选择性执行、看人下菜的操作视而不见,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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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00: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蛇咬过的农夫,最懂得分辨什么是真正的善意,什么是伪装成“需要”的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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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08: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1-24楼评论怎么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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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2 09: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11 21:38
    你好,估计你那两间就是自留房吧。杨女士(小)的自留房,房管所说给也没给。贪婪!

    1957年和1958年的房屋改造在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政策目标、适用范围和所有制变革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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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真正的“相信党”,是相信党有刮骨疗毒、纠正错误的勇气与决心,而不是让群众对历史烂账忍气吞声。
    杨家人所求的不过是一个公正的交代,一个对行政乱作为的彻底清算,这恰恰是对党的信任最直接的体现——相信党领导下的今天,容不下“范同志”那套欺上瞒下的旧把戏,还有某些附身“范同志”,亲自下场布道贯彻“党的需要”的当代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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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2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孤啸 发表于 2025-12-11 12:07
    “成年人都吃过亏”——好一个居高临下的岁月静好!
    揣摩着“不上大学”的假设,是在赞赏某种被掠夺后反该 ...

    [color=rgba(0, 0, 0, 0.9)]把那些敢扛事、愿做事、能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混日子、守摊子、撂挑子的干部调整下去,才能集聚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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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2 14: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11 21:19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昨天看到jy00121650让楼主坚持“党需要,就给党”的言论,令我心头一震。这让我瞬间想起了多年前房管所的范某某——那一幕,至今清晰如昨。

    如果她还活着,大概已九十多岁了吧。那天,范某留着短发,精神异常亢奋,来到第一排住户前高声鼓动:“你们房子多的,应该主动献给国家!成分不好的还没资格献,一律没收。如果不献,那就是剥削阶级!”
    产权人杨女士听完,不卑不亢,只回了六个字:“我不献,相信党。”她接着说:“第一,房契是新中国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二,我成分没问题;第三,我们一家几口住得好好的,不需要这个机会。”范某一时语塞,尴尬地改口:“那……房契上交检查总可以吧?”杨女士坦然答到:“可以。”

    范某转身走进第二个院子,又把那套说辞搬出来。这次奏效了——房主自住三间、出租三间,一听可能被划为“剥削阶级”,慌忙“献”出了全部六间房。

    到了第三排,情况更令人唏嘘。产权人几年前因脑溢血去世,本有合法继承人,范某却趁机从代管出租人手中骗走房契,嘴上说着“带回去检查检查”。这一检查,房契再没回来(房子实际大约六十平方米)。

    这些房子究竟如何“飞”走的?从房管所到房管局,再到如今的住建局,心里想必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也恰恰说明:相信党,没有错。前排杨女士的房子,查完安然归还;后排杨先生的六间,后来退回三间;三间产权不知去向。而最后一排杨奶奶的房屋,产权也不翼而飞。可见那些龌龊之事,不过是少数害群之马所为。

    如今,我们依然选择相信党——相信党有勇气直面过去的错误,告慰先辈,照亮未来。

    真人,真事,真姓,耳闻目见。年龄有点误差,约九十或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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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2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坚持斗争,别人的分文不要,自己的祖产必须保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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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6: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magesdream 发表于 2025-12-12 15:20
    坚持斗争,别人的分文不要,自己的祖产必须保全好。

    您这句话,正道出了我们抗争的底线与尊严。从1958年被强行收缴房产到2025年程序违规建消防站,我们家面对的从来不是简单的财产问题,而是某些部门对群众权益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系统性轻慢。真相不该沉默,公道必须讨回。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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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2 17: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lchy 发表于 2025-12-12 12:41
    [color=rgba(0, 0, 0, 0.9)]把那些敢扛事、愿做事、能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把那些混日子、守摊子、撂挑子的干部调整下去,才能集聚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

    我们家所遭遇的推诿、拖延与失信,其根源往往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执行政策的人。正如您所言,若处处是“敢扛事、愿做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历史遗留问题何至于堆积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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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2 2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昨天范同志拉开了第三幕的序幕,今天发上几张图片。
    这是审查了约“十年”后房管所的退还通知书。
    图一是大杨女士的,她相信党,房产完璧归来!
    图二是杨先生的,怕成为剥削阶级,献房。结果是只拿到三间,另三间不翼而飞。
    而杨奶奶房查完后房契再也没回来,现实上房子还在原地,租客还一直未变,一直到腾迁走掉。莫非法律上规定产权人去世后房产就应该被“住建局”继承?九泉之下的杨奶奶也没认过住建局的儿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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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2-3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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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5-12-12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11 21:38
    你好,估计你那两间就是自留房吧。杨女士(小)的自留房,房管所说给也没给。贪婪! ...

    当时家里有五六口人住,留了两间,杨女士可能是人在外地上学,房管局就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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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3 09:4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上联:假孙承屋数十年,租钱收尽法何在
    下联:真嗣叩门半世纪,血泪吞干理未明
    横批:鸠占鹊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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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3 13: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ntcxw 发表于 2025-12-12 21:38
    当时家里有五六口人住,留了两间,杨女士可能是人在外地上学,房管局就没收了。

    当时就是检查,性质不是没收对象。不管后来政策如何,自留房是必须给的,因为…。“党需要,就给党”,只留自留房。她说过,而且她有亲人在大院也可以住入,最少经租房也是可以享受的,这里不详细说了,可以查政策。总之,“贪婪”用在“某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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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3 14:0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ntcxw 发表于 2025-12-12 21:38
    当时家里有五六口人住,留了两间,杨女士可能是人在外地上学,房管局就没收了。

    政策背景:社会主义改造
    政策内容:收归出租房补偿
    实施范围:城市出租房
    政策动机:避免剥削阶级
         80年代落实政策文件明确符合改造标准的房屋归国家所有,错改房屋(如自住房,不足起点的出租房屋)应退还产权。实际上地方政府没有完全执行,有的还自制了一些地方政府条例…,致使有去无回的大局面出现。
          地主,资本家…是一律没收,记得后来有些户也是给了一点自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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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3 16: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保密件”何时解密?准备捂到海枯石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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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3 18: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今天这段话我感触颇深:一个具备自我检视、自我修复能力的治理体系,方能与时俱进,有效应对未来的复杂挑战。每一次对过去的勇敢修正,都是对未来可能风险的未雨绸缪,是为国家发展扫除隐患、铺设更平坦的……。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一个国家的伟大,不仅在于其创造了多少辉煌,同样在于其如何面对并消化自身的坎坷。政府的纠错之举,能够抚平社会创伤,促进历史和解,引领整个民族以更健康、更成熟的心态面向未来。
         对于大杨女士,杨先生、杨奶奶的真实事件,只要大脑还清醒的旁观者都能看出个“道道”。(小杨女士的事除了自留房没给,此事先放一放。如果不是建消防站之事的突然插入也不会为大家所知)。
    说白了,不管是“两户并一户”,“不是两户并一户”,都是住建局自说自话。而我们的分析是房管所的“害群之马”把“两张不同产权人的契纸”并到了一起,更为精准。而造成后果就是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面积给“住建局“继承!所以是马是骡子,拉出来遛遛不就行了?真相就在你们那,还有什么难言之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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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3 20: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16年开始,杨先生之子在三级信访的过程中一再重审“要求召开听证会”,但住建局对他的诉求却置若罔闻,不召开往往藏着见不得光的猫腻。他们怕一公开就“演砸穿帮”,宁可亲手砸了“程序正义”的牌坊,也要守住不愿示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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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4 00: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对“听证会”三个字表现出条件反射式的回避,是担心民主程序揭穿“皇帝的新衣”吗?现行《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法律早已预见,有些部门最恐惧的,正是“社会”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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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4 13: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12 14:35
    真人,真事,真姓,耳闻目见。年龄有点误差,约九十或不到。

    补充:范XX全名都知,已略去名。圆脸,个子不高,短发。那年不止一次,有时还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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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4 14:1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一孤啸 发表于 2025-12-13 09:41
    上联:假孙承屋数十年,租钱收尽法何在
    下联:真嗣叩门半世纪,血泪吞干理未明
    横批:鸠占鹊巢

    1.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十一条:國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储蓄、房屋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2.1958年至1966年全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对私人的出租房屋达到一定面积的即强行经租乃至以后的改造直至变为直管公房。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國家秘密法。保密期限根据不同而定,一般秘密级不超过1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绝密级不超过30年。4.58年至66年部分地方政府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处置形成的档案属于哪一级保密期限为多少年?何時能开禁?对纠错能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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