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住建局在冯旗杆巷13号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处置中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信 尊敬的南通市住建局施健局长: 我是冯旗杆巷13号的居民代表,现就冯旗杆巷13号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处置过程,向您反映情况并投诉南通市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时敷衍塞责的工作作风及信访程序存在的严重公正性问题。 本人信访事项的核心在于请求查明并纠正1965年“两个独立产权合并一户”的历史登记错误,确认祖辈杨X玲的独立产权。然而,本人近期收到的二级信访复查意见书,内容与一级信访意见书机械雷同,对本人提交的1953年原始契证等核心证据及关键诉求避而不谈。为寻求一个负责任的解释,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前往市住建局房管处,要求与负责人当面沟通。在此次接触中,房管处处长杨某(为免影响,隐去全名)的表现令人极度失望,答非所问,没有正面回答房产的去向。其言行不仅反映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更暴露了信访程序可能存在的“自我审查”弊病。 具体事实与经过如下: 1. 态度虚伪敷衍,公然漠视群众诉求 沟通初始,杨某仅派工作人员陈某下楼,意图将我们打发至一级信访经办人曲某处。在我们坚持要求下,方得以与其见面。整个过程中,杨某表现出一种“倾听”姿态,口头虽让我们“充分表达”,但在我们陈述事实与诉求时,其全程低头处理手头事务,不正视我们一眼。当被要求正面回应时,他便以“我们按照信访条例办事”等空话敷衍。尤其当被尖锐质询其复查工作是否真正遵循了《信访工作条例》中“实事求是、查明真相”这一基本原则时,他竟沉默不语,依旧不正视我们,其敷衍塞责、目无群众的嘴脸显露无遗。 2. 程序自相矛盾,公正性荡然无存 杨某口头表示二级复查“没有达到你们预期”,建议我们申请第三级复核。然而,当问及复核由谁负责时,他却明确表示“市住建局的法务部门会参与”,也就是说这次复查市局法务部并没有参与(一级信访是由房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处理,二级信访由前者和市局房管处共同处理),这意味着,针对因住建局(或其前身部门)可能存在的历史错误及后续行为所引发的信访事项,其最终的复核环节,仍将由该局内部机构主导或深度参与。这完全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基本程序正义,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原始契纸的图像就是在他们电脑里查到,却只字不提,不回复。使得复核程序从一开始就丧失了独立性与公信力。 3. 印证“内部循环”逻辑,维权之路被预设为死循环 此前,负责一级信访的房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曲某曾在2025年6月24日电话中表示,我们“就算告到市长、省长那里,还是会返回到她这里来处理”。杨某关于复核程序的说明,不幸地印证了这种可怕的“内部循环”逻辑。若所有审查都无法跳出利益相关方的自我论证,则信访程序将彻底沦为“自说自话、以错证错”的形式主义,群众合法诉求永无解决之日。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如下严正投诉与诉求: 一、对涉事人员工作作风的投诉 杨某作为部门负责人,在接待信访群众时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踢皮球”,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其行为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伤害了群众感情。我们要求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信访程序公正性的严重质疑与核心诉求 我们坚决反对由南通市住建局(或其下属法务部门)主导或实质参与对本事项的最终复核。住建局是本案涉事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关方,由其进行复核毫无公正性可言。我们恳请施局长亲自向上级反映,确保三级复核程序的绝对独立与公正: 1. 必须由独立第三方主导复核 建议由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等无利害关系的上级或平行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引入法律专家等外部力量进行独立审查,彻底打破“自我审查”的怪圈。 2. 必须跳出错误档案的循环论证 复核工作应以我们提交的1953年契纸执照等原始法律依据为起点,全面彻查1965年10月31日《南通市房屋登记清册》中错误登记的形成原因与过程,而非继续引用该错误登记作为结论依据。 3. 必须保证过程的必要透明度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让我们了解关键进展,并对最终结论的依据给予正式、详细的说明。 此事关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关乎政府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法治承诺,更关乎信访制度能否取信于民。我们已步入晚年,只为求得一个公正。恳请领导体察民情,制止住建局内部的不当行为,责成启动一个真正独立、公正、深入的三级复核程序,彻底查明历史真相,依法纠正错误。 附:相关信访材料及历次回复文件备查。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冯旗杆巷13号居民代表 日期:202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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