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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阻挠小区资金见光?法律重锤即将落下!
选举黑幕:36张“神秘选票”如何撬动巨额公共资产? 1. 业主代表合法性成谜
据业主反映,第二届业委会选举中36名“业主代表”未经全体业主大会推选产生,部分签名涉嫌伪造。(《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需真实意思表示);
经核查,如此不符合票数底线的选举结果仍被用于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虚假备案应撤销)。
2. 票数造假突破底线
议事规则要求委员得票达到场代表2/3(24票),只有六人达标(7名委员+2名替补委员),其中委员朱某某(20票)、刘某某(15票,替补委员)、伍某某(16票,替补委员)违规当选; 法律定性: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35条,未达表决比例的选举结果无效。




法律重锤:拒交公章账目=侵占业主共有财产? 1. 拖延移交涉嫌违法
街道启动换届1个多月,第二届业委会仍拒交公章、财务账目。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解散后15日内必须移交);
《 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 :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换届工作小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财务账簿凭证、业主名册、会议记录、文书档案等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需要使用上述物品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供。业主委员会不按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移交;拒不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移交。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十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资料、印章、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核心质疑:第一届业委会移交账目后发放的公共收益剩余部分,加上2024年弘阳物业前后分两笔打款二十余万元,预估账户应剩余三十至四十多万元(广告费、车位费,社商分成)业委会主任、各委员、各楼道代表的补贴费用已经支出多少?为什么从未召开业主大会就擅自决定人员工资费用?但这一切从未公开明细(《民法典》第943条:业委会必须定期公示收支)。
2. 资金安全警报拉响
据推算,除去第一届业委会交账后的已经发放的公共收益,账面大概存留三十多万到四十多万之间,但目前余额成谜;
法律红线:《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超6万元即可立案。

谣言攻防战:泼脏水能掩盖“不敢晒账”的恐慌吗? 1. 网络群组成舆论武器 第二届业委会成员被指在业主群捏造“维权业主受贿”,“上一届业委会成员及家属偷盖公章续签物业合同”等不实信息,警方未予立案却持续扩散;
法律边界:《民法典》第1025条:公共利益讨论需基于事实,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需赔偿。
2. “小作文”背后的逻辑链
法律界人士分析:拒绝审计+散布谣言,或为拖延时间掩盖资金问题(《会计法》第45条:隐匿财务资料最高可判5年)。
破局倒计时:三把“法律钥匙”撬开黑箱 1. 行政强执:街道可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对拒不移交者按日处2000元罚款; 2. 刑事报案:若发现伪造签名、挪用资金等线索,业主可向经侦大队报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3. 民事诉讼:超20%业主联名起诉,要求冻结公共账户并强制审计(《民事诉讼法》第106条)。
阳光照不进的小区金库,法治必须抵达! 从违规备案到拒交账目,弘阳上城事件暴露出业委会监管的致命漏洞——当内部自律失效时,唯有法律强制力能捍卫业主“钱袋子”。在众多业主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开始诉讼的一刻开始,也许此案或将成为江苏物业治理标杆:全流程合法性的每一环,都该经得起放大镜审视。
本文: 欢迎涉事方依法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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