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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三桥社区阻碍城市之光业委会成立,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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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2:51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前几天佳期漫事件已经说明,一个好的物业公司需要业委会的督促。
万科城市之光的业主依法依规进行投票成立业委会,是为了促进物业更好的服务业主,可以有一个与物业公司平等的平等的权力,这是也业委会成立的提前,业委会不是为了换掉万科物业,而是为了让万科物业有点压力,这样才有动力。
万科城光就在去年已经开始筹备,一直根据要求进行一步步的流程,因为前期筹备组的成立进行了二次成立,因为筹备组的成立时出现明显立场有问题的业主报名,试图确保筹备组中纯业主的投票不过半。
之后业主在2月5日到2月13日之间小区线上投票891户,线下投票19户。截止2月13日虽人数与面积达不到法定要求,且推选工作已达90天期限,在三桥社区与筹备组业主代表决议延期从2月20至3号1号。


但是今天上午有人告知没办法投票,之后群里发通知告知三桥社区阻碍投票,至使投票通道未能如期开启。






之后根据筹备组的消息,已告知对这事情进行说明,毕竟事情已经公告,为何现在摆烂不进行下去,总有个说法,我们敬请期待三桥社区作何解释。


南通0

点评

呵呵,城市之光这块蛋糕不小,希望这几个在群里发言最来事的几位,不要逃不过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定律啊  发表于 2025-2-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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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他们在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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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2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投的900多票不作数了吗?几个反对就作数? 现在游戏规则是多数服从少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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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3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应该让上级部门查一下三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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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4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社区和业委会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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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4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
三桥社区需要纪检委介入查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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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5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三桥社区一直谋私利 拿城市之光菜市场西边的汽车路闸来说 只有社区私人的车子才能进 才能抬杆 我们老百姓的车子不配 说无权限 问了物业说 这不属于物业管辖范围 社区干部们 是人民为你们服务呢 而不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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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5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社区持续站在大部分业主对立面,百般阻挠业委会成立,拿极少数人的意见叫停业委会成立,视民主集中制为虚有,街道督办失责!成立个业委会而已,只是希望物业服务水平更高、业主能够有公共收益的知情权而已,你们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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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3:5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不懂为什么这么难,我们需要给个明确的说法,我们需要成立业委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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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建议查查社区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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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4: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既然要成立业委会,就把整个流程走完美,不要留有瑕疵,落人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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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5:2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好好查查三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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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成立业委会是好事,但流程需要规范。在不规范的流程下成立是后续的麻烦,也就代表不了业主,是非法不合规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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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5:5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是小区业主的家事。街道层面应该是指导的,社区层面是服务的,派出所参加是保障的。不是有人以为是来管理业主的,更不是给业主使绊子制造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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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20 16: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三桥社区应该积极牵头与业主会坐下来继续商定筹建业委会事宜,而不是一味地打压业委会成立,同时也不需要安插你们的同事进来作为业主代表。

点评

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混账,主持会议,不签字,就好比“当家又闹事”,不怀好心。农村干部草鞋一个,没文化吃里爬外。  发表于 2025-2-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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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0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徐州市
不知道在害怕什么,是老百姓可怜,还是当官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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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07:2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有些人真就觉得成立了业委会 什么事情都能更好的解决吗?想的太天真了,有些人觉得业委会成立了,业委会就会真的为业主着想吗?业委会就是一些人敛财的工具,到时候业委会和物业穿一条裤子,业主还要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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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是不是投票户数不够啊? 担心有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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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0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三桥社区楼上的公共区域到底属于谁的,需要查一下,原来都属于物业配套用房,公共活动室,什么社区图书馆,居民都上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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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社区治理的核心内容是政府管控和服务,包括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社区服务。制度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点在于解决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问题,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并有不断地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趋向。这意味着公民要对自己社区的未来承担更大的责任,并以主体行动者的担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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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近几年,我市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创新社区治理,推进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建部)》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各地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这些业委会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工作以及配合所在地街道、社区管理小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还有约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小区因为种种原因,迟迟无法成立业委会,与我市物业管理覆盖面的迅速增长相比,仍显缓慢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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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由于相当数量住宅小区的业主们无法成立业委会行使业主应有的权力,造成物业管理纠纷问题日益凸显,信访投诉居高不下,呈现出诉求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内容复杂化以及矛盾易激化等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共有产权权属不清,业主维权引发群体事件。二是物业公司侵占小区公共收益和服务不到位严重。三是业主大会权利义务落实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作难、换届难、监督难等问题突出。四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晰、监管措施手段欠缺。五是物业服务行业门槛较低,企业服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企业恶性竞争,以降低服务标准来压缩运营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办法不科学,服务透明度不高;物业服务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未能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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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方面极力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外,大多数更来自于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方面的人为阻力。由于政府相关职能监管不到位,有的物业公司角色摆不正,把自己当作主人,把业主当作仆人,除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严重不相符,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与享受的服务不匹配外,主要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利用业主不知情,非法侵占业主巨大经济利益。如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的汽车停车管理费用,业委会没有成立前百分之七十交纳给业主的公共维修基账户上,成立后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收成分配比例。随着汽车的普及,现在每个小区业主汽车应有数量庞大,规模大的小区所在物业公司光一年收取的汽车停车费就达几百万元左右,这些黑心物业公司利用业主不知情和没有成立业委会而无法参与监督的空档之机,这些收益他们全部进入自己腰包。二是虚构公共能耗费数额。部分物业公司对公共能耗费从不主动公示,即使公示了也是虚构的笼统数据,让业主看不清楚,不公示交纳发票,业主每年交纳的是一笔糊涂账。三是虚报公共维修数额。部分物业公司在公共维修基金上动歪脑子,虚构维修项目(特别是对电梯,轮流要“维修”到),维修的价格高于市场行情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如电梯上主板上一个小的电子管,正常调换价格是上百元左右,但有些物业公司与维护单位联手造假,欺骗业主说主板坏了,调换一般达到万元左右。四是侵占小区公建配套用房和设施。2014年2月1日施行的《南通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用房管理暂行规定》,对之前的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用房和设施权属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利用政策空档,把这些小区配套的公建配套用房和设施占用作为总公司办公用房或出租,租金占有已有。五是偷盗小区财物。极少数物业把小区的名贵树种和设施蚂蚁搬家式的偷运出卖;有的把小区配置的设施设备偷运出卖,如地下人防的防护门、电动脚踏两用离心风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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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省南通市
大部分小区的前期物业是房地产商指派的,业主并没有足够选择权,而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才可以更换不能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才可以通过正常手段追讨被侵犯的权益。也正因为如此,一些自身有问题的物业公司,为了掩盖自己的不足,害怕被分权、被断财路、被监督、被“炒鱿鱼”,业主想成立业委会百搬阻挠,有的收买少数业主制造内部矛盾;有的联手社区和街道挖坑,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阻挠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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