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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关于南通市住建局在冯旗杆巷13号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处置中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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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加利福尼亚州
关于南通市住建局在冯旗杆巷13号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信访处置中行政不作为的投诉信
尊敬的南通市住建局施健局长:
我是冯旗杆巷13号的居民代表,现就冯旗杆巷13号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信访处置过程,向您反映情况并投诉南通市住建局房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时敷衍塞责的工作作风及信访程序存在的严重公正性问题。
本人信访事项的核心在于请求查明并纠正1965年“两个独立产权合并一户”的历史登记错误,确认祖辈杨X玲的独立产权。然而,本人近期收到的二级信访复查意见书,内容与一级信访意见书机械雷同,对本人提交的1953年原始契证等核心证据及关键诉求避而不谈。为寻求一个负责任的解释,本人于2025年12月5日前往市住建局房管处,要求与负责人当面沟通。在此次接触中,房管处处长杨某(为免影响,隐去全名)的表现令人极度失望,答非所问,没有正面回答房产的去向。其言行不仅反映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更暴露了信访程序可能存在的“自我审查”弊病。
具体事实与经过如下:
1. 态度虚伪敷衍,公然漠视群众诉求
沟通初始,杨某仅派工作人员陈某下楼,意图将我们打发至一级信访经办人曲某处。在我们坚持要求下,方得以与其见面。整个过程中,杨某表现出一种“倾听”姿态,口头虽让我们“充分表达”,但在我们陈述事实与诉求时,其全程低头处理手头事务,不正视我们一眼。当被要求正面回应时,他便以“我们按照信访条例办事”等空话敷衍。尤其当被尖锐质询其复查工作是否真正遵循了《信访工作条例》中“实事求是、查明真相”这一基本原则时,他竟沉默不语,依旧不正视我们,其敷衍塞责、目无群众的嘴脸显露无遗。
2. 程序自相矛盾,公正性荡然无存
杨某口头表示二级复查“没有达到你们预期”,建议我们申请第三级复核。然而,当问及复核由谁负责时,他却明确表示“市住建局的法务部门会参与”,也就是说这次复查市局法务部并没有参与(一级信访是由房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处理,二级信访由前者和市局房管处共同处理),这意味着,针对因住建局(或其前身部门)可能存在的历史错误及后续行为所引发的信访事项,其最终的复核环节,仍将由该局内部机构主导或深度参与这完全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法官”的基本程序正义,是典型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而原始契纸的图像就是在他们电脑里查到,却只字不提,不回复。使得复核程序从一开始就丧失了独立性与公信力。
3. 印证“内部循环”逻辑,维权之路被预设为死循环
此前,负责一级信访的房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曲某曾在2025年6月24日电话中表示,我们“就算告到市长、省长那里,还是会返回到她这里来处理”。杨某关于复核程序的说明,不幸地印证了这种可怕的“内部循环”逻辑。若所有审查都无法跳出利益相关方的自我论证,则信访程序将彻底沦为“自说自话、以错证错”的形式主义,群众合法诉求永无解决之日。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如下严正投诉与诉求:
一、对涉事人员工作作风的投诉
杨某作为部门负责人,在接待信访群众时态度冷漠、敷衍塞责“踢皮球”,对核心问题避而不谈,其行为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和行政不作为,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形象,伤害了群众感情。我们要求对其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信访程序公正性的严重质疑与核心诉求
我们坚决反对由南通市住建局(或其下属法务部门)主导或实质参与对本事项的最终复核。住建局是本案涉事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关方,由其进行复核毫无公正性可言。我们恳请施局长亲自向上级反映,确保三级复核程序的绝对独立与公正:
1. 必须由独立第三方主导复核
建议由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等无利害关系的上级或平行部门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引入法律专家等外部力量进行独立审查,彻底打破“自我审查”的怪圈。
2. 必须跳出错误档案的循环论证
复核工作应以我们提交的1953年契纸执照等原始法律依据为起点,全面彻查1965年10月31日《南通市房屋登记清册》中错误登记的形成原因与过程,而非继续引用该错误登记作为结论依据。
3. 必须保证过程的必要透明度
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应让我们了解关键进展,并对最终结论的依据给予正式、详细的说明。
此事关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关乎政府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法治承诺,更关乎信访制度能否取信于民。我们已步入晚年,只为求得一个公正。恳请领导体察民情,制止住建局内部的不当行为,责成启动一个真正独立、公正、深入的三级复核程序,彻底查明历史真相,依法纠正错误。
附:相关信访材料及历次回复文件备查。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冯旗杆巷13号居民代表
日期:2025年12月6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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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22:5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以“坚持错误不动摇”,展现出惊人的“原则性”,堪称官僚主义的“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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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12-13 07:24
  • 签到天数: 74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5-12-7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相关负责人在接待群众时敷衍塞责的工作作风及信访程序存在的严重公正性问题。
    本人信访事项的核心在于请求查明并纠正1965年“两个独立产权合并一户”的历史登记错误,确认祖辈杨X玲的独立产权。然而,本人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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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7 09: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曲某,“高明”如你,信访到你这儿就成了“循环赛”,其他各层级都成陪跑,最后球还得传回你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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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7 11: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了管理中的公平性,独立性和分权制衡其核心原则。会导致决策不公,效力低下和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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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7 13:1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期,用它作为登记清册适合吗?要真正查清真象只能从53年的原始不动产登记本查起才能找到真相。65年是当年房管处进行的私改,用你们的错改来掩盖你们的错误,正如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能解决历史错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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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11:2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6月24日房产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曲某致电我们,回复我们在6月22日市长信箱中求助的问题。
    曲某的这套流程里,上级领导是“不去解决”的,住建局是“不可能中立”的——而曲某本人,则成为了所有问题最终也无法绕开的“终点裁判”,而她本人又“没有决策权”。更“贴心”的是,她还用其他老人的遭遇“善意提醒”我们:执着下去可能“伤身体”,甚至“等不到结果”。
    这简直是一份完整的“维权无解说明书”:
    第一步,提醒你行政系统内无中立者;
    第二步,暗示你上级批示也会回转到她这里;
    第三步,温馨告诫你:时间与健康可能耗不起。
    照此逻辑,我们的信访就是踏入一个精心设计的“逻辑死局”——问题发生在房管所(住建局前身),调查依赖住建局,最终解释权还在住建局,而曲某电话中坦言“没有中立者是解决不了的,住建局怎么可能不站在他自己的角度去想问题呢?”这已不是简单的推诿,而是一套完整的“自我免责闭环”。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
    必须彻底打破住建局“自我调查、自我认定、自我辩护”的怪圈!
    我们要求由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牵头,组建真正独立的跨部门调查组,吸纳法律、档案及相关领域人士参与,对历史登记错误与后续处理进行全面审查,并向我们公开调查依据与结论。
    如果真如曲某所说,系统内没有中立者,那就请引入系统外的力量;如果信访注定回转到起点,那就必须改变这个起点——我们拒绝在一个被预先宣告“不可能公正”的程序里,继续徒劳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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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8 14:3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用那个“浩劫年代”的“清册”来回复信访,能有公正吗?调查一百年都不会有结果!简直是一个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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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8 2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死猪不怕开水烫。制度性的漏洞竟然让躺平变成了理所当然。
    其一是这些公职人员的嘴脸,已经没法说了,拿着纳税人的钱,不带耳朵,没长眼睛,只带一张喷着官臭味的嘴。最后,屁股一坐,请你们继续向上反映。掩耳盗铃,问题就放在面前,证据就摆在案上,连当面复核的样子都不要做了,你也真是党培养出来的"好"干部。想起最近荒唐的"五人组",出现在各大政务采购,颁奖,甚至扶贫名单里。想来,你们也是无出其类。信访问题本来就有各自的特殊性,然后被搞成程序式的套娃操作。一层又一层禁锢着民心,囚牢着民意。怎能不怨,怎能不愤呢!
    其二,用错误来验证错误,用一个谎言来掩盖谎言,那只能还是谎言。帖子反映的问题,是当年房产私改公,公退私过程产生的错误,清册过程里违背了事实,强行入册,其记录登记是伪造个人意愿的错误。现在老人们是要求整体翻案,而不是用错误定论的“事实”来复核错误。房子去哪儿啦,这是一个最直接的问题。我斗胆揣测,是不是当年执行人被授予某种权力,在一些类似产权问题上,采用了一种“通杀”的做法。毕竟公产是一种利益,当然老人们更愿意相信的这是一个执行不当的失误,是无意的过错,但却成了几代人是心中的痛。
    意难平,所以杨处长,老人们的纠结,迫切,无奈,呐喊,能不能被抬头看上一眼呢。我替她们向您,高低也得讨个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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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9 08: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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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9 12: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一幕
          1958年,住建局前身房管所在杨女士在外就读大学,信息闭塞之际,强行收缴了她名下位于三人巷1号的房产(包含现在的冯旗杆巷12号,三人巷1号和3号——即如今拟建消防站所在的地块)。彼时她是一名学生党员,家族也不在“成分不好”之列,后来得知情况后,她虽心怀不舍,仍表示“党需要,就给党”,并申请给两间自留房,以备归根之需,房管所只给了“回家等消息”的答复,而后再无音讯。
           此后,她去往浙江大学工作。80年代国家落实私改政策,她和先生于1985年与1987年两度专程返回南通来落实那两间曾应允的自留房。她盼望退休之后,能落叶归根。可每一次,办了手续签了字后,还是只得到“回去等消息”的答复,而后便石沉大海,再无回音。后来浙江大学为她分配了公房,南通自留房一事因政府一次次的不讲信用,也就此搁浅。
          2025年9月,杨女士带着未了的心愿与无尽的遗憾离世。近70年党龄、教书育人一辈子的她,始终不明白南通房管所为何这样做,临终前一个月,她亲手签署委托书,请仍在南通的杨氏后人继续讨说法。她的先生也是南通人,至今健在,一直想落叶归根。
          “农夫与蛇”的故事,在这个善良的家族身上一再重演。老一辈在等待中渐渐逝去,如今知情的一代也已年至耄耋与古稀,却仍在承受这份未竟之痛的煎熬。
          我们对这片生养我们的土地,始终怀着血浓于水的眷恋。这种家园梦碎的幻灭之痛,锥心刺骨,难以言说。
    图1房契中蓝色部分原产权人为浙江大学杨女士
    图2-3浙江大学两次发函请房管局解决杨女士自留房问题
    图4杨女士与杨氏第七代子孙在冯旗杆巷13号杨家大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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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她虽心怀不舍,仍表示“党需要,就给党”   一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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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9 15: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花品 发表于 2025-12-09 14:49
    她虽心怀不舍,仍表示“党需要,就给党”   一步错

    谢谢关注!我补充一下过程:当年她在外地上学,通讯闭塞,没有她的签名,也没有任何收据,多月后她才知此事。房管所也答应给的,而且按照政策也是应该给的。后来的“动荡年代”老一辈人都知道的…没人管这些事了。八十年代落实政策,她和先生来到南通,房管局又让做了自留房手续,让回去等消息。后来就一直没等到……,党龄这么长,一辈子大学里教书育人…但防不住房管所满脑算计的小人。错!错!错!错在她的善良!错在房管所的贪婪!错在住建局的死不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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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9 19:3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房管所(现住建局)的“佘里胥”们,你们好好细品这篇寓言
    昔有老农,于院中饲两母鸡。一鸡羽色雪白,日产四卵;一鸡羽色棕黄,日产三卵。两鸡各自营巢,相安无事。
    一日,佘姓里胥至,温言告老农:“当今新政,为彰奉献,卵皆需统筹。” 言罢,将两鸡七日所产之卵,共计四十九枚,尽数收于一篮,指与老农曰:“瞧,此篮已超‘功绩线’,按律当充公大半。” 随取其四十枚而去。
    老农惶惑,白鸡之巢空,棕鸡之巢亦空。彼时方悟,里胥巧将两鸡之卵合为一处,其数自超,收缴遂成“合法”。其后老农虽屡次陈情,然官牒所载,只言“某户有卵超限”,其下“白鸡”、“棕鸡”之名,早已湮没无闻。
    农抱其无卵之鸡,望空巢而叹:“吾非救蛇之愚夫,实是那院中之鸡。献出所有,却连归巢之权,亦一并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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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9 19:4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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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0 08: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所有知情人“一品”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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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0 15: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杨家大院是个有故事的大院。
        而 口口相传、日志记载的百姓传奇,是历史街区最珍贵的“活态记忆”。他让历史真正活在当下,而不是封存在过去。
         上次讲述的濠河畔的杨仰山,他在晚清从农民的“穷小子励志成为百姓爱戴的“侠客”后来成为相当于现代的“公务员…。”因为他来自于民,心不忘民,所以忠义有担当…。
         现在有关他的孙子——杨元植,近日开讲,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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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6:3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第二幕
    第一幕讲到市房管所(现住建局)于1958年在图1蓝色部分房屋产权人杨女士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掠走,没有产权人签字,没有收据,政策规定的自留房也一直未给产权人。
    图2:橙色部分原本是大院内的通道。
    图3-7:蓝色房子姓“公”之后,住建局任由公房居民西扩违建,完全占据了通道,甚至把墙完全搭到了冯旗杆巷13号的墙上,形成“连体儿”。违建房屋的檐口甚至伸入13号用地内,屋檐头的水灌注在13号的隔墙,肿胀,塌陷,苦不堪言……
    更龌龊的是,住建局给自己“公房”里的“违建”赋予了产权。拟建西南营消防站的规划设计就是建立在违建房产权的基础之上的,最夸张的是消防站的发电机房与13号毫无退距(这里再顺便说一句,现西南营工作专办已经重新勘测、论证、改图,将此公共服务空间与我们的私宅做了合理退距)。
    图1的大院格局具有明确的历史沿革和产权依据,其原有的空间肌理应当受到尊重,而前房管所、现住建局不仅吃相难看,其对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可以说毫无原则和底线!
    更夸张的是,“公权违建”即可正名,而规则在住建局这里,奉行的是“双重标准”!
    图8-9:当我们的私房因危墙申请重建时,得到的批复却是:重建可以,但须向内退让一米。于是,公民私产再次被公家蚕食。
    请问住建局,这是基于哪一部法典的准则?又是哪一种文明的逻辑?
    沉默与退让,从来只会哺育不公。今日,我们要将你们这套“强盗逻辑”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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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匹马西风 发表于 2025-12-9 15:56
    谢谢关注!我补充一下过程:当年她在外地上学,通讯闭塞,没有她的签名,也没有任何收据,多月后她才知此 ...

    有得有失,成年人都吃过亏。如果她当年去追这个产业,她不会有后来的成果,在那个年代上大学是很难的,要政审的。但话说回来,今天,她是可以争一争的,我觉得她说的那六个字,没有任何问题,老人的智慧了不起,看的太明白了。建议楼主也要坚持这六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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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9:1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通政规〔2021〕3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住宅改变用途,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冯旗杆巷13号与消防站用地多年“连体儿”,属于无可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然而,自该办法2021年5月正式施行以来,民居悄然变身为消防站,如此重大的房屋用途变更,主管单位住建局竟从未履行告知义务!
    这般行径,想来也是你们长期以来的傲慢与专断早已固化。在你们眼中,我们家不过是可以任意切割的“沉默羔羊”。但请记住:“羊”若被逼至绝境,也会挺角而抗!
    不仅如此,早在今年7月15日的协调会上,我们就建议:将消防站设置于仅数步之外的机关幼儿园原址。该园现已整体搬迁,纯属公共服务空间,仅余专办人员,室内外大片区域长期空置。如此现成的场所,难道竟容纳不下几辆微型消防车、若干监控设备、基础消防器材与一台15千瓦的发电机?
    一边是对合理建议充耳不闻、强推现状;一边是任由公共资源闲置、却偏要侵害民居权益——此等逻辑,何其荒谬!若说“放不下”,恐怕不是场地不够,而是某些人为民考量的诚意根本“放不下”,死守既成事实的任性却“放得太大”!
    如今消防站执意落户隔壁,为了更快推进历史街区的文旅建设,我们已作出退让。老党员杨女士献给党的这片地块,我们也从未和你们啰嗦过地块产权的事儿,多年来唯一要求就是自留房给老人们归根之用。如今,“合法连体儿”这块大痔疮,也由专办剜除,算是给你们住建局擦了屁股。
    然而,痔疮虽去,病根未除;账,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勾销。程序之失、民意之漠、职权之妄——根源在谁?住建局,我们跟你没完!
    图1:《南通市市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通政规〔2021〕3号)第十七条
    图2-9:原机关幼儿园,现已改成公共服务空间,室内外大量空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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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0 19:3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y00121650 发表于 2025-12-10 17:32
    有得有失,成年人都吃过亏。如果她当年去追这个产业,她不会有后来的成果,在那个年代上大学是很难的,要政审的。但话说回来,今天,她是可以争一争的,我觉得她说的那六个字,没有任何问题,老人的智慧了不起,看的太明白了。建议楼主也要坚持这六个字

    我们确实从未要过蓝色部分的产权,既然献就献了,老人今年9月初临终前也是签了委托书给我们,只继续帮她讨回自留房,从未想过要回这块地的产权。现在上访的问题也不是蓝色这块,是还未揭幕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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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12-10 21:0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y00121650:欢迎你的到来!首先我来告诉你:你知道的并不全面。真实情况是杨女士正是因为家庭成分没问题,自己也优秀,正如你所说政审严格,她还在学校入了党,毕业分配。只不过当年房契也不在她手里,她在外地上学,也从没签过字,几个月后得知后,对家人表示党需要,就给党,有自留房落叶归根就行。房管所也同意的。我们杨氏家族不是不讲信用的人,从没要过除自留房的产权。出尔反尔的是住建局的前身,后一直没给自留房。这和成分不好要没收是有本质的区别。不要以为房子多就是有问题,这里是多个房契,基本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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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10:1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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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1 12: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jy00121650 发表于 2025-12-10 17:32
    有得有失,成年人都吃过亏。如果她当年去追这个产业,她不会有后来的成果,在那个年代上大学是很难的,要政审的。但话说回来,今天,她是可以争一争的,我觉得她说的那六个字,没有任何问题,老人的智慧了不起,看的太明白了。建议楼主也要坚持这六个字

    “成年人都吃过亏”——好一个居高临下的岁月静好!
    揣摩着“不上大学”的假设,是在赞赏某种被掠夺后反该感恩的生存智慧吗?按您这逻辑,是不是房子被强占还得鞠个躬说声“谢谢成全”?当年房管所一面用空头承诺搪塞,一面把政策当橡皮泥拿捏,到了您这儿倒成了成就人生的阴差阳错?这套“吃亏是福”的戏码,唱给被制度性失信磋磨了一辈子的人听,不觉得刺耳吗?
    这六个字被你摘出来当锦旗挂,却又故意漏看了后面几十年里执行者如何把它篡改成“伪需可乱取,诺言可不践”。我们不解的,从来不是奉献本身,而是为何有人把党的威信当作私权运作的挡箭牌!
    1973年南通市革命委员会(1973)字第96号文件精神要求退还献房,是谁给了房管所瞒天过海,一箭双雕的胆子?
    1985年、1987年两次签字石沉大海,又是谁在把群众对党的信任当成廉价耗材?
    不但要警惕极左思潮的复燃,更该警惕的,正是您这种把历史伤疤包装成“人生哲理”的和稀泥态度!它模糊了公权力失范的症结,把制度性纠错的责任偷换成对个人运气的喟叹。
    杨家人怕的不是“蛇”,而是“蛇”换了皮囊依然在教化受害者感恩戴德。若您真读懂了那六个字的分量,就该明白:真正的“党需要”,恰恰是彻查每一个践踏群众信任的角落,而不是让百姓在沉默中独自消化历史的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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