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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通邱新祥

[随便港港] 博友打工回忆, 将我拉回20年前的广州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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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3: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5 10:48
你的耳朵竖起来,当前该关心的重点是这类问题:
近来,一个临时工的遭遇,引来社会公众的热议。
近日,徐女士向媒体反映,其2002年在河南大学工作,2018年年满50岁退休,因其临时工的身份,河南大学一直未给她缴纳养老保险。为顺利退休,徐女士在退休前一个月自费补缴了13万元。随后,她不断向学校反映此事,并在2024年6月,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因徐女士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未支持河南大学返还徐女士代缴的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因为发生纠纷,徐女士也被开除了。

翻炒这些网络案例和你有毛线关系,和你有关系的是引起公众热议和深恶痛绝的信封开路,权钱交易,你就少混在人民群众中装莲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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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1-25 11:11
你耳朵也竖起来,别以为把关键词删掉就能夹带你的私货。
有没签劳动用工合同,
法院有没支持劳动关系的存 ...

官媒不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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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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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1-25 12:20
把你井底的眼眶扒扒大,仔细看看国内官媒如何论述的:
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所谓“临时工”的提法。一 ...

我国的法律,会提你这样的临时工?抱歉啊,你算哪根天生港的野葱啊。能管你的,目前只有你主母毛毛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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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5:1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5 08:20
老市委书记李明勋如果还在,依然住在和平桥北边的环西路。我肯定要登门找机会在他面前重点举荐你这个反腐勇士。为了南通两个官员喝了我提供 的泡茶的一盒茶叶,数年来你一直没有放弃举报武器。是的,你的坚韧精神不是一般的感人。

好家伙,原来喝你奉上的千元茶叶还不是一个,今天交代出2个了,你是妄里妄空跑去买了千元茶叶的吗?你是用别人的权和人脉,无事不登三宝殿,是丑陋的交易,你咋不给别人?你能不知廉耻的宣扬美化这种丑事,不分是非,不知好歹,大家当然也能好好教育你,帮你纠正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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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5:1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5 08:20
老市委书记李明勋如果还在,依然住在和平桥北边的环西路。我肯定要登门找机会在他面前重点举荐你这个反腐勇士。为了南通两个官员喝了我提供 的泡茶的一盒茶叶,数年来你一直没有放弃举报武器。是的,你的坚韧精神不是一般的感人。

等你登门后再扯淡吧,你老是吹牛皮,早就没有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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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5:4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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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9:0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电信/全省通用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5 12:20
把你井底的眼眶扒扒大,仔细看看国内官媒如何论述的:
在我国的法律上,并没有所谓“临时工”的提法。一般来说,非正式雇佣的劳动者,以短期合同、非全日制合同或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形式存在,他们没有试用期,直接上岗,体现了劳动雇佣方式的灵活性,但这并不代表,作为“临时工”,这个群体在劳动保障、劳动待遇上就应当低人一等。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便是“临时工”,他们同样沐浴在法律的阳光之下,没有任何理由把他们剔除在外。因为徐女士“临时工”的身份,所在大学长达16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显然缺乏法律支撑。
诚然,徐女士在劳动诉讼中遭遇了挫折,但这并不代表,权利救济之路已被完全阻断。尽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事实上,“2018年至今,徐女士一直向河南大学反映养老保险问题,希望学校归还她补缴的费用”,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中断规定,重新计算,仍应在有效期间。徐女士还可以继续诉诸公堂,维护合法权益。
每一个劳动者都是社会的财富,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关爱。为高校工作16年的劳动者,理应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险。当法槌落地,作为用人单位的大学也须反思,在劳动者保护上是否阙如,为员工多做暖心事,而这也是一所百年名校秉承“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精神的应有之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哈哈,都是知道邱说有理的,让我们来看看其它媒体的报道内容:
“我是临时工,拿的都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一个月1800元。”徐女士说,在河南大学工作期间,她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缴纳五险一金,仅支付每月工资。

庭审中,河南大学表示,徐女士在2018年9月20日办理退休手续,并于202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随后一直在学校收发室工作,彼时河南大学属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与徐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徐女士提到的养老保险纠纷发生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远远超过了《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开封顺河区法院确认了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已超出仲裁时效,未支持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把你井底的眼眶扒扒大,别把自己的阴暗夹杂在里面。
但凡媒体上报道这类事情,就属邱圣你最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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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19: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媒体的报道,你有本事别删减,
客观中立是文字的基本原则。
像你这种到处复制截取一段的,
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文字工作者,
羞羞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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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0: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按惯例过年十个菜,不是明天就是后天,肯定就能送过来。嘬嘬嘬,一唤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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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0:2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2024年,你过得真的够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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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0:5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被你贬的人,老马生机盎然;被你捧的人,老仇一地鸡毛。从辩证法角度全是学问,从因果报应,你是纯粹的扫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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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5 21:52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看看看一看 发表于 2025-01-25 20:26
2024年,你过得真的够辛苦的

辛苦归辛苦,看门扫厕所有得吃有得住,还能赚到两个钱,比天天蹲主母少爷脚边上看脸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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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1-25 19:02
哈哈,都是知道邱说有理的,让我们来看看其它媒体的报道内容:
“我是临时工,拿的都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工 ...

又是一句漂亮的“超出仲裁时效”?试问一下:究竟是谁的过错?是谁在刻意回避责任,又是谁在设置解决问题的障碍?
然而,这句话就这样轻飘飘地从法官嘴上落到判决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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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09:4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突然就懂了,原来所谓的还有房子能换着住是这个意思,因为看门扫厕所也不固定在一个地方,到哪地儿看门扫厕所就得住哪地儿,老阿翔爱岗如家,自然把看门亭子当自己家了,正宗老阿翔的富贵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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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2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看看看看一看 发表于 2025-1-25 20:53
被你贬的人,老马生机盎然;被你捧的人,老仇一地鸡毛。从辩证法角度全是学问,从因果报应,你是纯粹的扫帚 ...


龙湖水质不错,我如果 居住湖边,天天就是不到湖里游一圈 ,至少沿着湖边暴走5大 圈。
要过年了,把你那个生机盎然的马爷背到龙龙湖里洗洗澡吧。身上老油泥搓搓,脑瓜老零件擦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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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0:4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6 09:36
又是一句漂亮的“超出仲裁时效”?试问一下:究竟是谁的过错?是谁在刻意回避责任,又是谁在设置解决问题的障碍?
然而,这句话就这样轻飘飘地从法官嘴上落到判决书上了。

哈哈,一个法盲阴暗的私货这不就来了嘛!
邱啊圣啊,把你井底的眼眶扒扒开,找本劳动仲裁法仔细看看啥叫时效。
这两天老实点别偷摸着上网,
在其家主母那里,把你口中那么多的房子打扫干净,好好表现,十个菜就来了。
我们跟你没法比,抖音上团的保洁,还得自己做饭。
这水放多了的软饭也得卖力干活去硬吃。
现成的狗蛋到时看你的脸色也会稍微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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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1: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6 09:36
又是一句漂亮的“超出仲裁时效”?试问一下:究竟是谁的过错?是谁在刻意回避责任,又是谁在设置解决问题的障碍?
然而,这句话就这样轻飘飘地从法官嘴上落到判决书上了。

翔宝好好再学学法律 要不你和毛毛开个法院吧 翔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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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3: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01-25 19:02
哈哈,都是知道邱说有理的,让我们来看看其它媒体的报道内容:
“我是临时工,拿的都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一个月1800元。”徐女士说,在河南大学工作期间,她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未缴纳五险一金,仅支付每月工资。

庭审中,河南大学表示,徐女士在2018年9月20日办理退休手续,并于202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随后一直在学校收发室工作,彼时河南大学属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与徐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徐女士提到的养老保险纠纷发生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远远超过了《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开封顺河区法院确认了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已超出仲裁时效,未支持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开封市顺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确认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把你井底的眼眶扒扒大,别把自己的阴暗夹杂在里面。
但凡媒体上报道这类事情,就属邱圣你最嗨

不奇怪,老邱是法盲,他不懂法律只会卖惨带带节奏,你让他引经据典,按法律条文实事求是说事等于要了他的命,但要他表演如何煽风点火阴阳怪气,那他马上就来精神了,几十年练的那三拳两腿马上就耍起来,很是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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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3:5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南通邱新祥 发表于 2025-01-26 09:36
又是一句漂亮的“超出仲裁时效”?试问一下:究竟是谁的过错?是谁在刻意回避责任,又是谁在设置解决问题的障碍?
然而,这句话就这样轻飘飘地从法官嘴上落到判决书上了。

立法机关不如你?法官不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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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3:5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z3CPAM 发表于 2025-01-26 11:06
翔宝好好再学学法律 要不你和毛毛开个法院吧 翔青天

翔宝宝断案,一般都是谁做他的老友,他断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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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3: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濠滨网友z3CPAM 发表于 2025-01-26 11:06
翔宝好好再学学法律 要不你和毛毛开个法院吧 翔青天

翔宝宝没有读过一天法律,他眼里只有利己主义,怎么有利于自己,他就如何解释法律,一旦无法解释无法自圆其说,那肯定是立法机关的错,是法官嘴巴的错。翔宝宝是万万不会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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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6 14:0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江海一锅炖 发表于 2025-01-25 19:06
媒体的报道,你有本事别删减,
客观中立是文字的基本原则。
像你这种到处复制截取一段的,
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文字工作者,
羞羞羞

官媒再强都抵不过老邱的阴阳剪刀手,左剪右切,前拼后接,一顿骚操作后,邱氏黑文就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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